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国质检量函[2013]62号【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深入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形成有利于能源计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通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夯实能源计量工作基础,搭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城市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平台,发挥计量在有效服务地方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质监局推动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在各自所辖区域内,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推动开展此项活动。
二是坚持与地方政府联合推进原则。各省级质监局要联合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此项活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和项目经费支持。
三是坚持重点突出原则。选择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用能单位重视计量工作,特别是能源计量工作的城市开展此项活动。通过示范建设建立能源计量技术检测和服务体系,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全面的基础性技术保障。
三、活动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建成一批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搭建起辐射全省的有效服务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能源计量服务平台,所在城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满足要求;实现所在城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有效监管;为地方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打造一批能源计量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城市。
四、主要内容
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是对一个城市(区)能源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计量监管体系建设的综合要求和全面体现,各省级质监局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此项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能源计量立法。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加快制定满足地方需求的能源计量法规规章;促进地方政府出台支持能源计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能源计量政策体系。
(二)夯实能源计量基础。提高地方政府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地方节能减排需求,建立完备的计量标准和检测装置,不断提升能源计量技术服务能力。
(三)推进省级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参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国质检量[2012]472号),组织建设省级能源计量中心。各省级能源计量中心要建设成为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使其建成定位准确、基础设施完备、制度完善、服务有效的计量技术机构。
(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先进、智能化的能源计量器具,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加强对生产过程管理,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精细化计量管理。
(五)万家企业能源计量监管到位。落实万家企业能源计量监管工作,通过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监管,开展能源计量定期审查,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提前预警,为地方政府节能监管提供支撑。
(六)能源计量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展“学雷锋计量志愿者”、“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各种活动,在人员培训、制度建立、计量检测、数据分析、节能改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能创新服务模式。
(七)能源计量工作社会氛围良好。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及能源计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同时大力推广先进有效的能源计量经验,“关注能源计量、共促节能减排”成为社会的共识。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质监局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提升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举措,落实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的职能,加强与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形成质监部门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机制,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拓宽思路,丰富形式内容。要将此项活动与能源计量服务企业活动、能源计量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同时拓宽思路,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此项活动开展。
监督激励,推动有效实施。总局将建立监督和激励政策,适时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全国推广,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