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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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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发文字号】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发布日期】2002.08.09【实施日期】2002.08.09【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方便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国家版权局特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事宜。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版权局公告(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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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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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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