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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厅运字[2013]56号【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为规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印发《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交换格式,部制定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明确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功能要求、系统管理规范、数据格式规范、二维码加密和解密规范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制定本地区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内容和格式,加快完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要按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包车客运信息化管理办法。

二、推广应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

为推进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共享,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统一编制了《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及使用说明,供各地免费使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为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设备安装《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方便执法人员通过识读二维码辨别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合法性。各地如需自行开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请使用统一的二维码解密函数。

三、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

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二维码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已将《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二维码加密函数”、“二维码解密函数”、《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和使用说明制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文件压缩包,放在专用信箱中,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2013年3月31日前下载。下载邮箱:dlysscxkyglc@163.com,下载后请勿删除。请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技术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报给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请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加强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加密函数、解密函数和识别软件的技术管理,及时解决各地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张攀,18614078116;杨阳,1861198786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厅运字[2013]56号【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适用范围

省际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省内包车客运管理的有关工作可参照此规范。

二、系统功能要求

(一)系统权限管理。

1.省级系统管理员权限。

省级系统管理员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U盾或IC卡验证身份。省级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

(1)对市级系统管理员、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授权管理,将账号与U盾或IC卡进行关联,为账号设置不同的权限;

(2)覆盖本系统所有账户的权限。

2.市级系统管理员权限。

市级系统管理员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U盾或IC卡验证身份。市级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

(1)对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企业进行授权管理,将账号与U盾或IC卡进行关联,为账号设置不同的权限;

(2)可以覆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企业的所有权限。

3.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权限。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U盾或IC卡验证身份。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权限包括:

(1)审核和管理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的企业、车辆、驾驶员登记信息;

(2)登记发放至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数量,查看各市(地)、各企业的标志牌剩余数量;

(3)查看和统计标志牌备案情况。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权限。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U盾或IC卡验证身份。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权限包括:

(1)审核和管理企业登记信息;

(2)审核和管理车辆登记信息;

(3)审核和管理驾驶员登记信息;

(4)审核和管理包车客运备案申请;

(5)登记发放至各企业的标志牌数量,查看各企业的标志牌剩余数量。

5.企业管理权限。

企业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U盾或IC卡验证身份。企业权限包括:

(1)注册和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2)提交和变更车辆信息;

(3)提交和变更驾驶员信息;

(4)提交包车客运备案申请;

(5)打印标志牌;

(6)查看本企业包车客运备案信息、标志牌的相关情况。

6.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权限。

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从外网登录包车所在省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登录时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统一设置用户名:bcky,密码:123456。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权限包括:根据标志牌顺序号查询正在运行的包车客运车辆相关信息。

7.公众权限。

公众不需要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浏览器进入各省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可查询该省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等信息。

(二)数据库管理。

系统应有信息提交、变更、注销等功能,并有专门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库信息含省际包车客运企业的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具有省际包车经营范围的车辆信息。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名称、经营范围、经营状态、经营许可证号、核发日期、经营期限等。

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聘任时间、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类别、从业资格证号、核发日期、有效期。

具有省际包车经营范围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车牌颜色、车辆类型、车辆座位、客车类型与等级、车辆状态、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证号、证照有效期。

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应与运政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应尽量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获得运政信息系统中的现有数据;若现有运政信息系统难以支持信息的完整性,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提交方式。

1.在线录入:企业在线填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线审核->系统自动录入;

2.离线提交:企业提交纸质文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录入。

(三)包车客运备案申请。

企业用户在登录后可以进行包车客运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备案信息: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包车客运起始地、终到地、本运次人数、企业签发人、标志牌顺序号、有效期,上传承揽业务凭证(扫描件或照片)。备案申请人点击“提交”之后,应弹出提示框,提醒备案申请人检查是否填写无误。

各备案信息填写栏应设置相关限制:有效期可设置最大值,一般不超过15天;起始地、终到地需精确到地市一级(省直管县可精确到县一级);起始地、终到地必须有一端在车籍地。

每一运次的包车客运任务完成之前,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在系统中应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再用同一车辆或驾驶员申请下一运次的标志牌。

(四)包车客运备案申请审核。

1.审核方式。

包车客运备案申请提交之后,需要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分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两种方式。

(1)自动审核。系统后台自动审核,对照数据库内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车辆技术状况、调配车辆允许载客人数等信息,对于信息符合要求的,自动通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动判断为审核不通过。

(2)人工审核。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查看备案申请,人工确认是否通过审核。

推荐使用自动审核方式,以保证审核及时、公开透明。同时,保留人工审核方式,供部分地方及在特殊条件、应急运输时使用。

2.审核状态。

备案申请人可查看备案信息的审核状态,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操作:

(1)待审核。备案申请尚未审核,无法打印标志牌,等待审核。

(2)审核未通过。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审核提示更改备案信息,或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消除不通过的原因,然后重新申请。

(3)审核已通过。系统提示“审核已通过,是否打印标志牌?”如用户点“是”,系统提示“每运次只可打印一次,请检查好打印机和标志牌是否已放置好”,用户点“确认”后,系统打印标志牌。

(4)标志牌已打印。标志牌打印之后,系统将标记“该运次已打印标志牌”。

(五)标志牌管理。

1.标志牌打印。

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应生成该运次的备案信息,按照标志牌的样式排版,供打印标志牌使用。标志牌样式如图1所示。标志牌正面内容:二维码、起始地、终到地、标志牌顺序号、车牌号、运输企业(章)、驾驶员、企业签发人、主要途经地、有效期。排版格式应满足以下规范:

(1)二维码为黑色;

(2)起始地、终到地字为黑色黑体,字高90 mm×字宽(90-110)mm,随字数多少而改变;

(3)标志牌顺序号为红色阿拉伯数字(7位),字高20mm×字宽20 mm;

(4)车牌号、运输企业(章)、驾驶员、企业签发人、主要途经地、有效期的内容为黑色宋体,字高7mm×字宽7mm,排版随字数多少而调整,可换行。

图1 标志牌样式(图略)

2.标志牌管理。

标志牌打印后,备案申请人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操作:

(1)运次已完成:运次任务完成、驾驶员交还标志牌至企业保存后,登录系统,选择“完成”,系统将对此运次任务标记为“已完成”;车辆及驾驶员从系统中解除锁定状态,可申请下一运次。

(2)运次取消:如果已通过审核的运次任务并未执行,备案申请人需登录系统,选择“取消”,系统将对此运次任务标记为“已取消”,相关人员及车辆从系统中解除锁定状态,可重新申请下一运次的标志牌。若已打印标志牌,还需交还该标志牌至企业保存。

(3)标志牌作废:如果打印的标志牌有损毁,需交还该标志牌至企业保存,登录系统,选择“作废”,系统将对此标志牌标记为“已作废”,车辆及驾驶员从系统中解除锁定状态。

系统应对“已打印”、“已取消”和“作废”的标志牌顺序号存档,该顺序号不可再次申请任务;系统不可对已经通过申请并打印了标志牌的任务进行重新打印,因为新标志牌顺序号与原标志牌的顺序号不同,与二维码中记录的信息不符。

(六)标志牌二维码管理。

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根据备案信息和标志牌顺序号自动生成标志牌二维码,可由《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读取。

1.二维码包含信息。

二维码编号、起始地、终到地、标志牌顺序号、车牌号、运输企业、驾驶员姓名、企业签发人、主要途经地、有效期。

2.二维码编号。

每个二维码具有唯一的二维码编号,为16位十进制数字,由系统自动生成,数字含义如下:

(图略)

3.二维码生成。

二维码使用QR码。二维码包含信息须先通过“二维码加密函数”进行加密转换,然后由系统使用加密后的内容生成实际打印的二维码。

4.二维码读取。

执法人员可采用智能手机或其他专用终端设备读取标志牌上的二维码内容。

交通运输部统一提供通用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可用于安装android系统的智能手机或终端。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以将《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安装在智能手机或终端上,对二维码进行识读,该软件会自动对二维码内容进行解密,显示出包车客运备案信息的内容。专用终端设备应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1)可识别QR码;

(2)可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传输及获取数据;

(3)可以使用浏览器上网;

(4)可以输入字母、数字、汉字。

如果执法人员需使用非android系统的终端设备,各省市可使用“二维码解密函数”自行开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

(七)操作记录管理。

系统应记录系统管理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每一次操作的操作人员账户名、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生成操作记录日志文件,用以存档,以备查询。

三、系统及标志牌管理规范

(一)系统账号管理。

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统一制作U盾或IC卡,发放给各级系统管理员。各级系统管理员应严格管理系统账号,将各账号与U盾或IC卡绑定后逐一登记、下发。对于省直管县,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执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权限。

应严格控制企业账号,每个企业最多只能分配4个账号,对于包车车辆数超过100辆的公司化经营的企业,如需增加账号数量,可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同意后,方可增加一定的账号数量。严禁企业将企业账号发放给车辆驾驶员,一经发现,必须取消该账号。

(二)系统数据库管理。

系统数据库中录入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需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方能生效。

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和车辆应按照包车客运相关要求纳入系统进行管理。

(三)包车客运备案申请及审核管理。

企业进行省际包车客运备案申请时填写的企业签发人可以是企业负责人,或者是经企业授权的备案申请人或调度人员,要为标志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备案申请审核,推荐使用自动审核,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人工审核。选择人工审核的地区应安排相应的审核人员,向运输企业公布审核人员的办公电话,审核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至少审核一次,保证对备案申请及时审核。

(四)标志牌管理。

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标志牌,按程序发放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把发放情况登记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中。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程序发放给省际包车客运企业后,也要把发放情况登记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中。

标志牌必须使用与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相联的打印机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标志牌打印完成后,企业应在“运输企业(章)”一栏盖章,方为有效。印章可以是企业公章,或者是向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业务专用章,要清晰完整。特殊或紧急情况时,需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进行人工手写、发放标志牌,并需在标志牌中间横线上方加盖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方为有效。

同一运次标志牌可用于回程载客,但载客任务必须有一端在车籍地。已交还和已作废的标志牌应由企业保存备查。

(五)标志牌验证。

标志牌验证有两种方式:

(1)互联网验证。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登录各省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使用统一的用户名(bcky)和密码(123456),在查询页面中输入标志牌顺序号,查询该运次包车任务的信息及状态,验证标志牌的有效性。

(2)二维码验证。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可使用安装了《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识别软件》的智能手机或专用终端扫描标志牌上的二维码,查询该运次包车任务的信息及状态,验证标志牌的有效性。

四、数据格式规范

本系统所有数据应满足行业标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数据格式定义见表1,包车客运企业基本信息格式见表2,包车客运驾驶员信息格式见表3,包车客运营运车辆信息格式见表4,标志牌备案信息格式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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