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 |
|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文字号】人函[1996]286号【发布日期】1996.11.29【实施日期】1996.11.29【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你局电话询问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本市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