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部门】建设部【发文字号】建办住房函(2005)522号【实施日期】2005.09.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政裁决中法定程序的请示》(冀建法〔2005〕38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我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依据。
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有异议评估结果应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等规定,是规范行政机关和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评估机构及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