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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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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文字号】建办法函[2002]592号【发布日期】2002.12.16【实施日期】2002.12.16【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请示函》(吉建办函字[2002]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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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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