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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记名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字号】银条法〔2000〕32号【发布日期】2000.05.18【实施日期】2000.05.1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法规部:律师

你部《关于储蓄存单挂失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储蓄实名制实施前,存单户名不要求一定为本名,实践中存单户名也各式各样。从性质上看,不为本名的存单,包括字母或数字作户名的存单。本案中存单户名处记载为“5888”,且预留有密码,具有特定归属性,可认定为记名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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