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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

【发布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日期】2007.07.01【实施日期】2007.07.01【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一、主要会计科目

资产类

负债类

损益类

期货保证金存款

应付货币保证金

手续费收入

应收货币保证金

应付质押保证金

佣金收入

应收质押保证金

应付手续费

佣金支出

应收结算担保金

应付佣金

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

应收风险损失款

期货风险准备金

 

应收佣金

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业务及管理费-监管费、年会费、席位使用费、客户服务费、提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所有者权益类

 

 

一般风险准备金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期货保证金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公司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货保证金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时,按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货公司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入资金时,按存入的资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货公司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回资金时,按划回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以及存入期货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应收货币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指期货交易所或分级结算制度下的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下同)划出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盈利形成的货币保证金。

二、本科目可按期货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货币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

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划回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划回的货币保证金利息时,按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实现盈利时,期货公司按结算单据列明的盈利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客户或非结算会员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货公司代理买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的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代理卖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收到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五)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支付代收的手续费时,按划转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手续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返还的手续费时,按收到返还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返还给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期货公司应收的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七)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交纳杂项费用时,按支付的有关费用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科目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从期货结算机构尚未收回的货币保证金金额。

应收质押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可按期货交易所或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下的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质押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二)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直接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一)的规定。

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3.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交易所)。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收回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应收结算担保金

一、本科目核算分级结算制度下结算会员(包括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下同)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二、本科目可按期货交易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结算担保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划出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结算会员从期货交易所划回结算担保金时,按划回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算会员收到期货交易所划回的结算担保金利息时,按期货交易所划回的利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被期货交易所动用抵御其他违约会员的风险时,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分摊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同时结算会员应按向期货交易所追加的结算担保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货交易所向违约会员追索成功后,结算会员按收回金额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被动用的结算担保金最终确定无法收回时,结算会员应按确定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结算会员划回多余的结算担保金,按划出的结算担保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结算会员尚未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结算担保金额。

应收风险损失款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客户垫付尚未收回的风险损失款。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风险损失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结算机构垫付罚款时,按垫付的罚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从客户货币保证金中划回垫付的罚款支出时,按划回的罚款金额,借“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客户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按客户货币保证金余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三)客户期货业务发生穿仓时,期货公司应首先全额冲销客户的保证金,在客户以货币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按冲销的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在客户以质押保证金交易的情况下,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按期货公司代为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银行存款”、“应收结算担保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按规定核销难以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核销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为客户垫付尚未收回的风险损失款。

应收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应收取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佣金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佣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确认佣金收入的当期,按应收取的佣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佣金收入”科目。

(二)实际收到佣金时,按收到的佣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应收取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款项。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期货交易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为取得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交纳会员资格费时,按交纳的会员资格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期货公司转让或被取消上述会员资格,按收到的转让款项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公司会员资格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对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投资。

应付货币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缴存的货币保证金,以及期货业务盈利形成的货币保证金。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非结算会员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货币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收到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收到非结算会员划入的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入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划出货币保证金时,按划出的货币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存款”科目。

(二)客户期货合约实现盈利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盈利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客户期货合约发生亏损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单据列明的亏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三)期货公司代理买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支付的交割货款金额(商品期货实物交割金额含增值税额,下同),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期货公司代理卖方客户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按收到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货公司因错单合约平仓产生的亏损,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货公司因错单合约平仓实现的盈利,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支付的货币保证金金额。

应付质押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非结算会员)和有价证券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质押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贷记本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应收质押保证金”记,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

3.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按垫付的款项金额,借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二)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一)的规定。

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本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贷记本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交易所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3.期货交易所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非结算会员),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交易所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交易所)”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额。

应付手续费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为期货结算机构代收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二、本科目可按期货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手续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本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支付代收的手续费时,按支付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三)期货公司收到期货结算机构减收的手续费时,按减收的手续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为期货结算机构代收尚未支付的手续费。

应付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应支付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佣金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佣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应付佣金时,按应付佣金金额,借记“佣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佣金时,按支付佣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应付未付的佣金。

期货风险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

二、期货风险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借记“期货风险准备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货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按应由当事人负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由期货公司负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向期货结算机构或客户划转的金额,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应付货币保证金”等科目。

(三)期货公司按规定核销难以收回垫付的风险损失款时,按核销的风险损失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

应付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按规定提取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时,按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提取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一般风险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借记“利润分配”,贷记本科目。

(二)期货公司发生风险损失,期货风险准备金不足弥补的,差额部分冲减一般风险准备金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金”,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等科目;仍不足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应收风险损失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代理结算手续费、交割手续费和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收入,以及期货公司收到期货交易所返还、减收的手续费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手续费、代理结算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返还、交易所手续费减免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手续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货公司向客户或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时,按收取的手续费金额,借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按期货结算机构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应付手续费”科目,按自身享有的手续费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确认的佣金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佣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货公司确认的佣金收入,借记“应收佣金”,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收到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佣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佣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支出。

二、佣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货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佣金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佣金”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期货风险准备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

二、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货公司按规定以手续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期货风险准备金时,按提取的期货风险准备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期货风险准备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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