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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已变更)【发文字号】证委发[1995]4号【发布日期】1995.03.06【实施日期】1995.03.06【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期货业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申请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报告》收悉。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发起单位由我国部分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单位、咨询公司和部分专家组成。符合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特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目前已具备成立期货协会的条件。为保证我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同意申报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请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事宜。为有效进行自律管理,各地不再设立地方性期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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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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