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10号【发布日期】1995.01.17【实施日期】1995.01.17【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力度,证监会正着手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这一监控系统通过邮电部的X.25数据通讯网络,将证监会与全部试点期货交易所对接联网,需要各交易所为监控系统提出必要的数据和环境、设备。证监会委托专门的电子软件公司负责完成数据转换和发送工作。
请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积极配合。
附件:一、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二、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附件一:
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商品代码 交割期代码
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
最新成交价最高买价
最低卖价 成交量
持仓量结算价
附件二: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1.X.25端口
2.386微机一台(内存8兆、硬盘210兆、大小软驱各一个)。
3.X.25网卡一块,首选E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