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文字号】会协[2007]78号【发布日期】2007.10.30【实施日期】2007.10.30【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做大做强,经理事会审议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正在积极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和以注册为枢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阶段任务,中注协将在年底前完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包括分所,下同)及其注册会计师数据录入工作,启用行业系统各项功能。为做好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据采集是行业系统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助于形成完整的行业管理数据,有助于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数据采集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二)严格审查,确保数据真实
行业信息是各级协会今后开展服务、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对于数据采集工作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特别是要把好数据审查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防止出现数据采集中可能发生的数据混乱、失实及不全现象。
二、数据采集的范围
数据采集的对象包括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采集范围包括各地方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形成的数据,以及各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照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要求补录的数据。地方协会通过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进入行业系统地方协会版或直接登录http://cmis.cicpa.org.cn;证券所及注册会计师通过互联网访问中注协网站,进入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或直接登录http://211.167.229.177/cicpa/hylogin.jsp。
三、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财政会计管理系统数据的导出
中注协从财政会计管理系统中导出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执业信息等行业数据,将其导入行业系统中(已完成)。
(二)数据录入、补充与更正
1.地方协会和证券所接到通知后,应将通知及时转发给证券所的分所,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采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地方协会登录行业系统地方协会版,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执业质量检查相关数据进行录入。
3.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版,进入数据采集栏目,对新增加的数据采集内容进行录入(执业网络信息、走出去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
4.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系统事务所版和注册会计师版,对系统中已有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导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www.acc.gov.cn)进行修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缺少的所属分所数据和注册会计师数据,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补录,同时将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注协。
5.请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各指定一名信息员,落实责任制,全面熟悉和掌握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请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信息员上报中注协(联系人:刘伟,电话:(010)68721166-5413,电子邮件:regist@cicpa.org.cn),上报的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随后邮寄正式文件。
四、采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
数据采集工作在2007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请各地方协会和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
(二)数据的审核
请各地方协会对本地区证券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请各证券所对其分所和本所注册会计师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本所注册会计师因病、事不能及时录入的,可指定专人录入,如发现数据不全、不实现象,请及时补充、调整。
(三)用户名和密码
证券所总所用户名为事务所编号,初始密码为空;分所用户名为分所编号,初始密码为空;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空。
地方协会用户名和密码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中注协联系。
联系人:注册部刘伟,电话(010)68721166-5413
信息部张冰,电话(010)68721166-4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