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公安部【发文字号】公交管[1997]152号【发布日期】1997.07.18【实施日期】1997.07.1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学习驾驶员能否驾车行驶高速公路问题的请示》(苏公交管〔1997〕4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同时在第七条中规定初次领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制度这一改革,既减少了证件种类,免去持证人持实习证换证的环节,又保留了驾驶实习制度。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即为实习驾驶员,持驾驶证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