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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能否准予设立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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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司法部【发文字号】司律字[98]第96号【发布日期】1998.07.20【实施日期】1998.07.20【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你处《关于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准予设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稳定,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方向发展,因此,不宜准予设立发起人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离退休人员作为发起人时,不宜超过律师事务所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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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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