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字号】银条法〔2000〕55号【发布日期】2000.09.06【实施日期】2000.09.06【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
你室《关于储蓄存款大额提现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请示》(南银办[2000]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律师
一、银发[1997]363号文第六项规定的“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既指本金5万元以上,亦指本金加利息5万元以上。
二、银发[1997]363号文第五项规定的“当日”是指存款的当日,“24小时内支取”应理解为当日存款当日支取。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