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6]64号【发布日期】2006.02.27【实施日期】2006.02.27【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银监局:
你局《关于银监部门是否有权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合同办理批准手续的请示》(桂银监报〔200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职责。根据现行规定,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合同进行审批不属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时,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因此,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宜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合同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