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字号】银复[1999]44号【发布日期】1999.03.02【实施日期】1999.03.02【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办理储蓄存款密码修改手续等问题的紧急请示》(上海银发[1999]0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应参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储蓄存单、存折挂失的规定办理。储蓄机构应当要求储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