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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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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日期】2001.10.21【实施日期】2001.10.2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一条中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或虽以营利为目的,但盈利不用于公益事业的个体幼儿园用房。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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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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