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03]第71号【发布日期】2003.06.04【实施日期】2003.06.04【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拍卖企业能否跨地区开展一次性拍卖活动的请示》(苏工商〔2003〕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拍卖企业可以跨地区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拍卖业务,举办拍卖会;拍卖企业跨地区举办拍卖会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只要其不设立常设经营机构,则不需办理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拍卖企业跨地区举办拍卖会应当根据《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的规定,到拍卖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