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21.04.02【实施日期】2021.04.02【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开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做市支持操作是指进出口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进行进出口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口行债”)做市支持操作服务做市业务开展。
其中随买是进出口行在债券二级市场赎回口行债,随卖是指进出口行在债券二级市场卖出口行债。
第三条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上市流通的口行债均可列为做市支持操作券种。
将于做市支持操作当月进行付息兑付的口行债不可作为本次做市支持所选债券。如操作日在当月20日之后,则将于操作日次一月付息兑付的债券也不可作为本次做市支持所选债券。
第二章 参与机构
第四条 口行债做市支持参与机构(以下简称“参与机构”)应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或尝试做市商,且为进出口行年度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做市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为口行债做市支持操作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及相关服务。
第三章 随卖操作业务处理流程
第五条 随卖操作的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日及操作日,参与机构通过做市支持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客户端进行随卖操作需求意向申报及操作。
二、随卖操作结束后,操作平台及时将随卖结果数据发送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据此生成随卖操作待确认指令,中标参与机构应不迟于操作日当天17:00通过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完成指令确认。
三、操作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交割日,如有调整,将在进出口行的做市支持操作通知中公布。中央结算公司于交割日检查中标参与机构资金账户是否款足,当款足时完成随卖合同的券款交割,随卖合同结算成功。中标机构收到的随卖债券即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口行债合并上市交易。
若直至交割日日终中标参与机构款不足,该笔随卖合同结算失败,参与机构应不迟于结算失败后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报送《债券交易结算失败备案表》,并提交《口行债做市支持随卖结算失败确认表》(见附表),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进出口行的通知另行处理。
第四章 随买操作业务处理流程
第六条 随买操作的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日及操作日,参与机构通过操作平台客户端进行随买操作需求意向申报及操作。
二、随买操作结束后,操作平台及时将随买结果数据发送给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据此生成随买操作待确认指令。中标参与机构应不迟于操作日当天17:00通过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完成指令确认,并确保其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账户随买债券可用余额足额。
三、操作日为交割日,如有调整,将在进出口行的做市支持操作通知中公布。中央结算公司于交割日检查中标参与机构债券账户是否券足,当券足时完成随买合同的券款交割,随买合同结算成功,并办理随买债券的债权注销操作。若直至交割日日终中标参与机构随买债券可用余额不足,该笔随买合同结算失败。参与机构应不迟于结算失败后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报送《债券交易结算失败备案表》。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七条 如中标参与机构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发送确认指令时,应不迟于操作日当天16:00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指令确认应急申请书,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并核押无误后代为进行随买或随卖操作的第三方指令确认。律师
第六章 收费
第八条 参与机构办理口行债做市支持操作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支付费用,收费标准为200元/笔/券。缴费方式和具体要求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券款对付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口行债做市支持随卖结算失败确认表
中央结算公司:
因我单位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债券随卖结算失败,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沟通并征得其同意,现申请贵公司根据本表所列内容,完成随卖失败的后续债券过户处理操作,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结算失败随卖合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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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失败随卖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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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券方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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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券方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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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券方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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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券方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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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信息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债券面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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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经办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2:(此处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
备注:
1.请将本表格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中央结算公司,传真号码:88170946
邮箱:jiesuan@chinabond.com.cn
2.中央结算公司联系电话:010-88170209、0227、4726、0792、0841、0849
3.债券过户费用为2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