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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文字号】司办通[2003]第22号【发布日期】2003.03.28【实施日期】2003.03.2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监狱、劳教机关的枪支管理,保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枪支履行职责,避免枪支管理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是执法带枪的队伍,分别肩负着对罪犯的刑罚执行和对劳教人员的行政处罚的重任。严格管理、正确使用枪支,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重大责任,也是确保监狱、劳教所严格执法、维护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地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地监狱、劳教系统要组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认识加强枪支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依法管枪、依法用枪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枪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起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枪支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加强对管枪、用枪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努力避免因配备、管理、使用不当甚至违法给社会和公民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枪支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务用枪配备办法》以及《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枪配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行统一管理、枪弹分离,严防发生枪弹丢失、被抢被盗和涉枪伤亡事故。一旦出现上述事故,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组织培训,实施演练。各地要对管理和使用枪支弹药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实施演练,提高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定期检查,加强领导。各地监狱、劳教管理机关要定期对执行枪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监督检查,加固枪支、弹药库,加强值班、守护、管理,及时查找漏洞、消除隐患。对配备、管理、使用枪支的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要坚决、及时地进行清理、整顿。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枪支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避免各种枪支管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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