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发布日期】1998.08.13【实施日期】1998.08.1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的请示》(黔工商企字〔98〕第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累计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