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7.05.29【实施日期】1987.05.29【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仍应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担任司局长一级以上职务的,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执行。

二、高级专家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办理。

三、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55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