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1.07.08【实施日期】1991.07.0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标准文本。现对印制和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标准文本及填表说明

1.项目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2.其它批文:本地区要求的其它批文。

3.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有无,是否可行。

4.拆迁实施单位: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委托那个单位,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拆迁范围:规划批准的红线范围。

6.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7.经办人、签发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

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 )第 号____:

你单位因______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例,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

│ 拆迁范围 │                     │

│      │                     │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 非住宅 │  住宅 │         │

│ 拆迁面积 ├─────┼─────┤          │

│      │     │     │          │

├──────┼─────┴─────┴─────────┤

│拆迁实施单位│                     │

├──────┼─────────────────────┤

│ 拆迁期限 │                     │

└──────┴─────────────────────┘

发证机关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