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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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6]515号【发布日期】2006.09.14【实施日期】2006.09.14【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劳社[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规定,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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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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