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熟悉的行业领域既有传统产业,比服饰皮具、家政服务、货运代理、电机电器、汽车、通讯器材等,也有方兴未艾的新兴行业,比如网络电子商务、海外风险投资。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二审债务改判案件
为张某(化名)被诉民间借贷二审案件代理(100万人民币标的),该案件委托本律师之时,一审已经败诉,一审判决作为典型案例已经在中国法院网上发布,法律界的同行都知道该案件改判希望极其渺茫,难度极高。
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上诉时间只剩下三个工作日,在紧迫的时间中打了一场紧急的诉讼准备战,为了充分准备此案,每日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经过律师多次执着请求,中院主审法官终于同意重开调查令,允许提交新证据。获得新证据后,当事人根据银行记录做了多张比较表,根据存取款比较表,本律师做了清晰的对比图交付法院,最后全案改判,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债务。
案例二、为必输的无单放货案件险胜一局
常熟市瀛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瑞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单放货一案,当事人瑞捷国际货运的老总已经认定会败诉,由于其工作人员过失,无单放货,导致原告收款不着。该案在原告熟悉的外地某海事法院起诉,对被告而言,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具备。
尽管如此,本律师和另一代理律师还是发现了案件中的端倪,合理怀疑对方已经收款,但由于缺乏“地利”因素,当地法院不予认可银行出具的外商汇款凭证。庭审中本律师发觉原告代理律师不熟悉海商海事案件,利用这一点,在相互发问环节,本律师设计了多个“陷阱”问题,对方律师连连出错,最后不慎说出款已到帐但未结汇,立即使我方位于有利的诉讼地位。
另外本律师因为熟悉外汇和外贸退税实务,指出了对方提出的无法结汇退税的损失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挽回的。最后将近30万元的诉请以5万元不到的代价调解结案。
执业理念:
当事人的案件就是我的事情,尽职办理是我的业务,尽心办理是我的风格。
为什么我选择律师这一行?
我具有灵活商业头脑,如果从事经商也许获得的收益更高,在法制不够完善的中国做一名小小的律师是一种自寻折磨和困难的活法。在经济效益至上的中国,更多的人求得实惠和安乐,有梦想的人并不多,我的梦想就是做一名中国律师,所以我选择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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