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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文字号】公通字[2008]51号【发布日期】2008.11.18【实施日期】2008.11.1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警种职能作用,形成整体作战优势,有效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当前一些地方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并且呈现出新的动向。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枪支非法流散社会,构成安全隐患;一些地方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呈现组织化、职业化、团伙化趋势;贵州、青海等重点地区制枪窝点外移,广东等沿海地区走私、改制仿真枪增多,私制枪支人员、技术扩散;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邮寄、快递、物流等方式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具有较强的互动性、隐蔽性,查处难度大;一些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千方百计获取.枪支,妄图从事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部分地区持枪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枪犯罪与涉黑、涉恶、涉赌、涉毒等犯罪合流的趋势明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由于涉枪犯罪大多跨区作案,涉案人员成份复杂,流转环节多,追查任务重、难度大,侦查成本高,客观上给防范打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面对新形势下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的防范打击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涉枪重点人员动态监控不到位,涉枪犯罪信息传递不畅,非法枪支流通渠道没有完全堵塞,追查枪源、制枪窝点、贩卖网络不彻底,地区、部门、警种间还未形成整体合力,发现、控制、打击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有效解决涉枪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防范打击协作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涉枪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枪患不除,社会不安”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落实防范、控制、管理、打击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部门、各警种的整体作战优势,真正形成联合查控、联动打击的合力,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1998]80号)以及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警种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职责、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刑侦部门主要负责持枪犯罪案件、盗抢枪支弹药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通报、交流涉枪犯罪信息(包括涉及枪支的类型及惯用的暗语),分析研判涉枪犯罪形势,研究防范、打击对策。

治安部门主要负责枪支弹药管理和重点人员监控工作,查办管辖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等五类涉枪刑事和治安案件,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深挖摧毁制枪窝点和贩卖网络。

网监部门主要负责对网上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监控,督促网站运营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清理、整治互联网涉枪违法信息,收集、核查网上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做好涉枪案件的网上线索调查和取证工作。

行动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侦办涉枪案件的技术支持,对利用手机短信贩卖枪支的违法犯罪信息进行监控和收集、梳理,及时发现、提供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刑侦等部门侦办疑难涉枪案件和利用手机短信息贩卖枪支的违法犯罪案件。

禁毒部门主要负责涉枪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积极利用毒品检查站查缉枪支弹药,及时将有关涉枪信息通报刑侦、治安等部门,并配合做好深挖追查枪源和贩卖网络工作。

边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走私贩枪的查堵工作,严防枪支弹药非法流入、流出,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枪案件。

海关缉私部门主要负责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携带枪支入出境的查堵工作,及时查处走私、携带枪支入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铁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堵的优势作用,切实加大对进出场站、码头和列车、客车、船舶的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押涉枪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治,运用监管工作的各种手段,广泛获取涉枪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办案部门查明涉枪违法犯罪事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公安部决定,成立联合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刘金国副部长担任组长,治安、边防、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在治安管理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要逐级建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和促进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工作机制的运行。各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要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治安、边防、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涉枪犯罪形势,研讨工作措施,研究解决防范打击涉枪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枪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与沟通协商,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涉枪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青海、贵州等制贩枪支犯罪重点地区要与周边省区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研究分析涉枪犯罪活动规律、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共同组织开展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

(二)情报信息通报制度。由刑侦部门牵头,治安、边防、网监、行动技术、监管、禁毒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会商研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重大涉枪案件及线索要随时通报。各部门、警种要确定专人担任情报信息联络员,在公安网建立专门的涉枪犯罪信息交流平台,健全涉枪重点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及时录入并通报涉枪案件线索和发破案信息,保持情报信息交流畅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和国家安全、军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有关涉枪线索。地区间要加强协作,对涉及外地的每一起涉枪案件、每一名涉枪人员、每一支涉案枪支的信息都要迅速准确通报涉及地公安机关,涉及地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进行反馈。

(三)联合查堵制度。由治安部门牵头,积极会同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等部门全面收集、掌握涉枪重点人员情况,落实管控措施,发现涉嫌制贩枪支的重点人员,及时通报行动技术和网监部门,依照规定采取技术监控措施,掌握其违法犯罪动向,为准确打击提供有力条件。要加强对生产、销售枪支弹药企业的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管住管好枪支弹药,严防枪支、零部件和子弹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邮寄、快递、物流等运输服务单位的治安管控,严格督促落实开包检查和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对重点场所、部位、交通要道的检查,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有效查控堵截枪支弹药的非法流动。铁道、交通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堵的优势作用,切实加大对进出场站和列车、客车的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堵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行为。各边防、海关缉私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警务协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大对货物和人员入出境的检控力度,注意发现查处携带、走私枪支入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切断走私贩卖枪支渠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枪支入出境。青海、贵州等制贩枪支重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联合查堵,协同作战,落实查控堵截措施,注意发现和拦截非法贩运枪支弹药行为,严密控制非法枪支弹药流入、流出渠道,有效切断贩卖枪支通道;对发现流入外地的车辆和人员要立即通报涉及地公安机关进行查控,形成强有力的包围圈。律师事务所

(四)协作办案制度。由刑侦部门牵头,建立部门、地区间协作办案制度,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形成整体作战合力。要充分利用“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和“全国枪弹痕迹自动比对系统”,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全面分析研究在侦的重特大涉枪案件,适时召开案件协调会,积极开展案件串并侦查。要高度重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贩枪的查办工作,建立网络、手机短信贩枪案件的协作办案制度。对涉嫌利用网络、手机短信贩卖枪支弹药的线索,网监、行动技术等部门要及时进行落地调查,配合刑侦、治安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涉及范围广、涉案人数多、枪支数量大的案件要视情由部、省挂牌督办,案发地公安机关与相关地公安机关要共同会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案小组,落实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破案责任制。要建立涉枪案件剖析制度,对每一起涉枪案件要认真剖析,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防范打击工作。涉枪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公安机关定期召开办案工作协作会,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共同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五)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案件线索受理、通报、查办、协作等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既要对防范、管理、控制、打击、协作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还要对每一起涉案枪支弹药来源、流向的深挖追查工作进行考核。要将考核业绩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与立功受奖、责任追究、干部任用挂钩。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落实专门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对破获重特大涉枪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及时提供线索查破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涉案枪支弹药来源、流向追查有力的单位、人员,要给予重奖;对积极开展贩卖枪支情报专案侦察的,应当根据工作成效给予专案经费补助;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取信于民。对因防范、打击工作不力,导致涉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协查不力、配合不到位,贻误侦查战机,导致发生涉枪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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