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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文字号】劳部发[1997]78号【发布日期】1997.03.03【实施日期】1997.03.0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请示》(云劳〔1997〕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因经济问题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未能证实其所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在已超过退休年龄后才得到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这类人员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要求职工进行赔偿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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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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