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止绿豆期货交易的批复 |
|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函[2009]100号【发布日期】2009.05.05【实施日期】2009.05.0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中止绿豆期货交易的请示》(郑商发[2008]68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止绿豆期货交易。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
|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