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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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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1]第58号【发布日期】2001.03.02【实施日期】2001.03.02【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核准的北京中南海航空服务中心等企业名称含有“中南海”字样。由于中南海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因而“中南海”一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用“中南海”作为企业字号容易引起误解。请你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中南海”等字样及类似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纠正,并尽快告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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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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