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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21〕126号【发布日期】2021.05.28【实施日期】2021.05.28【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其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应当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并单独出具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各类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第五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分为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

除特别指明外,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均指全面评估。

第六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证券公司自行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组织跨部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交由单一部门负责。

第七条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律师

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但在下列情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实施采取限制业务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分类评价单项措施扣分2.5分(含)以上),或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

(三)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情形。

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评估组织形式、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报告、评估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障、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

第十条 证券公司对合规管理环境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经营基本要求是否能被遵循等。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对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监测、合规考核、合规问责、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合、信息隔离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否有效履行。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对合规管理保障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合规总监任免及缺位代行、合规部门设立和职责、合规人员配备、子公司合规管理、合规人员履职保障等机制是否健全并实际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健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是否能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如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实施超过半年仍未修订完善的,证券公司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修订的进展程度。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对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运行状况的评估应当重点关注是否能够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目的和需要,确定专项评估的内容。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和后续整改四个阶段。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自行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六条的要求成立评估小组,确保评估小组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并对参与评估的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评估小组应当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等评估工作文件。

第十八条 评估小组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提交评估相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合规管理保障评估底稿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底稿应当由自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根据业务重要性、风险发生频率、媒体关注度、新业务、新产品开展情况等确定评估重点。

第二十条 评估小组应当对自评底稿进行复核,并针对评估期内发生的合规风险事项开展重点评估,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评估小组成员对其所在部门或者分管部门的评估底稿的复核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采取多种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访谈、文本审阅、问卷调查、知识测试、抽样分析、穿行测试、系统及数据测试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小组可以根据关注重点,对业务与管理事项进行抽样分析,按照业务发生频率、重要性及合规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并对样本的符合性做出判断。

第二十三条 评估小组可以对具体业务处理流程开展穿行测试,检查与其相关的原始文件,并根据文件上的业务处理踪迹,追踪流程,对相关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验证。

第二十四条 评估小组可以对涉及证券交易的业务进行系统及数据测试,重点检查相关业务系统中权限、参数设置的合规性,并调取相关交易数据,将其与相应的业务凭证或其他工作记录相比对,以验证相关业务是否按规则运行。

第二十五条 评估小组应当在评估工作结束前,与被评估部门就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结果进行必要沟通,就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被评估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二十六条 评估小组应当根据评估实施情况及评估反馈意见撰写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前次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证券公司可以参照附件所列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基本格式编制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内部报批程序。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应当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要求报送的,从其要求。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表。整改责任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跟踪,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全面、及时完成整改。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可以参照本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聘请符合条件的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参照本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开展评估所需的专业能力,相关材料应当作为有效性评估报告的附件,存档备查。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外部专业机构遵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出具包含明确评估意见的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应当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第四章 评估问责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规考核与问责范围。

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中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对责任人采取问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

对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过程中出现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通过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发现的问题,负有整改责任下属各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能按照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的,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十五条 通过自评估发现合规管理有效性缺陷,责任人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整改,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后果的,证券公司可以对责任人减轻或免予问责。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保留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评估实施方案;

(二)评估底稿及备考文件;

(三)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四)证券公司认为有必要保留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要求,报送有效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协会可以采取现场、非现场等方式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证券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指引行为的,协会视情节严重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被采取纪律处分的,将按规定记入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在收集合规风险事项、评估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障、重要业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时,可以参考附件所列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参考表编制工作底稿。评估参考表未涵盖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全部评估内容,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所用名词术语和概念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相同。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基本格式

××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牵头成立跨部门评估小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采用了访谈、文本审阅、问卷调查、知识测试、抽样分析、穿行测试、系统及数据测试等评估方法,从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障、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复核了各业务及管理部门的自评底稿等文件,为评估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取得了必要的评价证据。

经评估,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在所有方面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此外,评估小组还注意到,公司合规管理尚存在以下待改进的薄弱环节:

合规管理环境方面

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方面

合规管理保障方面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方面

本次评估具体情况详见后附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

XX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

二零××年××月××日

评估小组成员(签名)

××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牵头建立跨部门的评估小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采用了访谈、文本审阅、问卷调查、知识测试、抽样分析、穿行测试、系统及数据测试等评估方法,从合规管理环境、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管理保障、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等方面,复核了各业务及管理部门的自评底稿等文件,为评估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取得了必要的评价证据。

经评估,报告期内,下述业务及事项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合规管理环境方面

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方面

合规管理保障方面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及运行方面

除上述业务及事项外,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但尚存在以下待改进的薄弱环节:

合规管理环境方面

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方面

合规管理保障方面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及运行方面

本次评估具体情况详见后附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

XX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

二零××年××月××日

评估小组成员(签名)

××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年度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授权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估工作,[描述本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组织领导体制,评估工作组的结构图、主要负责人及汇报途径]。评估小组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单位及业务(事项)进行了评估。

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内容与范围

本次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文化建设是否到位、合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经营基本要求是否能被遵循等。

(二)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监测、合规考核、合规问责、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与配合、信息隔离墙管理、反洗钱等合规管理职能是否有效履行。

(三)合规管理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总监任免及缺位代行、合规部门设立和职责、合规人员配备、子公司合规管理、合规人员履职保障等机制是否健全并实际得到执行。

(四)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健全,是否与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相一致,是否能够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五)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能够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单位包括:

[列出被评估单位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和分支机构)]

(如存在遗漏)公司本年度未能对以下单位或业务(事项)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逐条说明未纳入范围的重要单位或业务(事项),包括单位、业务(事项)描述、未纳入原因、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产生的影响]。

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及公司内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描述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整改阶段]。

评估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人员访谈、文本审阅、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穿行测试、抽样分析、系统及数据测试、活动观测、专题讨论)等必要的方法,收集了较为广泛的评估证据,如实填写了工作底稿,分析、识别了公司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说明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及证据的充分性]。律师

四、公司合规管理状况

(一)合规管理环境

(二)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合规管理保障

(四)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及运行状况

五、评估发现的合规管理问题和整改情况

评估期间,公司存在的合规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问题描述

问题涉及的领域或部门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期限

一、合规管理环境方面

1

       

2

       

       

二、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方面

1

       

2

       

       

三、合规管理保障方面

1

       

2

       

       

四、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及运行方面

1

       

2

       

       

经过整改,公司在报告期末仍存在以下问题[从以上方面对问题进行描述]。针对报告期末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描述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六、上一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针对上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中所述期末未完成整改事项,具体描述本年度整改情况。

七、评估总结

(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情形)从本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总体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在所有方面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情形)从本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总体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上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合规问题[描述该问题的性质及其对实现合规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可能会给公司未来经营带来相关合规风险[描述该风险]。

八、期后事项

自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基准日至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发出日间[是/否]发生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如重大违规事项,及该事项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XX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

二零××年××月××日

评估小组成员(签名)

附件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参考表

目录

序号

评估参考表名称

1

合规风险事件信息汇总表

2

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

3

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

4

合规管理保障评估底稿

5-0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基础管理评估底稿

5-1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评估底稿

5-2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另类投资子公司评估底稿

5-3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评估底稿

5-4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投资银行业务评估底稿

5-5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自营业务评估底稿

5-6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新三板做市业务评估底稿

5-7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场外市场业务评估底稿

5-8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评估底稿

5-9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经纪业务评估底稿

5-10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投资顾问业务评估底稿

5-11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评估底稿

5-12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资产托管业务评估底稿

5-13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融资融券业务评估底稿

5-14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评估底稿

5-15

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表-信息技术评估底稿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1:合规风险事件信息汇总表

 

 

序号

事项描述

来源

原因分析

整改及问责

复核意见

备注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投诉举报

媒体报道

自查

其他

制度与机制建设

制度与机制运行

其他

内部风险事件:

1

 

 

 

 

 

 

 

 

 

 

 

 

 

2

 

 

 

 

 

 

 

 

 

 

 

 

 

3

 

 

 

 

 

 

 

 

 

 

 

 

 

……

 

 

 

 

 

 

 

 

 

 

 

 

 

……

 

 

 

 

 

 

 

 

 

 

 

 

 

……

 

 

 

 

 

 

 

 

 

 

 

 

 

 

 

 

 

 

 

 

 

 

 

 

 

 

 

外部重大风险事件(选填):

1

 

 

 

 

 

--

 

 

 

 

--

--

 

2

 

 

 

 

 

--

 

 

 

 

--

--

 

3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收集评估期内的合规风险事项,从制度与机制建设、制度与机制运行等方面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如实填写整改及问责情况。其中,整改及问责情况应包括问责、报告、制度完善、纠正情况等。 2.本表中“来源”项下应列明各文件名称或引用链接。 3.本表中“自查”应列明内部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名称。 4.“内部风险事件”是指公司内部发生的风险事件;“外部重大风险事件”是指行业发生的对公司具有一定影响或借鉴意义的重大风险事件。

签署栏:

制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2: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描述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合规文化建设

1.01

是否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02

公司及工作人员是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以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1.03

是否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1.04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1.05

是否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

 

 

 

 

 

 

1.06

是否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

 

 

 

 

 

 

1.07

合规管理是否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合规管理制度

2.01

是否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否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03

是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

 

 

 

 

 

 

2.04

是否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2.05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3

合规经营

3.01

是否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是否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是否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3.02

是否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3.03

是否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欺诈客户

 

 

 

 

 

 

3.04

是否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3.05

是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06

是否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3.07

是否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3.08

是否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3.09

是否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证券公司某一评估点如未能满足相应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描述”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3.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

签署栏:

制表人: 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复核人:

自评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3: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描述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各层级合规管理职责

1.01

是否由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1.02

监事会或者监事是否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1.03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1.04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是否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1.05

是否设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是否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合规总监是否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是否不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章程是否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1.06

公司是否向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分配或施加业务考核指标与任务

 

 

 

 

 

 

2

合规咨询

2.01

重要事项的合规咨询及意见反馈是否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存档备查

 

 

 

 

 

 

2.02

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是否能够基于专业分析和判断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意见

 

 

 

 

 

 

2.03

对于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不明确、规定有冲突或规定缺失的咨询事项,合规部门是否进行合规分析与论证,出具了尽可能准确、客观和完整的合规咨询意见,并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的理解予以说明

 

 

 

 

 

 

2.04

是否以合规咨询取代合规审查和合规检查

 

 

 

 

 

 

3

合规审查

3.01

合规总监是否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3.02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总监是否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

 

 

 

 

 

 

3.03

公司不采纳合规总监的合规审查意见的,是否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3.04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是否先行出具准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4

合规检查

4.01

公司是否按照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管理需要,对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4.02

合规检查是否包括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及合规部门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合规检查

 

 

 

 

 

 

4.03

对于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合规风险隐患的情形,是否进行专项检查

 

 

 

 

 

 

4.04

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认为必要的情形,是否进行专项检查

 

 

 

 

 

 

4.05

对于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配合监管和稽查办案不力的情形,是否进行专项检查

 

 

 

 

 

 

4.06

对于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的情形,是否进行专项检查

 

 

 

 

 

 

4.07

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是否增加合规检查频次

 

 

 

 

 

 

5

合规监测

5.01

是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反洗钱监测

 

 

 

 

 

 

5.02

是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信息隔离墙管理监测

 

 

 

 

 

 

5.03

是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工作人员职务通讯行为进行监测

 

 

 

 

 

 

5.04

是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监测

 

 

 

 

 

 

5.05

对于合规监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是否及时处理

 

 

 

 

 

 

5.06

合规监测是否不仅由合规部门或其他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下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6

法律法规准则追踪

6.01

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时,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是否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

 

 

 

 

 

 

6.02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与业务流程

 

 

 

 

 

 

7

投诉举报处理

7.01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按照公司规定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8

监管沟通与配合

8.01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积极配合检查及调查

 

 

 

 

 

 

8.02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是否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9

合规报告

9.01

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是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进行报告

 

 

 

 

 

 

9.02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是否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是否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是否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是否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9.03

是否能够根据监管要求,按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年度合规报告

 

 

 

 

 

 

9.04

报送的材料或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0

信息隔离墙与利益冲突管理

10.01

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10.02

是否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10.03

是否采取措施管理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保障敏感信息安全

 

 

 

 

 

 

10.04

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0.05

是否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并有效执行

 

 

 

 

 

 

10.06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跨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07

是否存在自营、资产管理等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情形

 

 

 

 

 

 

10.08

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或协同开展业务合作,是否事先评估可能存在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风险,并建立或完善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10.09

公司是否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11

反洗钱

11.01

是否已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涉恐资产冻结、洗钱风险自评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内部审计、宣传培训、绩效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制度

 

 

 

 

 

 

11.02

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是否配备充足的洗钱风险管理人员,运作规范顺畅

 

 

 

 

 

 

11.03

各项业务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11.04

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1.05

是否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11.06

是否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1.07

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并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

 

 

 

 

 

 

10.08

是否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并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10.09

是否组织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10.10

是否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培训工作是否能够有效覆盖包含公司高管、业务条线员工在内的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是否能够有效传达最新的监管要求和法规修订情况

 

 

 

 

 

 

12

合规培训

12.01

是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宣导与培训,制定行为守则、合规手册等文件

 

 

 

 

 

 

12.02

合规部门是否对公司各部门合规宣导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13

合规考核

13.01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是否由合规总监考核

 

 

 

 

 

 

13.02

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总监所占权重是否超过50%

 

 

 

 

 

 

13.03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是否要求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是否包括合规总监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5%

 

 

 

 

 

 

14

合规问责

14.01

是否建立合规问责机制,对在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合规问责,并与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是否受上述合规性专项考核比例的限制

 

 

 

 

 

 

14.02

合规总监是否对合规问责有建议权、知情权和检查权

 

 

 

 

 

 

14.03

公司下属各单位是否向合规总监反馈合规问责的最终执行情况

 

 

 

 

 

 

15

合规档案管理

15.01

是否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证券公司某一评估点如未能满足相应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描述”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3.本表不仅适用于公司层面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因此,本表中“是否适用”是由各证券公司根据评估需要针对自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内容删减时设置所用。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

签署栏:

制表人: 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合规总监: 复核人:

自评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4:合规管理保障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描述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1

合规总监任免及缺位代行

1.01

合规总监是否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

 

 

 

 

 

 

1.02

合规总监任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

 

 

 

 

 

 

1.03

合规总监任期届满前解聘的,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免除合规总监职务的,是否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1.04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是否由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代行职责人员在代行职责期间是否直接分管与合规总监管理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

 

 

 

 

 

 

1.05

合规总监提出辞职的,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是否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2

合规部门

2.01

是否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是否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是否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

 

 

 

 

 

 

2.02

是否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2.03

是否明确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责分工

 

 

 

 

 

 

2.04

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过程中,涉及到需以财务、信息技术等专业事项评估结论为合规审查的前提条件的,相关部门是否先行出具准确、客观和完整的评估意见

 

 

 

 

 

 

3

合规人员

3.01

评估期内,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人数比例是否持续不低于1.5%,以及是否不少于5人(其中“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公司总部人数”是指在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数量,公司设有多个业务运营总部的,各业务运营总部人数须合并计算)

 

 

 

 

 

 

3.02

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是否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3.03

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等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合规团队负责人或合规专员是否由其所在单位一定职级以上人员担任,并具有履职胜任能力

 

 

 

 

 

 

3.04

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否由合规总监提名。公司任免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合规团队负责人、合规专员或选派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合规总监,是否充分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3.05

是否确保合规部门人员编制的合理预算,并允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和风险情况,定期或及时调整相关预算

 

 

 

 

 

 

4

子公司合规管理

4.01

是否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

 

 

 

 

 

 

4.02

是否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合规事项的临时报告)

 

 

 

 

 

 

4.03

是否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4.04

是否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4.05

对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是否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母公司合规总监考核和管理

 

 

 

 

 

 

4.06

是否建立对子公司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管控机制;子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是否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合规问责,并要求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合规问责

 

 

 

 

 

 

4.07

是否对子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4.08

是否督促境外子公司(如有)符合其所在地的监管要求

 

 

 

 

 

 

5

履职保障

5.01

是否为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职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保障

 

 

 

 

 

 

5.02

是否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5.03

是否明确合规总监有权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范围;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如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等)是否通知合规总监参加或列席,合规总监是否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5.04

是否通过制度性安排保证合规总监可以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或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5.0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是否未限制、阻扰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行职责

 

 

 

 

 

 

5.06

是否在调整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时,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听取合规总监意见

 

 

 

 

 

 

5.07

是否通过制度性安排保证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08

是否制定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对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5.09

合规总监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是否不低于中位数

 

 

 

 

 

 

5.10

合规管理人员考核称职的,其薪酬待遇是否不低于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其中年度薪酬收入是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全口径收入

 

 

 

 

 

 

 

 

5.11

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是否将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证券公司某一评估点如未能满足相应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描述”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3.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

签署栏:

制表人: 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复核人:

自评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0: 基础管理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业务资质

1.01

相关业务是否取得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颁发的业务资格许可,或取得无异议函、交易所业务权限等准入性文件

查看各项业务许可证书或无异议函等准入性文件

 

 

 

 

 

 

 

1.02

是否按监管规定加入相关行业自律组织

检查加入相关行业自律组织的文件

 

 

 

 

 

 

 

1.03

是否按照监管规定,设立相关业务部门或机构开展业务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部门职责说明等文件

 

 

 

 

 

 

 

2

人员管理

2.01

从业人员是否在协会进行备案;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人员职责是否符合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规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查看人员执业信息、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等相关文件

 

 

 

 

 

 

 

2.02

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和投资行为,督促其勤勉尽责

查看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03

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问责措施

检查内外部检查报告、投诉举报及处理结果文档、问责等相关文件

 

 

 

 

 

 

 

2.04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规定要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宣导教育,持续提升人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检查培训、宣导教育等相关记录

 

 

 

 

 

 

 

2.05

是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内容是否纳入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评价;奖金发放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查看相关制度,检查绩效考核、激励及奖金发放等相关文件

 

 

 

 

 

 

 

2.06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规定进行必要的人员信息公示,并及时更新;发生人员变动的,是否及时办理必要的手续

检查人员信息公示及更新情况;检查变更岗位或离职人员的相关手续

 

 

 

 

 

 

 

3

信息隔离墙与利益冲突

3.01

是否建立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的相关制度,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检查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02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是否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3.03

工作人员是否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检查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3.04

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之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是否封闭和相互独立,信息系统是否相互独立或实现逻辑隔离

检查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隔离情况

 

 

 

 

 

 

 

3.05

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是否发生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泄露情况

检查相关管理制度,测试管理流程;查阅内外部检查报告、风险事件等相关文件;查验交易数据等

 

 

 

 

 

 

 

3.06

是否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并与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

检查保密文件签署情况;查看公司制度中关于信息保密的要求;访谈相关岗位人员,了解信息保密义务的执行情况;查看信息系统权限配置,防范不必要人员接触投资者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

 

 

 

 

 

 

 

3.07

进行业务创新或协同开展业务合作,是否事先评估可能存在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风险,并建立或完善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检查新业务或协同业务开展前是否进行相关评估工作

 

 

 

 

 

 

 

3.08

聘用外部服务商时,是否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检查与外部服务商签订的协议

 

 

 

 

 

 

 

3.09

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检查相关管理文件,查看内外部检查报告及风险事件、投诉举报等相关文件,查看交易数据等

 

 

 

 

 

 

 

4

反洗钱

4.01

是否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

查看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如通过开立账户、签署协议、资金往来等形式接受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客户),查看是否完整记录客户身份信息,是否对客户持续进行身份识别并更新信息

 

 

 

 

 

 

 

4.02

是否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查看是否通过系统或建立纸质档案,记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情况,是否及时根据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4.03

是否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身份识别措施和控制措施

查看了解是否有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否有强化尽职调查工作留痕资料,是否对高风险客户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4.04

是否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查看了解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管理

 

 

 

 

 

 

 

4.05

是否积极有效开展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工作

查看是否建立可疑交易工作机制,是否有相关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工作留痕,是否能结合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信息对异常交易预警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4.06

是否在创新业务开展前进行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

查看了解检查期间是否有创新业务,创新业务是否有洗钱风险评估报告

 

 

 

 

 

 

 

4.07

是否组织开展或参加反洗钱培训

查看反洗钱培训的相关留痕记录

 

 

 

 

 

 

 

5

适当性管理

5.01

是否已建立符合规定的适当性管理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5.02

是否根据法律规则要求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抽查客户资料,查看信息记录是否全面、完整并适时更新

 

 

 

 

 

 

 

5.03

是否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欺诈客户

抽查适当性相关材料,穿行测试适当性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6

廉洁从业

6.01

是否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检查相关制度及业务文件,穿行测试管理流程

 

 

 

 

 

 

 

6.02

是否对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能够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并运行有效

检查相关评估工作底稿及业务文件

 

 

 

 

 

 

 

6.03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检查交易记录、业务协议;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穿行测试

 

 

 

 

 

 

 

7

客户行为管理及应急处理

7.01

是否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是否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是否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检查相关制度;抽查交易记录、业务协议等信息资料;查阅内外部检查报告等文件

 

 

 

 

 

 

 

7.02

是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预案,并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检查应急处理相关文件和演习记录

 

 

 

 

 

 

 

8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

8.01

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发生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检查相关业务文件、信息披露资料、交易记录等

 

 

 

 

 

 

 

8.02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等进行信息披露,并适时更新

查看相关合同协议,抽查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8.03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规定履行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或持续报告义务;是否配合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

检查信息报告和报送义务履行情况

 

 

 

 

 

 

 

9

档案管理

9.01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规定要求建立档案,并对各类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和分类管理

检查各类档案保管和管理情况,穿行测试相关档案存管情况

 

 

 

 

 

 

 

9.02

是否按照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规定对必要的业务环节如实记载,实行留痕管理

访谈业务人员,抽查相关留痕文件,穿行测试关键业务环节管理情况

 

 

 

 

 

 

 

9.03

各类档案是否存在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情况;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7.自评部门应同时使用本表及相关评估底稿开展自评工作。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评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1: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管理架构

1.01

是否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检查子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材料

 

 

 

 

 

 

 

1.02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的特殊目的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公司是否建立并落实对相关制度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是否构建对私募基金子公司业务风险的监测模型、压力测试制度和风险处置机制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1.03

公司是否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私募基金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检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1.04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实施统一管理,管理的尺度和标准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公司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规则和管理标准

 

 

 

 

 

 

 

2

人员管理

2.01

公司是否通过任命或者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岗位人选,确保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维护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检查公司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推荐文件

 

 

 

 

 

 

 

2.02

证券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的特殊目的机构和私募基金存在有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被监管部门禁止的职务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特殊目的机构和私募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兼职和利益冲突情况

 

 

 

 

 

 

 

2.03

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4

私募基金子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分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5

私募基金子公司同一人员是否兼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6

私募基金子公司同一投资管理团队是否同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两类业务

检查相关团队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3

业务开展与风险控制

3.01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是否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对单只基金的投资比例

 

 

 

 

 

 

 

3.02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管理闲置资金,是否坚持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原则,且仅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的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3.03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是否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的情况

 

 

 

 

 

 

 

3.04

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对外投资的时点,并与公司投行业务相关项目业务时点进行比对

 

 

 

 

 

 

 

3.05

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现金管理以外的投资标的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情况

 

 

 

 

 

 

 

3.06

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3.07

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以拟投资企业聘请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承销保荐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3.08

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建立舆论监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分析判断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关的舆论反映和市场质疑,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者不足的,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整改,必要时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说明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舆论监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3.09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3.10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是否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查看公司及私募基金相关账户情况

 

 

 

 

 

 

 

3.11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是否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检查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及托管情况,查看相关制度

 

 

 

 

 

 

 

3.12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服务相冲突的业务,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外包业务控制机制及运行情况

 

 

 

 

 

 

 

3.13

公司是否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对私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各账户之间依法开展的相互交易、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及关联交易进行监控,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损害客户利益

检查公司对私募基金子公司的交易行为日常监控的机制

 

 

 

 

 

 

 

4

利益冲突与信息隔离

4.01

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是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查看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说明书等文档

 

 

 

 

 

 

 

4.02

私募基金各部门是否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查看各部门授权分工及执行情况

 

 

 

 

 

 

 

4.03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运作情况

 

 

 

 

 

 

 

4.04

是否建立对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统称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以防范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和利害关系人违规从事证券投资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查看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

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机构管理

5.01

私募基金子公司根据税收、政策、监管、合作方需求等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是否持有该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对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股权比例及管理控制权情况

 

 

 

 

 

 

 

5.02

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只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否清晰明确,不交叉重复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其下设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

 

 

 

 

 

 

 

5.03

私募基金子公司在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之外下设其他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私募基金子公司对外投资、下设机构的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需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2: 另类投资子公司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管理架构

1.01

是否清晰划分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另类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

查看公司及另类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或业务文件

 

 

 

 

 

 

 

1.02

是否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另类子公司,是否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另类子公司

检查子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材料

 

 

 

 

 

 

 

1.03

另类子公司若投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的,是否将另类子公司与母公司自营持有同一只证券的市值合并计算

查看母公司、另类子公司相关投资文件及母公司自营持仓清单

 

 

 

 

 

 

 

1.04

另类子公司是否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检查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相关文件

 

 

 

 

 

 

 

1.05

另类子公司是否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架构,是否明确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查看另类投资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说明书

 

 

 

 

 

 

 

1.06

另类子公司是否完善投资论证、立项、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业务流程,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检查另类投资子公司相关业务操作规范,穿行测试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1.07

是否通过任命或者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关键岗位人选,确保对另类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维护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检查公司对另类子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推荐文件

 

 

 

 

 

 

 

1.08

是否将另类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另类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项风险

检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另类子公司相关业务的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1.09

另类子公司是否下设任何机构

检查另类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协议、财务记录等文件,检索公开信息

 

 

 

 

 

 

 

1.10

证券公司是否对自营、另类投资等自有资金投资的业务实施统一管理,管理的尺度和标准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公司对自营、另类投资等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的管理规则和管理标准

 

 

 

 

 

 

 

2

人员管理

2.01

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与另类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是否兼任另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机构成员;其他人员兼任上述职务的,是否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检查另类投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投资决策相关文件

 

 

 

 

 

 

 

2.02

另类子公司负责投资决策、投资操作和风险监控的机构及其职能是否互相独立

查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部门设置和岗位说明,检查其负责投资决策、投资操作和风险监控的部门职能文件

 

 

 

 

 

 

 

2.03

另类子公司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合规风控等是否由区别于投资运作部门的独立部门负责

查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部门设置和岗位说明,检查相关业务处理文件

 

 

 

 

 

 

 

2.04

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5

另类子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分管股权投资业务和上市证券投资业务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6

同一人是否兼任2.04及2.05中述及的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7

同一投资管理团队是否同时从事2.04及2.05中述及的两类业务

检查相关团队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2.08

另类子公司是否建立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按照投资项目发放奖金的,奖金发放是否与项目实际完成进度相匹配,并与项目风险挂钩

查看公司的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2.09

另类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二)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四)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五)私自泄漏投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七)从事损害所在公司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八)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九)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检查另类子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查看投诉举报信息、内外部检查报告、相关法律文件等,搜索互联网关键词信息,检查工作人员展业行为规范性

 

 

 

 

 

 

 

3

业务开展与风险控制

3.01

另类子公司是否融资

抽查另类子公司会计档案、财务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3.02

另类子公司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是否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检查另类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的情况

 

 

 

 

 

 

 

3.03

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另类子公司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检查另类子公司对外投资的时点,并与公司投行业务相关项目业务时点进行比对

 

 

 

 

 

 

 

3.04

另类子公司是否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查看另类子公司会计档案、财务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另类子公司获取投资资金来源的机制

 

 

 

 

 

 

 

3.05

另类子公司是否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查看另类子公司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

 

 

 

 

 

 

 

3.06

另类子公司投资是否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查看另类子公司投资决策文件及投资协议、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3.07

另类子公司是否为他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或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

查看另类子公司投资决策文件及投资协议、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3.08

另类子公司是否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

查看另类子公司投资决策文件及投资协议、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3.09

另类子公司是否投资于高杠杆的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

查看另类子公司投资决策文件及投资协议、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3.10

另类子公司是否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

查看公司反商业贿赂的机制流程,检查其有效性

 

 

 

 

 

 

 

3.11

另类子公司是否建立舆论监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是否能够及时分析判断与另类投资业务相关的舆论反映和市场质疑,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者不足的,证券公司及另类子公司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整改,必要时并向社会公开作出说明

检查另类子公司舆论监测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3.12

另类子公司是否建立投资风险监控机制,保证风险监控部门能够正常履职,确保风险监控部门可以获得投资业务的信息和有关数据

检查另类子公司投资风险监控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3.13

另类子公司是否采用信息系统等手段,监控投出资金的使用和盈亏情况,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检查另类子公司资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及相关监测报告,穿行测试系统资金使用和盈亏监控情况

 

 

 

 

 

 

 

3.14

另类子公司发现业务运作或资金使用不合规或出现重大风险时,是否及时处理并报告证券公司

查看另类子公司对不合规或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的处理流程及相关处理文件

 

 

 

 

 

 

 

3.15

公司及其另类子公司是否健全风险监控指标的监控机制,对另类子公司的各类投资的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进行联动分析和监控,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检查另类子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的监控机制及执行情况

 

 

 

 

 

 

 

3.16

公司是否督促另类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对上述制度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对另类子公司业务风险的监测模型、压力测试制度和风险处置制度

检查另类子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3.17

是否每年对其股东责任履行情况和另类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情况、风险状况、工作人员活动等进行评估,是否形成报告并归档备查

查看证券公司对另类子公司的相关评估报告(包括整改情况)

 

 

 

 

 

 

 

3.18

前款评估发现存在问题或者不足的,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整改

查看证券公司对另类子公司的相关评估报告(包括整改情况)

 

 

 

 

 

 

 

3.19

另类子公司投资品种是否存在超出监管允许的范围的情形

检查投决会会议纪要、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

 

 

 

 

 

 

 

4

利益冲突与信息隔离

4.01

公司及另类子公司是否对另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开展有效管理

查看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02

另类子公司是否以拟投资企业聘请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承销保荐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

查看母子公司信息隔离墙机制,抽查项目投资协议

 

 

 

 

 

 

 

4.03

另类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情形

查看另类子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安全、信息隔离墙等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4.04

是否对另类子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对另类子公司、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各账户之间依法开展的相互交易、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及关联交易进行监控

检查公司对另类子公司的交易行为日常监控的机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需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3: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基础管理

1.01

是否建立健全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查看相关制度

 

 

 

 

 

 

 

1.02

制度是否覆盖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募集、研究、投资、交易、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清算、信息技术、投资者服务等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相关制度是否覆盖了各业务环节

 

 

 

 

 

 

1.03

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投资经理离任的是否及时进行离任审查,是否自离任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检查相关制度是否进行了相关明确,并得到执行

 

 

 

 

 

 

 

1.04

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是否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制作书面报告,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

查看相关制度

 

 

 

 

 

 

 

2

产品设计

2.01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是否低于1000万元

获取产品财务数据,查看成立时募集规模是否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2

资产管理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抽查资管产品合同对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设置情况

 

 

 

 

 

 

 

2.03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查看结构化资管产品的合同、财务数据

 

 

 

 

 

 

 

2.04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结构化设计及相应风险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风控措施等信息

查看结构化资管产品的合同

 

 

 

 

 

 

 

2.05

分级资管产品是否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是否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是否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是否超过2:1

查看分级资管产品的合同、财务数据,核实杠杆倍数

 

 

 

 

 

 

 

2.06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投资其他分级或者结构化金融产品

查看分级类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投资标的

 

 

 

 

 

 

 

2.07

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是否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该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是否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是否将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FOF除外)

检查资产管理产品结构设计、投资范围,如投资范围包含产品的继续穿透核查产品嵌套投资情况

 

 

 

 

 

 

 

2.08

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是否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是否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查看估值表,检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9

是否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资产,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非标准化资产)

查看估值表,检查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

 

 

 

 

 

 

 

3

投资者

3.01

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是否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是否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是否不低于100万元;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是否低于100万元

查看资管产品类型以及销售数据,查核投资起点

 

 

 

 

 

 

 

3.02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参与

查看销售数据,查核关联人情况

 

 

 

 

 

 

 

3.0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前,是否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查看非交易过户的情况,查看投资者材料

 

 

 

 

 

 

 

3.04

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是否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转让后,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是否超过二百人

查看非交易过户的情况,查看投资者材料

 

 

 

 

 

 

 

4

推广募集

4.01

是否对资产管理产品所聘请的代销机构开展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尽职调查;是否以书面方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方式

查看代理销售协议、审批单及相关尽职调查报告

 

 

 

 

 

 

 

4.02

公司及相关销售机构在推广和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是否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是否含有“保本”字样的情况;是否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相关推广宣传物料、产品销售文件、产品合同、客户的回访记录和投诉记录

 

 

 

 

 

 

 

4.03

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是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相关推广方案、宣传物料、产品销售文件、客户的回访记录和投诉记录

 

 

 

 

 

 

 

4.04

公司及相关销售机构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是否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否仍予以销售确认;是否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资管计划投资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或资质证明、客户的回访记录和投诉记录

 

 

 

 

 

 

 

4.05

是否在计划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和设立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推广和设立的相关资料

 

 

 

 

 

 

 

4.06

推广结束后,是否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且报告是否存在异常

查看资管产品验资报告

 

 

 

 

 

 

 

4.0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取得验资报告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公告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查看资管产品相关公告

 

 

 

 

 

 

 

4.08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受托资产入账后,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书面通知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查看通知留痕

 

 

 

 

 

 

 

4.09

是否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是否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查看适当性匹配结果

 

 

 

 

 

 

 

4.10

投资者是否承诺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查看客户承诺书或产品合同

 

 

 

 

 

 

 

4.11

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资者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是否接受其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查看客户承诺书或产品合同

 

 

 

 

 

 

 

5

投资运作

5.01

是否存在以下违规情形: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查看产品投资标的及投资范围

 

 

 

 

 

 

 

5.0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本机构、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投资者的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检查公司就相关投资事项是否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

 

 

 

 

 

 

 

5.03

是否存在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是否低于90天

查看产品合同及产品清算报告

 

 

 

 

 

 

 

5.04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是否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到期日或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的,是否为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明确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的退出安排;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的退出日是否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到期日

查看产品合同关于投资标的的终止日与开放日期限的匹配度是否符合规定

 

 

 

 

 

 

 

5.05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比例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1.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 2.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3.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超过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 4、同一公司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合计超过 300 亿元。

检查产品估值表

 

 

 

 

 

 

 

5.06

是否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一)为其他机构、个人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尽职调查或者投资运作;(三)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投资建议;(四)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意见行使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检查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及实际执行情况

 

 

 

 

 

 

 

5.07

是否将其管理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直接或者间接为该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融资

检查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结构和投资者

 

 

 

 

 

 

 

5.08

是否能够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期内,其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检查资管计划的估值表与投资标的

 

 

 

 

 

 

 

5.09

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返还管理费

检查资管计划的估值返账操作流程

 

 

 

 

 

 

 

5.10

业绩报酬提取频率是否超过每6个月一次,提取比例是否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 60%

检查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及实际执行情况

 

 

 

 

 

 

 

6

第三方投资顾问

6.01

是否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建议

查看产品投资顾问尽调资料

 

 

 

 

 

 

 

6.02

是否建立了投资顾问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对相关机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尽职调查

了解第三方机构遴选机制,查看遴选第三方机构的会议纪要、评分标准及尽职调查报告等资料

 

 

 

 

 

 

 

6.03

是否向投资者详细披露所聘请的投资顾问的资质、收费等情况,以及更换、解聘投资顾问的条件和程序,充分揭示聘请投资顾问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查看相关委托协议、资管合同、信息披露资料等

 

 

 

 

 

 

 

7

估值核算

7.01

是否对资产管理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确定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真实公允地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净值

查看公司估值政策、估值效果评估报告

 

 

 

 

 

 

 

7.02

是否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是否存在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的情况

查看产品估值表、产品资金账户开立等文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与估值表余额

 

 

 

 

 

 

 

8

信息披露

8.01

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复核机制,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等进行评估

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执行情况

 

 

 

 

 

 

 

8.02

是否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净值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检查资管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8.03

披露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三)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四)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管理人、投资经理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五)恶意诋毁、贬低其他资产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或者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情形

检查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9

自有资金参与

9.01

自有资金所持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是否与投资者所持的同类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查看合同中关于自有资金参与、退出的条件、程序、风险揭示、承担责任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9.02

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是否符合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查看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文件

 

 

 

 

 

 

 

9.03

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是否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是否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查看产品份额登记数据

 

 

 

 

 

 

 

9.04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是否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是否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检查产品份额变动情况,核实参与、退出时是否提前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10

信息隔离和公平交易

10.01

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产品账户之间,以及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是否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进行有效隔离且价格公允的情况下发生交易

查看公司的公平交易监控系统及监测报告

 

 

 

 

 

 

 

10.02

是否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是否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查看相关规章制度及监测报告,检查投资交易行为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需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4: 投资银行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

1.01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即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和业务部门;第二道防线:质量控制;第三道防线: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检查制度中对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设置情况

 

 

 

 

 

 

 

1.02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等内容;同类投资银行业务是否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

检查投行质控制度、质控部门或团队设置情况和职责

 

 

 

 

 

 

 

1.03

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是否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相分离

检查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质控部门或团队设置情况

 

 

 

 

 

 

 

1.04

质量控制是否实现对投资银行类业务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检查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质控部门或团队的职责及履行情况

 

 

 

 

 

 

 

1.05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制度,明确内核的目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内核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检查投行内核制度、内核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1.06

是否设立常设或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内核职责,内核机构是否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条线和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

检查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内核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

 

 

 

 

 

 

 

1.07

是否设立内核委员会,内核委员会委员是否包括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并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是否对外部内核委员(如有)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

检查内核委员会设置情况、内核委员构成情况、外部内核委员调查评估材料等

 

 

 

 

 

 

 

1.08

是否设置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内核负责人是否兼任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是否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检查内核负责人设置及职责

 

 

 

 

 

 

 

1.09

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已经公司内核机构审核通过

查看内核机构审核记录

 

 

 

 

 

 

 

1.10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合规管理机制,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风险的控制职责

检查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合规部门设置情况和职责

 

 

 

 

 

 

 

1.11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信用、流动性、操作等风险的控制职责

检查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风险管理部门设置情况和职责

 

 

 

 

 

 

 

2

内部控制保障

2.01

投资银行类业务制度体系是否完备;是否对各类业务活动制定全面、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评估和完善

检查投行相关制度文件内容,查看制度的制定、发布流程及修订情况

 

 

 

 

 

 

 

2.02

是否对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非单一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分支机构是否除项目承揽等辅助性业务活动外不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承做(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

检查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安排及投行业务收入情况,查看投行业务委托合同

 

 

 

 

 

 

 

2.03

是否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

检查投行项目执行成本和报价

 

 

 

 

 

 

 

2.04

是否在综合考虑前端项目承做和后端项目管理基础上合理测算、分配投资银行类业务执行费用

检查项目前期承做、后期管理费用及执行费用分配情况

 

 

 

 

 

 

 

2.05

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和业务人员的执业活动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2.06

是否建立业务人员备案、流动等管理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

 

 

 

 

 

 

 

2.07

薪酬考核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以业务包干等方式实施过度激励,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薪酬收入是否与承做项目的收入直接挂钩

检查薪酬考核制度,项目承做收入及业务人员薪酬收入等相关资料

 

 

 

 

 

 

 

2.08

是否对管理或执行投资银行类项目的主要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是否不少于3年

检查薪酬考核制度、业务人员薪酬收入和收入发放情况

 

 

 

 

 

 

 

2.09

投资银行类业务是否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的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是否不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检查专职内部控制人员配备情况、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和业务人员总人数

 

 

 

 

 

 

 

2.10

是否建立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内部控制人员是否参与存在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项目审核、表决工作

检查公司回避制度及执行情况

 

 

 

 

 

 

 

2.11

内部控制人员的薪酬收入是否与单个投资银行类项目收入挂钩;内部控制人员工作称职的,薪酬收入是否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检查薪酬考核制度、项目承做收入及相关人员薪酬收入等相关资料

 

 

 

 

 

 

 

2.12

是否建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情形、报告主体、路径和时限;风险事项是否及时上报管理层

检查涉及投行业务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13

是否建立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是否及时、全面、准确;是否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检查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保密协议等资料

 

 

 

 

 

 

 

2.14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投行业务合规检查;是否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存档

检查投行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检查工作底稿、合规检查报告等

 

 

 

 

 

 

 

3

投资银行业务流程管理

3.01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制度,是否设立立项审议机构;同类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执行统一的立项标准和程序;签订正式业务合同前是否均经立项审议通过

检查立项制度及执行情况,查看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汇总表,查看立项会议纪要及相关人员签字、表决情况

 

 

 

 

 

 

 

3.02

立项会议的出席人员、出席人数、表决方式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决议是否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检查立项会议纪要及相关人员签字、表决情况

 

 

 

 

 

 

 

3.03

是否建立立项、内核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检查立项、内核制度及执行情况

 

 

 

 

 

 

 

3.04

是否建立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项目尽职调查是否完整、详尽

检查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纪要、保荐工作日志等)、项目人员的出差记录等;访谈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并与尽职调查内容进行核对

 

 

 

 

 

 

 

3.05

是否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个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单独编制工作日志

检查项目工作日志

 

 

 

 

 

 

 

3.06

是否建立质量控制现场核查制度,现场核查是否形成明确结论,是否制作现场核查报告存档

检查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质控现场核查报告

 

 

 

 

 

 

 

3.07

是否在启动内核会议前由质控部门或团队验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是否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3.08

是否建立问核制度,是否按照问核制度的要求执行各类投行项目的问核程序;问核记录是否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检查问核制度、问核会议记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情况

 

 

 

 

 

 

 

3.09

内核会议的出席人员、出席人数、表决方式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作内核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并由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

检查内核制度、内核会议纪要、内核决议等文件

 

 

 

 

 

 

 

3.10

是否建立内核意见的跟踪复核机制,内核机构是否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检查内核工作记录

 

 

 

 

 

 

 

3.11

是否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对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及时报告、披露新情况、新问题

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相关报告及披露文件

 

 

 

 

 

 

 

3.12

是否建立反馈意见报告制度;是否充分研究、落实和审慎回复反馈意见;项目材料和文件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是否履行内核程序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内核会议纪要及内部审批文件等

 

 

 

 

 

 

 

3.13

是否建立了完备的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证券发行与承销工作;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对簿记建档进行监督

检查证券发行承销制度及执行情况、发行承销部门设置情况、承销决策文件、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对簿记建档进行监督的证明文件等

 

 

 

 

 

 

 

3.14

是否建立定价配售集体决策机制,发行利率或价格、配售及分销安排是否经集体决策;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对定价配售决策进行监督

检查定价配售决策文件、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对定价配售进行监督的证明文件等

 

 

 

 

 

 

 

3.15

是否对存在包销风险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风险管理部是否委派代表参与包销决策,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对包销决策进行监督

检查包销决策文件、合规部或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对包销决策进行监督的证明文件等

 

 

 

 

 

 

 

3.16

是否建立项目后续管理阶段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存续期管理等工作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督促项目责任人履行后续管理义务

检查后续管理阶段相关制度、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底稿等

 

 

 

 

 

 

 

3.17

是否针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建立受托管理的适格评估、问题报告和利益冲突处理等机制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查看项目申请报告、适格评估报告、利益冲突审查底稿、利益冲突专项会议文件等

 

 

 

 

 

 

 

3.18

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否在制度中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是否建立质量评价、簿记建档等内控机制;是否对委托销售机构进行审慎调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委托销售相关资料

 

 

 

 

 

 

 

3.19

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对后续管理阶段项目的风险进行持续管理;是否建立后续管理阶段重大风险项目关注池,并负责关注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入池名单是否定期提交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合规总监

检查相关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职责、重大风险项目关注池设置和运行情况

 

 

 

 

 

 

 

4

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

4.01

是否建立签字审批制度,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4.02

是否建立投资银行类终止项目数据库,是否由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负责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终止项目信息是否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对终止项目数据库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终止项目数据库设置和运行情况、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

 

 

 

 

 

 

 

4.03

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制度,明确工作底稿的整理、验收、移交、保管、借阅、保密和检查等要求;每个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

检查工作底稿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抽查项目工作底稿等

 

 

 

 

 

 

 

4.04

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规定留存

抽查项目工作底稿及项目立项、内核会议纪要等

 

 

 

 

 

 

 

4.05

工作底稿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是否对归档工作进行验收

检查工作底稿归档记录

 

 

 

 

 

 

 

4.06

重要工作底稿是否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纸质形式以外的工作底稿是否可独立保存

检查重要工作底稿目录、工作底稿档案管理记录

 

 

 

 

 

 

 

5

利益冲突防范

5.01

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对拟承做的投资银行类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该项目之间等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并对利益冲突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

检查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利益冲突审查意见等

 

 

 

 

 

 

 

6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6.01

是否制定规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明确第三方应有的资质条件及遴选流程;是否严格履行背景调查、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合规负责人是否对相关聘请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检查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查看合同审查记录、费用支付审批记录、合规审查意见等

 

 

 

 

 

 

 

6.02

是否以自有资金支付聘请第三方的费用,是否及时在披露文件中及时披露聘请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检查费用支付的财务记录、审批记录,查看披露文件等

 

 

 

 

 

 

 

6.03

是否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在法定情形外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是否发表明确意见

检查相关核查工作底稿

 

 

 

 

 

 

 

6.04

公司及其服务对象新增聘请第三方或原聘请事项发生变动的,是否及时履行合规审查、信息披露、核查和发表意见等程序

检查合规审查意见、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工作底稿等

 

 

 

 

 

 

 

6.05

是否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二)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三)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四)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五)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六)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七)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检查利益冲突审查工作底稿、尽调材料、询价文件、簿记阶段工作底稿、第三方协议等相关资料

 

 

 

 

 

 

 

备注

该评估底稿适用于投资银行类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5: 自营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业务资格管理

1.01

开展除对冲风险目的以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否已取得自营业务资格

检查金融衍生品交易记录,查看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02

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自营业务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下属各单位职责说明等文件

 

 

 

 

 

 

 

1.03

公司是否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如是,公司是否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子公司营业执照

 

 

 

 

 

 

 

1.04

开展如场外期权等需要监管机构批复或出具无异议函的业务,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资格

查看相关监管批复或无异议函

 

 

 

 

 

 

 

1.05

自营投资品种是否在自营清单范围内或取得监管部门认可

查看自营部门业务授权表、自营投资品种

 

 

 

 

 

 

 

2

投资决策与授权

2.01

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

查看相关制度、授权文件等

 

 

 

 

 

 

 

2.02

自营规模、风险限额是否不超过董事会决议范围

查看董事会决议,检查交易数据

 

 

 

 

 

 

 

2.03

投资决策机构是否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查看投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业务文件等

 

 

 

 

 

 

 

2.04

自营业务部门是否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查看授权文件、自营业务部门决策相关会议纪要及审批文件,检查投资品种库出/入库管理,检查交易数据

 

 

 

 

 

 

 

2.05

每一具体投资决定是否有合理的决策依据,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意图操作市场的行为

检查证券池管理、买方研究机制,查看各类调研报告、风险分析报告、构建投资组合的建议及决策文件等,抽查交易数据

 

 

 

 

 

 

 

2.06

是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检查授权制度及书面授权文件

 

 

 

 

 

 

 

2.07

是否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确保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

检查相关制度、风控阈值及交易记录,比对交易是否符合风控指标及制度要求

 

 

 

 

 

 

 

3

交易管理

3.01

投资决策与交易指令执行是否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

查看相关制度及岗位设置,检查交易指令

 

 

 

 

 

 

 

3.02

交易指令是否得到实际执行

抽查实际交易数据和交易指令单

 

 

 

 

 

 

 

3.03

每日的交易指令反馈单或交易系统中每日交易流水是否真实体现当日交易情况,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存档或系统审批留档

抽查交易指令执行反馈单,查验投资经理、交易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整,表单内容是否真实,或系统审批留档记录是否完整

 

 

 

 

 

 

 

3.04

每位交易员是否设置不同的交易柜员号和交易密码,不存在柜员号混用的情形

检查交易系统权限列表、系统操作日志

 

 

 

 

 

 

 

3.05

对已经发现的交易差错,是否已按公司规定处理

查看差错处理流程、自营业务差错处理记录

 

 

 

 

 

 

 

3.06

债券投资交易人员是否使用公司批准的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交易询价活动,是否定期检查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的工作邮件、通话记录以及即时通讯信息等

检查相关人员工作邮件、通话记录、即时通讯信息及检查记录

 

 

 

 

 

 

 

3.07

是否规范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和债券远期等各类交易

检查各类交易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债券回购交易纳入表内核算情况

 

 

 

 

 

 

 

3.08

交易指令执行前是否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

检查交易指令事前审核记录

 

 

 

 

 

 

 

4

资金管理

4.01

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自营资金调拨、管理机制

查看相关制度,穿行测试资金调拨、管理流程

 

 

 

 

 

 

 

4.02

自营清算岗位是否与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清算岗位分离

查看自营清算岗位人员职责及业务处理文件,访谈相关人员

 

 

 

 

 

 

 

4.03

自营部门是否与资金清算人员及时对账,并做相应的记录

查验相关对账记录

 

 

 

 

 

 

 

4.04

是否由非自营部门负责自营业务资金调度

检查自营业务资金流水及资金调拨单

 

 

 

 

 

 

 

4.05

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是否均以公司名义进行,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的情况

检查自营业务资金流水及资金调拨单

 

 

 

 

 

 

 

5

账户管理

5.01

自营账户是否得到妥善管理(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检查相关制度,查看账户管理相关书面文件

 

 

 

 

 

 

 

5.02

是否杜绝自营账户出借、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等行为

检查自营证券账户清单,比对交易系统中自营账户使用情况,查看网下申购新股、购买基金、国债等事项审批文件等

 

 

 

 

 

 

 

6

投资风险管理

6.01

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前是否准备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并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检查重大投资风险评估机制,查看相关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决策文件等

 

 

 

 

 

 

 

6.02

是否建立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控制政策、措施和定量指标,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资金运用的收益与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持续达标

查看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理模型、业务评价等文件,检查系统风险指标设置情况

 

 

 

 

 

 

 

6.03

自营业务的纠错、应急机制是否正常运行

查看公司自营投资决策文件、交易记录、异常情况业务处理文件等

 

 

 

 

 

 

 

6.04

自营业务内部风险监控是否正常履行职责,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自营业务部门是否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检查相关岗位设置、交易限额及阀值设定及调整情况,查看动态监控日志、警示意见书、止损建议书、投资决策及风控处置等文件

 

 

 

 

 

 

 

6.05

是否有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

检查相关岗位设置

 

 

 

 

 

 

 

6.06

专职风险管理部门的监控职能是否有效发挥

查看风险管理部门的监控日志、警示意见书、止损建议书、风险监控报告及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部门的反馈意见等文件,检查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报告等

 

 

 

 

 

 

 

6.07

自营权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与净资本的比例、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与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权益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外部监管规定

检查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监控记录

 

 

 

 

 

 

 

6.08

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是否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是否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稽核部门是否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是否由稽核部门进行审计

检查部门组织架构、相关人员岗位职责,查看内部审计报告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查看离任审计报告

 

 

 

 

 

 

 

6.09

是否实行有效的债券交易风险监测监控

查看债券交易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营、资管账户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实施监控情况

 

 

 

 

 

 

 

7

信息报告

7.01

是否建立自营业务信息对外报告制度,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业务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对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2.自营业务规模、风险指标等情况;3.与自营相关的重大事项报告;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02

建立并执行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高管、相关部门报送自营业务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内部工作报告

 

 

 

 

 

 

 

8

档案管理

8.01

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抽查交易数据,穿行测试档案存管情况

 

 

 

 

 

 

 

8.02

是否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确保自营交易清算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查看相关制度,抽取交易记录,检查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8.03

是否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交易的保存和备份管理机制,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数据备份记录,检查交易数据、财务数据,访谈人员

 

 

 

 

 

 

 

8.04

自营债券交易协议是否履行公司用印程序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查看相关文件

 

 

 

 

 

 

 

9

隔离墙和利益冲突

9.01

是否严格执行限制清单管理要求

检查交易系统内限制清单设置记录,与公司限制清单相比对

 

 

 

 

 

 

 

9.02

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离墙

检查办公场所隔离、人员隔离、岗位隔离、系统隔离等情况

 

 

 

 

 

 

 

9.03

是否对自营、资管账户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实施有效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检查相关监控措施、隔离措施、价格公允性及留痕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券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6: 新三板做市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01

是否已建立做市股票做市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股票做市的决策与执行程序、调整和监控机制等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抽查做市股票报价和报价调整的系统留痕,穿行测试执行程序

 

 

 

 

 

 

 

1.02

是否已建立做市库存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和库存股票动态调节、头寸管理制度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抽查做市股票论证、获取、处置、头寸管理的决策文件,检查执行流程

 

 

 

 

 

 

 

1.03

是否已建立做市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资金的审批、调拨、使用流程,确保做市资金安全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抽样检查做市资金审批、调拨相关文件和使用流程

 

 

 

 

 

 

 

1.04

是否已建立做市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

查看组织架构、岗位设置、相关制度、员工门禁权限设置、账户权限设置、业务处理文件等

 

 

 

 

 

 

 

1.05

是否已建立做市业务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异常情况处理机制等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

 

 

 

 

 

 

 

1.06

是否已建立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做市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市业务动态风险监控机制,监控做市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查看相关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1.07

是否已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做市业务的合规检查与评估机制等

查看相关制度及检查报告、评估记录等

 

 

 

 

 

 

 

1.08

是否已建立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

查看相关制度,抽样检查内部报告路径、反馈机制和留痕的落实情况

 

 

 

 

 

 

 

2

人员管理

2.01

是否已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并配备必要人员

核查做市业务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

 

 

 

 

 

 

 

2.02

做市业务人员是否签署《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查看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底稿

 

 

 

 

 

 

 

2.03

做市业务人员是否在挂牌公司兼职

核查员工兼职管理记录,进行人员访谈

 

 

 

 

 

 

 

2.04

做市业务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

查看受到中国证监会和相关自律组织的的行政处罚、处分通知,核查做市业务人员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

 

 

 

 

 

 

 

3

投资决策与授权

3.01

是否对做市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建立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是否对投资标的的选择建立标准;是否对投后项目建立管理流程;是否对投资标的的退出建立相应程序

查看相关制度及决策、授权文件

 

 

 

 

 

 

 

4

交易管理

4.01

做市库存股票是否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股东在挂牌前转让(2)股票发行(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入(4)其他合法方式

查看做市库存股权取得方式

 

 

 

 

 

 

 

4.02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如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时该股票是否挂牌已满3个月,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

查看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时间记录和申请文件

 

 

 

 

 

 

 

4.03

作为初始做市商在退出时,为股票做市时间是否已满6个月;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退出时,为股票做市时间是否已满3个月

查看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时间记录

 

 

 

 

 

 

 

4.04

退出做市时,是否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退出做市后,是否在1个月内再次申请为该股票做市

查看退出做市的申请、回复文件以及股票做市的申请文件

 

 

 

 

 

 

 

4.05

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的情形

查看制度、交易记录、内外部检查报告、业务处理及投诉举报文件等

 

 

 

 

 

 

 

4.06

是否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的行为

查看制度、交易记录、内外部检查报告、业务处理及投诉举报文件等

 

 

 

 

 

 

 

4.07

是否存在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查看制度、交易记录、内外部检查报告、业务处理及投诉举报文件等

 

 

 

 

 

 

 

4.08

是否存在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的行为

查看制度、交易记录、内外部检查报告、业务处理及投诉举报文件等

 

 

 

 

 

 

 

4.09

是否存在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查看制度、交易记录、内外部检查报告、业务处理及投诉举报文件等

 

 

 

 

 

 

 

5

资金管理

5.01

是否已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是否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定等要求,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

查看相关制度、业务授权文件等

 

 

 

 

 

 

 

6

账户管理

6.01

是否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做市业务,该做市业务专用证券账户是否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查看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的设置、报备及使用情况

 

 

 

 

 

 

 

6.02

公司证券自营账户是否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做市股票的买卖

查看公司证券自营账户持有、交易做市股票的情况

 

 

 

 

 

 

 

6.03

不再为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时,是否将库存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查看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转出情况

 

 

 

 

 

 

 

7

信息报告

7.01

是否在每月的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

抽查月度报告

 

 

 

 

 

 

 

7.02

是否积极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按照其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要求及公司反馈文件

 

 

 

 

 

 

 

8

技术系统

8.01

是否已具备具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查看相关系统

 

 

 

 

 

 

 

8.02

是否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委托、报价、成交、行情揭示、数据汇总、统计和查询等必要功能

查看公司相关系统的运行情况

 

 

 

 

 

 

 

8.03

是否制定做市专用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便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检查做市业务相关情况

核查相关制度、数据接口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7: 场外市场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业务资格及备案管理

1.01

与特定交易对手方进行柜台交易的,是否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为投资者交易提供服务的,是否经证监会批准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查看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1.02

开展柜台交易,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是否已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查看协会专业评价函

 

 

 

 

 

 

 

1.03

开展衍生品业务前,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是否向协会提交相应备案材料;未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是否已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查看提交协会备案的留痕记录或者协会出具的专业评价函

 

 

 

 

 

 

 

1.04

是否于首次开展某项应备案场外证券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材料,并完成该项业务首次备案

检查相关备案材料

 

 

 

 

 

 

 

2

客户准入及适当性管理

2.01

是否已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进行柜台交易前,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2.02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柜台市场交易的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求私募产品发行人承诺私募产品的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检查相关措施制度文件

 

 

 

 

 

 

 

2.03

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对手方是否仅限于机构(含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并符合相关监管准入及适当性管理要求

查看交易对手方资料

 

 

 

 

 

 

 

2.04

是否参照相关规定,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明确投资者分类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2.05

是否评估交易对手方的衍生品交易经验、专业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对交易对手方进行相应分类,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检查相关评估分类资料、复核留痕记录

 

 

 

 

 

 

 

2.06

是否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判断交易对手方的法律地位、交易资格、风险承受能力、专业能力等,评估其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适当性

检查适当性评估记录

 

 

 

 

 

 

 

2.07

进行衍生品交易时,是否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以下文件:衍生品相关介绍或说明;与交易相关的协议;风险揭示文件;其他必要的文件

检查文件留痕记录

 

 

 

 

 

 

 

2.08

与普通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交易前,是否客观公允地向其揭示衍生品的风险,有关风险揭示书文字是否清晰易懂,并以显著方式说明交易的最大可能损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

检查风险揭示留痕记录

 

 

 

 

 

 

 

2.09

与专业投资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是否已按协议约定执行衍生品的风险揭示

检查留痕记录

 

 

 

 

 

 

 

3

产品或标的管理

3.01

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是否进行了事后备案

检查备案记录

 

 

 

 

 

 

 

3.02

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是否依法合规,资金投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检查产品上柜、引入审核流程

 

 

 

 

 

 

 

3.03

是否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产品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集中管理,并对产品合规性和风险等级进行内部审查

检查相关制度及审查、评价文件

 

 

 

 

 

 

 

3.04

柜台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是否经有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批准、备案或认可

检查批准、备案或专业评价文件

 

 

 

 

 

 

 

3.05

与普通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交易时,是否已分类制定其可交易的衍生品品种;是否已评估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及复杂程度,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分类,并定期复核

检查相关分类文件及复核留痕记录

 

 

 

 

 

 

 

3.06

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标的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检查交易确认书

 

 

 

 

 

 

 

4

交易管理

4.01

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柜台交易,是否向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客观、全面地介绍该项交易的性质、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基础金融资产的状况,充分披露其与基础金融资产发行人等相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检查留痕记录。

 

 

 

 

 

 

 

4.02

柜台交易时,与投资者约定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的,是否依法办理担保设定手续;进行衍生品交易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可接受的履约保障品的,其接收与交付、保管与处置等事项是否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除衍生品业务外,向投资者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是否在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存放

检查留痕记录、保证金使用记录

 

 

 

 

 

 

 

4.03

是否按照柜台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为投资者办理交易结算。按照约定通过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柜台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资金划转是否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规定

检查交易结算记录、资金划转记录

 

 

 

 

 

 

 

4.04

因发生可能影响私募产品价值、投资者利益、诱发私募产品或者证券公司风险等的重大事项,证券公司拟暂停、终止、恢复发行、销售与转让的,是否事前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投资者

检查告知留痕

 

 

 

 

 

 

 

4.05

在柜台市场为投资者进行私募产品发行、销售与转让提供服务并向投资者或者产品发行人收取费用的,是否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或者在证券公司网站公布收费标准

检查协议或信息公布记录

 

 

 

 

 

 

 

4.06

为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提供登记服务的,是否保证产品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隐匿、伪造或者毁损相关资料

检查相关记录资料

 

 

 

 

 

 

 

4.07

为其他发行人发行的私募产品提供登记服务的,是否与私募产品发行人签订协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机构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提供登记服务的,是否与其签订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检查相关协议

 

 

 

 

 

 

 

4.08

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与柜台交易有关的信息,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检查交易记录文件

 

 

 

 

 

 

 

4.09

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否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相关交易的信息或报告。如为专业投资者,交易双方是否按协议约定执行

检查留痕记录

 

 

 

 

 

 

 

5

协议管理

5.01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内查询其签订的柜台交易合同的内容、持有基础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状况

检查信息披露方式、内容

 

 

 

 

 

 

 

5.02

进行柜台交易,是否与特定交易对手方或投资者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柜台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合同是否符合协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检查合同签署记录及内容

 

 

 

 

 

 

 

5.03

用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协议是否包括业务定义、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条款、结算机制、违约事件和违约处置等事项

检查协议内容

 

 

 

 

 

 

 

5.04

是否妥善保存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检查交易记录文件

 

 

 

 

 

 

 

5.05

为其他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提供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服务的,是否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是否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不隐匿、伪造或者毁损相关资料

检查协议签订记录

 

 

 

 

 

 

 

6

管理制度建设

6.01

进行柜台交易,是否已建立柜台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产品和投资者的选择、交易的决策与执行、与交易有关的登记结算、交易的记录与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6.02

是否已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评估因柜台交易而持有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和投资者的信用状况,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将持有的风险敞口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检查相关制度及风险监控文件

 

 

 

 

 

 

 

6.03

是否已建立健全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主协议、补充协议、履约保障协议、交易确认书等相关合同和重要文件是否经公司合规审核,并留档备查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6.04

是否已建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制定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证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二)金融衍生品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三)完备的簿记管理、估值管理等制度;(四)健全的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7

信息披露

7.01

是否制定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则,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7.02

是否通过本公司网站、报价系统或者协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私募产品相关信息

检查信息披露记录

 

 

 

 

 

 

 

7.03

场外证券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责任、和渠道等安排是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承诺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场外证券业务的相关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场外证券业务信息披露是否按要求及时、充分、准确

检查信息披露记录

 

 

 

 

 

 

 

8

风险控制

8.01

是否制定衍生品交易的内部规章制度,包含业务开展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交易员和交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并对业务授权、交易文件的生成和录入、交易确认、交易复核和簿记、市值重估、异常报告、会计处理及风险控制等重要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8.02

是否设立专门的岗位从事衍生品交易,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实行严格的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制度,交易、风险监控、清算等岗位是否相互独立

检查岗位设置情况

 

 

 

 

 

 

 

8.03

是否采用标准的协议范本签订衍生品交易合同,是否已建立对衍生品交易合同定期评估和管理机制

检查合同文本

 

 

 

 

 

 

 

9

估值与会计核算

9.01

是否已建立适当的衍生品交易估值模型并定期对估值模型进行验证,对模型出现偏差等情形建立相关处理机制。模型假设、方法和参数是否由独立于业务部门的专门部门或岗位进行验证

检查相关制度及业务留痕文件

 

 

 

 

 

 

 

9.02

估值模型是否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批准通过。估值模型(含假设前提、参数和数据源等)如有改动,是否已重新提交审批

检查审批记录

 

 

 

 

 

 

 

9.03

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结合管理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办法

检查相关制度

 

 

 

 

 

 

 

9.04

是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间按照适当频率,根据估值结果的变动情况采取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检查相关记录及会计核算处理情况

 

 

 

 

 

 

 

10

风险报告与应急处理

10.01

是否已建立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

检查相关制度及报告文件

 

 

 

 

 

 

 

10.02

是否已针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风险事件

检查相关制度及应急处理文件

 

 

 

 

 

 

 

11

禁止性规定

11.01

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 2、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需要的保证金; 3、依照交易对手方指令使用保证金; 4、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行为提供服务或便利; 5、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抽样检查场外衍生品交易

 

 

 

 

 

 

 

11.02

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不当宣传推介; 2、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 3、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 4、频繁交易; 5、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 6、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抽样检查场外期权交易

 

 

 

 

 

 

 

11.03

开展收益凭证业务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销售推介收益凭证,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 2、利用公司官网、客户端等方式展示收益凭证时,客户应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得向非客户、及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客户展示具体产品信息。如果存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应进行整改

检查收益凭证业务宣传推介的渠道、销售方式、展示内容、客户群体等

 

 

 

 

 

 

 

填表说明:1.本表仅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8: 发布研究报告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

1.01

是否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责说明书

 

 

 

 

 

 

 

1.02

是否明确证券分析师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及执业标准,确保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查看相关制度制度,抽查跨墙记录、分析师跨部门协作的工作记录等

 

 

 

 

 

 

 

1.03

是否在分析师变更岗位、离职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查看分析师登记情况

 

 

 

 

 

 

 

1.04

为维护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独立性,公司是否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及部门职责说明

 

 

 

 

 

 

 

1.05

是否通过法律法规宣导、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违规案例警示等方式,持续提升证券分析师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查看相关培训记录,开展人员访谈或知识测试

 

 

 

 

 

 

 

2

独立性保障

2.01

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是否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证券分析师跨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个人薪酬是否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查看分析师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文件,开展人员访谈

 

 

 

 

 

 

 

2.02

与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人员是否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或发布时间

查看相关制度,查看研报内部审核规程,对分析师开展访谈或问卷调查

 

 

 

 

 

 

 

2.03

是否建立健全研究对象覆盖的管理制度;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是否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受到其它任何部门及客户的干涉和影响

查看相关制度及内部审核规程

 

 

 

 

 

 

 

2.04

公司的证券分析师是否存在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查看相关制度、研究部门人员在公司内部任职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检索研究部门人员外部兼职情况

 

 

 

 

 

 

 

3

信息使用管理

3.01

是否建立信息来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查看信息来源相关制度

 

 

 

 

 

 

 

3.02

是否要求证券研究报告在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注明信息来源和著作权人

抽查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3.03

是否通过制度明确并设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要求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研究报告

 

 

 

 

 

 

 

3.04

是否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并要求保存不少于五年

抽查已发布调研报告以及报告中调研信息的信息来源依据,如调研纪要等

 

 

 

 

 

 

 

4

证券研究报告管理

4.01

证券研究报告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研究报告”字样;(二)证券公司名称;(三)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四)证券分析师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六)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七)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

查看相关制度,检查研究报告发布系统研报模板设置,抽查已发布研究报告

 

 

 

 

 

 

 

4.02

是否要求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研究报告

 

 

 

 

 

 

 

4.03

是否由署名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质量审核是否涵盖信息处理、分析逻辑、研究结论等内容,重点关注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专业性和审慎性

查看相关制度、研报系统审核权限设置,抽查研报质量审核记录,穿行测试质量审核情况

 

 

 

 

 

 

 

4.04

是否由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专职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合规审查是否涵盖了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并且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查看相关制度、研报系统审核权限设置,抽查研报合规审核记录,穿行测试合规审核情况

 

 

 

 

 

 

 

4.05

是否对审核过程加以留痕

查看审核记录

 

 

 

 

 

 

 

4.06

是否对研报发布工作加以留痕

查看研报发布留痕记录

 

 

 

 

 

 

 

4.07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客户

查研报发布规定、研报发布平台发布记录,穿行测试研报发布流程

 

 

 

 

 

 

 

4.08

是否建立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在分析师制作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环节,对研究报告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不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

查看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及执行情况

 

 

 

 

 

 

 

5

使用、转发香港机构研究报告

5.01

证券公司转发香港机构发布的关于港股通股票(以下称“港股”)的研究报告的,是否经香港机构授权

查看相关协议内容和记录

 

 

 

 

 

 

 

5.02

转发香港机构发布的关于港股研究报告的,是否建立了转发审查机制,并就该香港机构及其发布的研究报告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审查:(一) 该香港机构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并具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验;(二) 在港股研究报告上署名的香港机构人员已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三)香港机构发布港股研究报告的程序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四)港股研究报告的内容符合内地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五)除对港股通股票进行行业可比分析的需要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港股研究报告不得就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证券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

查看相关转发审查机制,抽查转发港股研究报告

 

 

 

 

 

 

 

5.03

证券公司转发的港股研究报告,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发布港股研究报告的香港机构和转发港股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名称、关联关系及各自承担的责任;(二)港股研究报告发布时署名持牌代表的姓名和在香港证监会的中央编号;(三)证券公司对港股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证券分析师的姓名和登记编码;(四)香港机构发布港股研究报告和证券公司转发港股研究报告的时间;(五)证券公司转发的港股研究报告与香港机构发布的港股研究报告的内容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查看研究报告基本格式、研报模板,抽查转发的港股研究报告

 

 

 

 

 

 

 

5.04

是否告知香港机构内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有关规定,确保香港机构港股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研究方法、分析结论等符合前述规定

查看相应的授权、使用流程和告知记录

 

 

 

 

 

 

 

5.05

根据证券公司的需求,香港机构取得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的持牌代表通过电话会议、证券公司转发邮件方式,就港股研究报告的内容与证券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流的,证券公司是否陪同参与,确保交流方式与内容符合内地有关规定,并记录交流情况。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5年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交流记录等文件

 

 

 

 

 

 

 

6

信息隔离墙及利益冲突防范

6.01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是否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是否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相关股票研究报告信息披露情况及自营交易记录

 

 

 

 

 

 

 

6.02

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是否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谋取不当利益

查看引起市场价格异动的研究报告,抽查研报发布前后公司自营、资管账户相关股票交易记录

 

 

 

 

 

 

 

6.03

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是否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

检查是否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将分析师跨墙审批单与跨部门业务协作记录相比对,运用穿行测试法查看需求部门是否在分析师提供跨部门协作前履行跨墙审批手续

 

 

 

 

 

 

 

6.04

分析师跨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是否不再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对照跨墙审批记录,检查跨墙期间发布的研究报告

 

 

 

 

 

 

 

6.05

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

查看相关制度、限制清单、观察清单、公司网站关于静默期的披露信息及已发布研究报告

 

 

 

 

 

 

 

7

分析师调研管理

7.01

是否通过制度明确并设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要求研究部门不能向外部机构及客户提前泄漏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发布计划等相关研究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对分析师或客户开展访谈或问卷调查

 

 

 

 

 

 

 

7.02

是否通过制度设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前事先履行审批程序,并将审批记录留痕

查看相关制度及审批记录,对分析师或客户开展访谈或问卷调查

 

 

 

 

 

 

 

7.03

是否已建立使用上市公司调研信息的管理机制,并明确下述要求:(一)证券分析师参加上市公司调研,不得主动寻求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国家保密信息等要求;(二)证券分析师调研中被动知悉内幕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停止撰写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8

媒体参与及研究报告授权转载

8.01

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是否由所在公司统一安排

收集分析师参与媒体节目的记录,查看相关业务安排留痕资料

 

 

 

 

 

 

 

8.02

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时,是否说明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

查看分析师参与媒体节目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等

 

 

 

 

 

 

 

8.03

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时,是否未以任何方式保证投资收益

查看分析师参与媒体节目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等

 

 

 

 

 

 

 

8.04

参与证券节目,是否进行风险揭示,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及登记编码等信息

查看分析师参与媒体节目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等

 

 

 

 

 

 

 

8.05

如授权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的,是否与相关机构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要求相关机构注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提示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

查看相关协议,检查转载记录

 

 

 

 

 

 

 

9

业务档案管理

9.01

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是否不少于五年;是否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包括必要的信息资料、调研纪要、分析模型等内容,是否纳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予以保存和管理

检查相关档案存管机制,抽查相关业务文档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9: 经纪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内部控制

1.01

是否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外公示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人员资质、产品服务以及客户资金收付渠道等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及业务文件,访谈人员,查看相关信息展示情况

 

 

 

 

 

 

 

1.02

是否将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与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的安全、完整

查阅相关制度或文件,访谈人员,查看相关信息系统

 

 

 

 

 

 

 

1.03

是否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分支机构实施分类分级集中统一管理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和分支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访谈人员等

 

 

 

 

 

 

*

1.04

分支机构的总体数量、地理分布、管理层级是否与其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涉及投资者账户权限管理、资产转移等重要权益的事项是否实施统一授权管理

查看制度、业务资料,访谈人员

 

 

 

 

 

 

*

1.05

分支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查看分支机构证照、业务授权文件和业务资料,访谈人员等

 

 

 

 

 

 

 

1.06

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是否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是否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是否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是否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是否由电脑部门人员、交易部门人员兼任。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是否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查看制度文件,抽查业务资料

 

 

 

 

 

 

 

2

账户业务办理

2.01

是否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查看账户开户管理制度及业务资料,访谈账户业务管理人员

 

 

 

 

 

 

 

2.02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是否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充分了解客户情况,是否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核查系统核验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并通过中国结算机构信息核查系统对机构投资者的信息进行辅助核验。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无法证实的,是否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访谈人员,查看业务制度,穿行测试开户流程

 

 

 

 

 

 

 

2.03

在开户时,是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是否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抽查客户开户资料

 

 

 

 

 

 

 

2.04

在受理机构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是否要求代理人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是否要求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查看业务规程,抽查客户开户资料

 

 

 

 

 

 

 

2.05

客户账户开立前,是否向客户揭示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署,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投资者教育

查看业务规程,抽查客户开户资料

 

 

 

 

 

 

 

2.06

在开户时是否与客户明确约定客户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的变更方式,并在变更时重新核实客户身份真实性

查看开户协议及业务规程,抽查客户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资料

 

 

 

 

 

 

 

2.07

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查询、变更、注销等业务时,是否采取必要措施核实投资者身份

查看业务规程,抽查客户业务申请资料

 

 

 

 

 

 

 

2.08

是否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是否在申请被受理并完成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访谈人员,抽查客户业务申请资料和业务办理记录,检查投诉记录

 

 

 

 

 

 

 

2.09

开户见证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且非营销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以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是否其中至少一名为开户见证人员;以一名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是否由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共同完成见证;是否采集并留存能够真实反映其见证过程的影像资料和关键步骤的证明材料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见证开户影像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访谈人员

 

 

 

 

 

 

 

2.10

见证开户中,是否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及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影像(音)资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客户开户申请材料、影像(音)资料

 

 

 

 

 

 

 

2.11

是否违反规定雇佣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开户业务;是否违反规定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是否由本人亲自办理;是否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客户开户影像资料和回访记录

 

 

 

 

 

 

 

2.12

网上开户业务中,是否使用数字证书作为投资者网上开户的身份认证工具;对数字证书记载的投资者信息与投资者开户申请表填报的投资者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客户开户影像资料和回访记录,穿行测试网上开户业务流程

 

 

 

 

 

 

 

2.13

投资者采用网上开户的,是否采集自然人头部正面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能够真实反映开户过程的相关影(音)像资料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客户网上开户凭证

 

 

 

 

 

 

 

2.14

机构投资者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该机构是否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核对该机构申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等信息是否正确。对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的,是否要求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开户资料

 

 

 

 

 

 

 

2.15

为金融产品开立账户的,是否了解产品结构、持有人类别、期限及收益特征等情况,是否要求管理人提供产品结构、委托人、投资顾问等相关主体以及金融产品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公开募集的金融产品可以不提供委托人信息),并对管理人、委托人、投资顾问等相关主体的真实身份进行审查,核查诚信记录等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产品合同、金融产品开户资料,访谈人员

 

 

 

 

 

 

*

2.16

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品成立、存续、终止等环节的管理,是否按中登公司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督促并协助资管产品管理人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是否及时向中登公司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产品合同、产品披露信息及相关业务留痕文件,访谈人员

 

 

 

 

 

 

 

2.17

是否对客户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受益所有人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义务

查看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及业务留痕文件,访谈人员

 

 

 

 

 

 

 

2.18

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业务、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以及其他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是否由一人操作、一人复核;业务办理过程是否留痕

查看相关业务制度或操作流程,访谈人员,抽查客户管理系统复核留痕以及相关书面留痕材料

 

 

 

 

 

 

 

2.19

限制客户资产转移业务、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对应关系业务、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以及其他非常规性业务操作,是否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留痕

查看相关业务制度或操作流程,访谈人员,抽查客户管理系统复核留痕以及相关书面留痕材料

 

 

 

 

 

 

 

2.20

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对客户账户的重要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完成客户账户关键信息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登记主体相关信息的核对

查看相关制度及业务文件,访谈人员,抽查客户资料、核对记录

 

 

 

 

 

 

 

2.21

是否建立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信息比对机制,并确保同一投资者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中的关键信息一致,并按照中登公司有关要求报送比对数据

查看相关制度及向中登公司报送文件,抽查客户资料

 

 

 

 

 

 

 

3

账户使用监督和管理

3.01

是否存在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交易通道、投资者介绍等服务或便利的情况

查看相关管控机制,访谈人员,查看公司客户投诉或媒体报道

 

 

 

 

 

 

 

3.02

是否掌握客户的资料及资信状况,并对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查看相关制度及业务文件,访谈人员

 

 

 

 

 

 

 

3.03

对发现客户在证券账户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是否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并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涉及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是否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违规账户处理和报告文件

 

 

 

 

 

 

 

3.04

是否对不合格账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或为投资者办理业务时发现的不合格账户,是否采取措施及时规范,对不能及时规范的,是否在柜面系统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并向中登公司报送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不合格账户处理和报告文件

 

 

 

 

 

 

 

3.05

对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投资者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过期等情况下,未按开户代理机构要求及时补充更新证券账户信息,是否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措施或其他处理措施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相关账户处理文件

 

 

 

 

 

 

 

3.06

对被中登公司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的客户,是否按照中登公司要求对其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的,是否采取限制措施或其他处置措施,对发现违规线索的,是否向中登公司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及报告,访谈人员,抽查违规账户处理文件

 

 

 

 

 

 

 

3.07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账户信息核对;对于机构投资者,是否每年进行一次账户信息核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督促客户及时办理账户信息更新

查看相关工作机制和底稿,访谈人员

 

 

 

 

 

 

 

4

客户适当性管理

4.01

是否制定了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并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留存,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评估结果

 

 

 

 

 

 

 

4.02

在与普通投资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是否能够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方式记载留存

查看相关制度或流程,抽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及结果留痕文件

 

 

 

 

 

 

 

4.03

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后,是否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抽查客户后续评估相关资料

 

 

 

 

 

 

 

4.04

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将投资者分类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对投资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和审慎评估。对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是否向其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并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电子确认。对专业投资者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的,是否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

查看相关制度流程及业务办理留痕材料

 

 

 

 

 

 

 

4.05

是否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履行适当性义务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员工,抽查对客户适当性匹配底稿和材料

 

 

 

 

 

 

 

4.06

是否充分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查看相关制度、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文件

 

 

 

 

 

 

 

4.07

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是否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查看相关制度、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文件

 

 

 

 

 

 

 

4.08

对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但又主动要求购买的,是否确认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并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由客户自主进行选择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员工,抽查不适当客户签署的书面风险警示相关文件

 

 

 

 

 

 

 

4.09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员工,抽查对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留痕文件

 

 

 

 

 

 

 

4.10

是否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员工,抽查业务留痕文件

 

 

 

 

 

 

 

4.11

营销人员是否存在违反适当性要求的推介行为:(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查看相关制度、投诉处理文件,访谈员工,检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情况

 

 

 

 

 

 

 

4.12

是否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是否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或服务的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查验公司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及风险揭示文件,风险揭示文件内容是否充分,是否揭示了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及特别风险;开展员工访谈了解员工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抽样查看投资者是否签署风险揭示文件

 

 

 

 

 

 

 

4.13

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是否对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是否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员工,抽查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和警示的双录或电子确认留痕资料

 

 

 

 

 

 

 

4.14

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是否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回访情况

 

 

 

 

 

 

 

4.15

是否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

查看投资者适当性数据库

 

 

 

 

 

 

 

4.16

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提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建立了培训机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充分理解和正确执行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

查看适当性培训记录及培训文件,访谈员工

 

 

 

 

 

 

 

4.17

是否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

查看投诉处理制度、投诉记录及相关处理文件

 

 

 

 

 

 

 

4.18

是否妥善保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0年

查看相关制度及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情况,抽查客户适当性资料,访谈员工

 

 

 

 

 

 

 

4.19

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发现违反法规规定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查看适当性自查报告及工作底稿、整改报告等文件

 

 

 

 

 

 

 

5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5.01

是否制定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全面监控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征、交易终端定位信息、账户资金进出等情况,防范投资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相关制度或工作流程

 

 

 

 

 

 

 

5.02

是否能够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整;是否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相关流程,查看沟通留痕材料

 

 

 

 

 

 

 

5.03

按照证券交易所及股转公司的规定对投资者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发现投资者出现明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异常情形的,是否主动核实、留存证据,并按规定采取电话提醒、账户标示、暂停提供交易服务等必要措施。证券公司制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要求是否不低于证券交易所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

查看相关制度和流程,查看留痕材料,检查异常交易监控指标阈值

 

 

 

 

 

 

 

5.04

对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明显违法违规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并向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报告

查看相关制度和流程,查看报告材料

 

 

 

 

 

 

 

6

交易系统管理

6.01

向客户提供专业化交易系统服务的,是否对客户身份真实性、其所从事业务、资金来源进行全面充分的事前审查,对不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及产品,是否拒绝提供服务

查看相关制度和流程,访谈相关人员,抽查准入资料

 

 

 

 

 

 

 

6.02

是否存在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系统对接或投资交易指令转发服务的情况

抽查系统账户,抽查事前审查材料,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

 

 

 

 

 

 

 

6.03

是否控制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查验信息系统,访谈相关人员

 

 

 

 

 

 

 

6.04

是否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是否建立“白名单”等管理机制审查专业化交易系统账户的实名制执行情况,是否及时核实产品及其投资顾问频繁变更MAC地址等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

查看制度流程,查验信息系统,查看异常情形核查记录

 

 

 

 

 

 

 

6.05

系统是否具有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的功能(如为投顾下单提供便利、客户自行分配系统角色)

查验信息系统,访谈相关人员

 

 

 

 

 

 

 

6.06

新增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查看系统接入列表和账户名单

 

 

 

 

 

 

 

7

客户交易安全管理

7.01

是否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是否及时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是否在经营和交易等公开场合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户、密码的保护

查看制度流程,查看营业场所及信息系统相关提示

 

 

 

 

 

 

 

7.02

是否保证客户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约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访谈人员,穿行测试

 

 

 

 

 

 

 

7.03

是否忠实执行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按照接收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时间顺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委托指令与成交记录,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规接收、保存或者截留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记录等信息

查看信息系统,访谈人员,查看安全测试材料

 

 

 

 

 

 

 

7.04

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是否及时通知客户;是否要求客户核实确认并留存证据;对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是否立即采取措施协助客户控制资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过程是否留痕

访谈人员,查看系统预警、核查、报告等相关留痕材料

 

 

 

 

 

 

 

8

客户回访与投诉管理

8.01

是否建立健全了统一的客户回访制度;是否明确了回访方式和内容,并在公司统一制定的回访话术或文字规范中体现

查看制度流程及回访话术,检查回访记录

 

 

 

 

 

 

 

8.02

证券公司回访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一)对新开户的投资者,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成回访;(二)对发现存在账户使用、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异常等情形的投资者,及时按规定处理;(三)对其他投资者,每年回访比例应当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

查看制度流程,计算回访比例

 

 

 

 

 

 

 

8.03

是否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

查看投诉处理机制及留痕材料

 

 

 

 

 

 

 

8.04

是否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查看营业场及网站投诉信息公示情况

 

 

 

 

 

 

 

8.05

是否能够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

穿行测试投诉处理流程

 

 

 

 

 

 

 

8.06

是否建立了客户投诉书面或电子档案

抽查投诉记录

 

 

 

 

 

 

 

9

客户资料管理

9.01

是否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内容是否至少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查看制度流程,抽样检查客户档案

 

 

 

 

 

 

 

9.02

客户档案和资料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是否按照中登公司要求对客户账户业务资料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

抽样检查客户档案和电子档案保管情况

 

 

 

 

 

 

 

9.03

是否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财产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者信息安全。是否建立保密制度,对客户档案和资料严格保密

查看保密及权限管理等相关制度流程,检查投诉记录

 

 

 

 

 

 

 

9.04

证券账户业务纸质凭证资料保存期自证券账户注销之日起算,是否不少于20年;影像文件资料是否长期保存

抽查客户档案和相关资料,查看保存期限

 

 

 

 

 

 

 

10

营销管理

10.01

是否建立了营销管理规范;是否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查看制度规程,查看投诉记录及监管函件

 

 

 

 

 

 

 

10.02

实施经纪人制营销模式或员工制营销模式的,是否制定有经纪人\员工制营销人员的管理规范,内容涵盖人员登记、合同签署、行为规范、考核激励、信息公示、客户回访、异常交易监控、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

查看制度流程,访谈相关人员,查看相关管理资料

 

 

 

 

 

 

 

10.03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三)采用诋毁其他证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投资者;(四)以任何形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五)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六)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查看制度、操作规程、投诉材料、监管函件及相关业务资料

 

 

 

 

 

 

 

10.04

公司是否建立了营销人员异常交易监控体系与运作流程,采取技术手段,对营销人员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查看制度,访谈人员,抽查系统预警及后续处理记录

 

 

 

 

 

 

 

11

人员管理

11.01

重要业务岗是否实行双人负责,符合相关规定

查看制度、组织结构图、人员岗位设置及业务处理文件

 

 

 

 

 

 

 

11.02

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证书编号、内部营销人员的姓名及登记编码、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证券经纪人登记编码等信息

查看公示信息

 

 

 

 

 

 

 

11.03

是否建立了完善选聘管理机制,加强背景调查工作,聘用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更换经营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离任负责人审计情况和拟任负责人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等情况;发现负责人品德败坏、严重失信背信或者隐瞒重大事项的,是否及时更换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人员,抽查离任审计报告、拟任负责人鉴定意见、违法失信记录等材料

 

 

 

 

 

 

*

11.04

是否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开展业务;是否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监控执业行为、开展检查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授权权限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是否及时按规定对外报告

查看制度、培训文件及执业资格信息,检查记录、系统预警信息、对外报告文件等

 

 

 

 

 

 

 

11.05

是否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廉洁从业等情况作为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的重要内容,而不是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等挂钩;是否存在承包经营;人员考核结果是否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查看制度,访谈人员,抽查员工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记录

 

 

 

 

 

 

 

12

营业部管理

12.01

营业部是否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营业部是否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查看证照,访谈人员

 

 

 

 

 

 

 

12.02

证券营业部是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是否建立证券营业部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查看制度、印章登记簿、交接记录及业务办理资料

 

 

 

 

 

 

 

12.03

是否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对应各类别投资者的具体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实际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否与公示标准一致。与客户确定、变更交易佣金是否妥善留痕

查看营业场所及网站交易佣金公示情况,抽查佣金约定留痕材料

 

 

 

 

 

 

 

12.04

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应当标识清晰、相对独立,能够与其他机构、个人所属场所明显区别。分支机构所属场所因闲置等原因确有需要对外出租的,是否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是否对营业场所及分支机构所属其他场所的活动进行监控、检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所属场所及邻近场所,仿冒、假冒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查看证照及实际办公地址,抽查营业部现场、营业场所出租协议等

 

 

 

 

 

 

 

12.05

是否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是否能够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以维护交易秩序稳定;是否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对证券营业部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自查;是否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证券营业部的关于营业部安全运行情况自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查看制度、应急演练记录、自查报告等

 

 

 

 

 

 

 

12.06

营业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送重大事项报告

查看重大事项报告

 

 

 

 

 

 

 

12.07

证券公司是否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是否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查看制度及考核记录

 

 

 

 

 

 

 

12.08

营业部负责人是否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每次强制离岗时间是否不少于10个连续工作日;在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公司是否对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上述稽核报告是否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查看制度、稽核检查报告及人力资源系统有关强制离岗的记录

 

 

 

 

 

 

 

12.09

公司是否对离任的营业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在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结束前,是否不存在被审计人员离职的情形

查看人力资源部关于人员离职的记录、相应岗位权限管理的记录及离任审计报告

 

 

 

 

 

 

 

12.10

对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期间,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公司是否能够及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否不存在上述违规人员在2年内转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或者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情形;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是否将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查看人力资源部关于人员任/离职的记录、相应岗位权限管理的记录、相关责任人员问责记录、离任审计报告及备案情况

 

 

 

 

 

 

 

12.11

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是否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查看考核文件、稽核审计相关留痕资料,检查稽核人员是否在工作中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13

信息系统管理

13.01

公司是否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是否集中存放

查看制度及系统设置情况,访谈人员

 

 

 

 

 

 

 

13.02

公司是否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是否制定了权限管理的具体制度

查看制度,检查权限模板设置与岗位职责匹配情况

 

 

 

 

 

 

 

13.03

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是否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访谈人员,查看营业部信息系统及系统建设审批文件

 

 

 

 

 

 

 

13.04

公司是否向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系统权限,虚增虚减证券及账户的系统权限,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的系统权限,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

查看制度流程,访谈人员,抽查权限设置、业务办理审批留痕等文件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7.本表中“备注”栏标注“*”的,表示相应评估点依据《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证券公司可依据自身情况选用。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10: 投资顾问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人员管理

1.01

是否有投顾人员兼职、挂靠现象

借助协会网站查询、互联网搜索及访谈等手段查验投顾人员兼职、挂靠情况

 

 

 

 

 

 

 

1.02

发生投顾人员变动的(变更岗位、离职),是否在该事项发生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查看登记情况

 

 

 

 

 

 

 

1.03

是否进行培训以持续提高投顾人员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检查是否建立投顾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查看相关培训记录,开展人员访谈或知识测试

 

 

 

 

 

 

 

1.04

是否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并及时更新投顾人员信息

查看公司相关机制和控制措施;抽查投顾人员信息资料

 

 

 

 

 

 

 

2

协议签订

2.01

是否已制定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详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查看公司相关制度;抽查业务留存资料

 

 

 

 

 

 

 

2.02

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是否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查看业务档案,必要时可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2.03

是否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查看业务档案,必要时可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2.04

风险揭示书中是否已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必备条款

查看公司风险揭示书条款

 

 

 

 

 

 

 

2.05

是否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查看相关业务档案

 

 

 

 

 

 

 

2.06

协议中是否包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必备条款

查看投顾业务标准协议、业务留存资料

 

 

 

 

 

 

 

2.07

是否告知客户不以个人名义收费,且在协议中明确费用收取方式

查看业务留存资料

 

 

 

 

 

 

 

3

适当性管理

3.01

是否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服务

比对投顾建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需求,抽查客户回访记录

 

 

 

 

 

 

 

3.02

对于以服务产品形式提供的投顾服务,是否按照规定对投顾产品划分风险等级,是否根据投顾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的投资者类型进行适当性匹配

查看相关制度、业务流程;抽查业务档案

 

 

 

 

 

 

 

3.03

在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投顾产品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顾产品的,是否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就投顾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方才向其销售相关投顾产品

抽查业务留存资料、客户回访记录

 

 

 

 

 

 

 

3.04

是否在投资者和投顾产品的信息发生变化时,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投顾产品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抽查业务留存资料、客户回访记录

 

 

 

 

 

 

 

4

投顾服务

4.01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是否具有合理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查看投顾工作底稿,访谈投顾,了解投顾做出建议的依据

 

 

 

 

 

 

 

4.02

在做出投资建议时,是否按规定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抽查投资建议

 

 

 

 

 

 

 

4.03

是否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

对投顾人员开展访谈或问卷调查,查看公司日常为投顾人员提供的研究支持资料,以判断支持是否充分

 

 

 

 

 

 

 

4.04

是否存在向投顾客户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的行为

抽查投资建议

 

 

 

 

 

 

 

5

业务推广及营销管理

5.01

是否明确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

查看相关制度、业务档案、客户回访记录等

 

 

 

 

 

 

 

5.02

公司宣传材料、公司网站等是否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查看公司宣传材料,抽查客户回访记录、投诉举报等文件

 

 

 

 

 

 

 

5.03

营销环节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提供投顾产品或者投顾服务;(二)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顾产品或者投顾服务;(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投顾产品或者投顾服务;(四)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顾产品或者投顾服务;(五)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查看相关制度、业务流程,抽查客户沟通信息、客户业务档案及相关投顾产品或服务资料

 

 

 

 

 

 

 

6

媒体参与

6.01

是否建立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的内部审批机制,确保参与媒体的人员在协会完成登记

查看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抽查参与媒体人员的登记资料

 

 

 

 

 

 

 

6.02

投资顾问参与证券节目,是否进行风险揭示,在节目显著位置公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信息

抽查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

 

 

 

 

 

 

 

6.03

投资顾问参与证券节目,是否违反规定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抽查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节目相关视频、影音、书面资料

 

 

 

 

 

 

 

7

客户回访

7.01

是否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独立实施客户回访

查看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说明书

 

 

 

 

 

 

 

7.02

是否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和要求,区分不同类型定期及不定期进行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客户回访记录

 

 

 

 

 

 

 

7.03

是否明确客户回访内容,是否已针对投顾业务制定标准的回访话术,包括合规性及满意度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客户回访记录

 

 

 

 

 

 

 

8

软件工具和终端

8.01

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

查看相关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时的说明资料

 

 

 

 

 

 

 

8.02

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

查看相关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时的说明资料

 

 

 

 

 

 

 

8.03

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的,是否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查看相关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时的说明资料

 

 

 

 

 

 

 

8.04

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且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是否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查看相关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时的说明资料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11: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产品代销统一管理

1.01

是否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

 

 

 

 

 

 

 

1.02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是否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内部激励方案,抽查客户回访记录等

 

 

 

 

 

 

 

1.03

是否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中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

 

 

 

 

 

 

 

1.04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访谈相关人员,抽查分支机构代销产品情况

 

 

 

 

 

 

 

2

委托人资质管理

2.01

接受代销金融产品委托前,是否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和业务流程,抽查委托人尽调报告、资质审查等留痕文件

 

 

 

 

 

 

 

2.02

是否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委托人是否为第三方销售机构

查看委托人清单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留痕资料

 

 

 

 

 

 

 

3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

3.01

是否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并对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和业务流程,抽查业务留痕资料

 

 

 

 

 

 

 

3.02

是否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抽查业务留痕资料

 

 

 

 

 

 

 

3.03

代销的产品是否是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清单及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

 

 

 

 

 

 

 

4

代销合同签订及其报备

4.01

是否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规定事项

查看代销合同协议

 

 

 

 

 

 

 

4.02

是否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查看报备记录等资料

 

 

 

 

 

 

 

5

销售适当性管理

5.01

推介产品之前,是否按照要求了解客户情况,包括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分类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抽查客户留存资料

 

 

 

 

 

 

 

5.02

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是否在已确定的代销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和购买人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特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愿,确认该客户是否适合购买该金融产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抽查营销宣传资料及客户信息

 

 

 

 

 

 

 

5.03

是否遵守并执行委托人制定的产品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是否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购买人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代销合同约定条件

 

 

 

 

 

 

 

5.04

销售私募基金的,是否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制度,抽查合格投资者认定资料

 

 

 

 

 

 

 

5.05

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但又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是否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由客户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产品

抽查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客户清单及相关留存资料

 

 

 

 

 

 

 

5.06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的,是否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制度,访谈相关员工,抽查相关产品销售资料

 

 

 

 

 

 

 

5.07

是否存在以下违反适当性的销售行为:(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检查营销宣传材料、产品销售文件及客户投诉等资料

 

 

 

 

 

 

 

5.08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前,是否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适当性匹配意见

查看产品销售材料

 

 

 

 

 

 

 

5.09

是否按照规定,对向普通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告知、警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营业网点销售)或电子方式的确认(互联网等非现场销售)

抽查相关录音录像、系统留痕等资料

 

 

 

 

 

 

 

5.10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是否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访谈相关人员,抽查客户资料

 

 

 

 

 

 

 

6

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

6.01

是否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

抽查产品销售资料、向客户披露信息的留痕文件

 

 

 

 

 

 

 

6.02

是否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抽查产品销售资料、向客户披露信息的留痕文件

 

 

 

 

 

 

 

6.03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公司是否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

抽查产品销售资料、向客户披露信息的留痕文件

 

 

 

 

 

 

 

6.04

是否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其已充分理解相关风险特点并愿意承受相关风险

抽查相关留痕材料

 

 

 

 

 

 

 

6.05

是否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查看信息披露材料

 

 

 

 

 

 

 

6.06

对销售私募基金的,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是否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查看信息披露材料及客户资料

 

 

 

 

 

 

 

7

销售行为管理

7.01

是否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一)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四)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五)其他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销售材料、客户投诉与回访记录

 

 

 

 

 

 

 

7.02

代销金融产品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四)使用除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查看销售材料、客户投诉与回访记录等资料

 

 

 

 

 

 

 

7.03

代销私募基金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查看销售材料、客户投诉与回访记录等资料

 

 

 

 

 

 

 

7.04

是否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情况,是否采取措施防范上述行为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投资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或资质证明、客户的回访记录和投诉记录

 

 

 

 

 

 

 

7.05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是否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是否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抽查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如发现存在不一致,查验是否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8

投诉处理

8.01

投诉处理制度是否健全,涉及自身责任的,是否直接处理;涉及委托人责任的,是否协助客户联系委托人处理

查看投诉处理制度和责任处置机制

 

 

 

 

 

 

 

8.02

是否妥善处理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客户投诉

查看投诉处理留痕资料

 

 

 

 

 

 

 

8.03

是否妥善处理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突发事件

查看投诉处理留痕资料

 

 

 

 

 

 

 

9

回访

9.01

是否制定健全的客户回访制度,明确代销金融产品的回访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当销售金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查看代销金融产品制度,抽查回访记录,访谈相关岗位人员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12: 资产托管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内控建设

1.01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查看托管人内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安排和相关制度

 

 

 

 

 

 

 

1.02

是否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是否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部门是否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查看托管人内部组织架构、相关制度;现场查验托管部门场所设置和系统配备情况

 

 

 

 

 

 

 

1.03

是否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基金托管和基金销售业务相互独立,切实保障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查看公司机构设置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相关制度中对托管部门和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职责的规定;检查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隔离的制度规定,是否在场所、人员、账户管理等严格隔离

 

 

 

 

 

 

 

1.04

在法定托管职责之外依法开展基金服务外包等增值业务的,是否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与原有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查看公司机构设置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相关制度中对基金服务外包等增值业务部门职责的规定;检查基金托管和外包业务是否关于业务隔离的制度规定,是否在场所、人员、账户管理等严格隔离,重点查验相关制度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1.05

是否将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查看托管人的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相关账户情况,确保各类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1.06

是否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由托管人内部审计部门组织,针对基金托管法定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检查托管业务审计评估报告

 

 

 

 

 

 

 

2

托管职责履行情况

2.01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

检查托管制度中关于保管基金财产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2.02

基金托管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访谈相关人员,查看托管业务制度建设情况、投诉举报材料、内外部相关报告等文件

 

 

 

 

 

 

 

2.03

是否建立托管产品准入审查,防范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机构,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查阅托管产品清单及产品准入审核资料

 

 

 

 

 

 

 

2.04

在建立业务关系前,托管人是否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角度,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会计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条款进行评估,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会计估值科学公允

查看托管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抽查基金合同、托管合同及其审核文件

 

 

 

 

 

 

 

2.05

是否为托管的基金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托管基金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是否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查看托管资金专用账户清单,核对资金存管银行是否具有托管业务资格;查验托管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是否存在超出该账户用途的情况

 

 

 

 

 

 

 

2.06

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查看基金合同、投资指令文件,与清算、交割资料进行比对

 

 

 

 

 

 

 

2.07

是否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情况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抽查托管人与管理人的对账留痕

 

 

 

 

 

 

 

2.0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需要托管人出具意见的文件,托管人是否按规定出具意见

查看托管人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的相关留存资料

 

 

 

 

 

 

 

2.09

是否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检查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相关留存资料

 

 

 

 

 

 

 

2.10

是否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托管人投资监督情况进行测试,检查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检查相关的留存资料。

 

 

 

 

 

 

 

2.11

是否按照监管要求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因其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公募基金托管)

检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及使用情况

 

 

 

 

 

 

 

2.12

在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是否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报告

检查投资指令的执行情况;检查拒绝执行指令的相关留存资料,查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报告义务

 

 

 

 

 

 

 

2.13

在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是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报告

检查相关留存资料以查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报告义务

 

 

 

 

 

 

 

2.14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估值核算,是否对各类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予以定期评估

查看基金估值相关制度文件,是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抽查对金融工具估值方法的定期评估文件

 

 

 

 

 

 

 

2.1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的,是否提示基金管理人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重大错误或者估值出现重大偏离的,是否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

检查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差错记录文件,对于发生差错或估值出现重大偏离情形的,查验托管人是否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措施

 

 

 

 

 

 

 

2.16

基金托管人是否对所托管基金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有关收益分配约定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发现基金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是否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

抽查托管人对托管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定期复核文件,对于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查看履行通知和报告的义务的执行情况

 

 

 

 

 

 

 

2.17

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是否依法承担作为市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职责,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清算与交割

检查“托管人”结算模式下,相关机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2.18

是否在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结算协议或在基金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方在基金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

抽查结算协议、托管协议

 

 

 

 

 

 

 

2.19

基金托管人(如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人为托管人的)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做好信息披露

抽查基金合同及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2.2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是否依法终止职责:(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托管人托管资格相关文件;抽查已终止托管职责金融产品的终止文件

 

 

 

 

 

 

 

2.21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是否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是否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检查托管制度中关于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相关规定;查看托管职责终止后托管人履职的相关留存资料

 

 

 

 

 

 

 

3

托管服务质量保证

3.01

是否根据托管业务发展及其风险控制的需要,不断完善托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配置足够的托管业务人员,规范岗位职责,加强职业培训,保证托管服务质量

评估托管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查看托管业务人员配备及其岗位职责;查看托管业务培训记录

 

 

 

 

 

 

 

4

境外业务管理

4.01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开展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是否对境外资产托管人进行尽职调查,制定遴选标准与程序,健全相关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监督与约束

检查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相关制度;抽查境外托管人的尽调记录;检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表5-13: 融资融券业务评估底稿

 

自评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点

参考评估方法

是否适用

自评结果

备考文件

复核意见

备注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制度与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是否按规定运行

自评结果描述

1

管理架构

1.01

是否建立符合要求的融资融券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

查看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1.02

业务决策机构是否正常履行决策职责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留痕

查看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流程、记录

 

 

 

 

 

 

 

1.03

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是否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是否由不同部门或岗位负责

查看部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文件,访谈业务部门内各主要岗位人员

 

 

 

 

 

 

 

1.04

分管融资融券的高管是否兼任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查阅相关制度或确定高管分管职责的文件

 

 

 

 

 

 

 

1.05

是否按照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向交易所备案

查看相关账户开立并报备情况

 

 

 

 

 

 

 

1.06

是否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业务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事项

抽查业务系统中调取展业记录,查看相关决策、审批文件或记录

 

 

 

 

 

 

 

1.07

是否将融资融券业务纳入公司整体适当性体系当中,包括: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等

查阅相关制度,抽查融资融券业务适当性留痕情况,核查客户风险等级与业务风险评级之间的匹配情况

 

 

 

 

 

 

 

2

征信授信

2.01

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明确

查看相关制度或业务合同

 

 

 

 

 

 

 

2.02

对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是否按照规定流程与要点进行审查

抽查客户的业务档案,查看审核情况

 

 

 

 

 

 

 

2.03

是否办理客户征信,对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进行了了解、记载、保存和及时更新,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向合适的客户推荐融资融券业务

抽查客户的业务档案,查看征信程序、征信内容及相关留痕文件

 

 

 

 

 

 

 

2.04

是否在客户信用评估基础上,按照规定流程和权限经过审批后,向客户进行授信

抽查客户的业务档案,比对征信、授信记录与公司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05

是否存在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开立信用账户的情况(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除外)

抽查客户的开户材料

 

 

 

 

 

 

 

2.06

是否按照客户操作情况或资信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

抽取客户操作情况或资信变化及授信调整相关记录

 

 

 

 

 

 

 

2.07

是否查询证券业协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黑名单,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从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是否向其提供融资,具体时限要求比对黑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查看证券业协会股票质押黑名单,比对客户名单

 

 

 

 

 

 

 

3

合同签署与开户

3.01

是否制定内容符合要求的融资融券合同标准文本

查看相关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02

在签订业务合同前是否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进行风险揭示

查看相关书面资料,必要时可随机进行客户回访

 

 

 

 

 

 

 

3.03

客户开户资料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抽查客户开户文件

 

 

 

 

 

 

 

3.04

在与客户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是否按照要求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委托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抽查客户业务档案中账户相关资料,并与业务系统相关记录比对

 

 

 

 

 

 

 

3.05

客户账户变更与注销、冻结与解冻、司法协助等事项是否按照规范流程操作

抽查客户业务档案中账户相关操作记录及文件

 

 

 

 

 

 

 

4

标的证券与担保物管理

4.01

是否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业务集中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业务集中度包括:接受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单一客户提交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等

查看相关业务文件,检查业务系统中参数设置情况

 

 

 

 

 

 

 

4.02

客户担保物转入、转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与流程

抽查相关业务文件、凭证及系统记录

 

 

 

 

 

 

 

5

权益处理

5.01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公司是否按照要求事先征求客户意见,并按照客户意见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抽查相关权益事项的处理记录

 

 

 

 

 

 

 

5.02

对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公司受证券发行人委托分派投资收益的,是否按照要求操作,将投资收益登记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或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抽查相关权益事项的处理记录

 

 

 

 

 

 

 

6

交易管理

6.01

公司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与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查看资金、证券划拨审批记录,访谈财务部门、证券自营部门相关人员

 

 

 

 

 

 

 

6.02

是否真实、准确地执行客户委托指令,清算交收工作正常开展

抽查业务系统中客户委托执行情况,访谈相关人员,了解业务差错情况

 

 

 

 

 

 

 

6.03

单次融资、融券期限是否超过6个月,是否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执行

抽查相关合同,查看业务系统中相关合约期限的设置及变更情况

 

 

 

 

 

 

 

6.04

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是否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每次展期期限是否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抽查客户展期申请、审批材料

 

 

 

 

 

 

 

6.05

是否按照要求设定客户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及相应的警示比例,并逐日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

查看业务系统中的计算与预警功能,抽查逐日计算的记录

 

 

 

 

 

 

 

6.06

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示比例或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的客户,是否及时通知其关注或补足担保物,并对通知情况留痕

查看相关通知记录

 

 

 

 

 

 

 

6.07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是否用于证券买卖

查看账户交易记录

 

 

 

 

 

 

 

6.08

如有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是否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查看相关制度规定及合同,检查处理记录

 

 

 

 

 

 

 

7

客户服务与管理

7.01

是否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抽查递送对账单记录,查看业务系统中数据查询功能

 

 

 

 

 

 

 

7.02

是否公示融资融券利率与费率、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标的证券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调整情况

查看公司网站或其他公示渠道中的公示记录

 

 

 

 

 

 

 

7.03

对资信不良、有违约记录的客户是否进行记录和报告

查看相关报告及记录文件

 

 

 

 

 

 

 

7.04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客户回访工作,并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

查看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客户回访记录

 

 

 

 

 

 

 

8

风险控制

8.01

是否建立并妥善维护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实现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查看融资融券业务系统

 

 

 

 

 

 

 

8.02

是否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并具备业务数据集中管理、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

查看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和风控系统

 

 

 

 

 

 

 

8.03

是否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

查看相关制度、风控指标调整的决策文件,查看融资融券业务系统相应设置情况,查看对客户授信记录

 

 

 

 

 

 

 

8.04

是否对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按照要求对接近或超过指标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查看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和风控系统中对于主要风控指标的监控情况,访谈相关人员,查看对于接近或超过风控指标的发现、报告、处理记录

 

 

 

 

 

 

 

8.05

是否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量化分析,对高风险账户比例情况、坏账情况、集中度、账户限额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查看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分析记录,访谈相关人员

 

 

 

 

 

 

 

8.06

是否对净资本、流动性、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查看相关制度、综合监管报表等,以及融资融券规模调整的相关决策文件

 

 

 

 

 

 

 

8.07

是否按照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与反馈业务运作、风险监控、业务稽核及其他有关信息

查看相关制度,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内部报告路径与流程,抽查内部报告数据或文件

 

 

 

 

 

 

 

8.08

是否建立融资融券业务压力测试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业务相关指标进行优化和调整

查看相关制度,抽查测试报告数据或文件

 

 

 

 

 

 

 

填表说明: 1.本表仅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通用法律、法规和准则对评估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表格内容加以适当调整和补充;外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当对表格内容加以调整和补充。 2.本表所列评估点已覆盖了该业务的主要流程和关键环节,证券公司可运用本表对业务事项合并评估,也可参考本表所列评估点分别编制评估表,分项评估。 3.证券公司如针对某一评估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业务制度与机制,且能按规定执行,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是”;如未能满足评估点全部要求,则须在“自评结果”的相应栏目中填写“否”,并在“自评结果描述”栏目中详细描述不合规事项及原因。 4.本表中“备考文件”是指评估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材料。由自评部门填列,文件内容应当与自评部门的自评结果密切相关并清晰对应,文件名称须准确对应自评部门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档名称。 5.本表中所列评估方法仅供自评和复核人员参考。 6.本表中“复核意见”由评估小组或委托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填列。

签署栏:

制表人: 自评部门负责人: 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复核人:

自查时间: 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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