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3.07.31【实施日期】2013.08.05【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
为规范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业务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债券ETF仅指在本所进行申购、赎回、交易的单市场实物债券ETF和现金债券ETF。
单市场实物债券ETF,是指所跟踪债券指数成份证券为本所上市债券、投资者使用债券组合申购赎回的ETF。现金债券ETF,是指跟踪债券指数、投资者使用全额现金申购赎回的ETF。
二、具备本所债券现券交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债券ETF的申购、赎回和交易。
三、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单市场实物债券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二)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三)当日赎回基金份额得到的债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
(四)当日买入或解除质押的债券,同日可以申购基金份额;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现金债券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可赎回或卖出;
(二)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债券ETF暂不征收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
六、本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