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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资料性附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n

C=C1×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元;

Ct――伤残赔偿总额, 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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