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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3.07.31【实施日期】2013.08.05【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

为规范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业务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债券ETF仅指在本所进行申购、赎回、交易的单市场实物债券ETF和现金债券ETF。

单市场实物债券ETF,是指所跟踪债券指数成份证券为本所上市债券、投资者使用债券组合申购赎回的ETF。现金债券ETF,是指跟踪债券指数、投资者使用全额现金申购赎回的ETF。

二、具备本所债券现券交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债券ETF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三、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单市场实物债券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二)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三)当日赎回基金份额得到的债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

(四)当日买入或解除质押的债券,同日可以申购基金份额;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现金债券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可赎回或卖出;

(二)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债券ETF暂不征收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

六、本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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