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0号【发布日期】2006.12.30【实施日期】2007.02.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负责。现将办公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公告如下:
办理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 601D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代办业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88207010-62088211
传真:010-6208820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