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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第(三)款解释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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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保监办函[2001]59号【发布日期】2001.09.18【实施日期】2001.09.1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第(三)款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发[2001]2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落地后被所乘车辆碾压造成自身伤亡的情况,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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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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