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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运便字[2013]14号【发布日期】2013.01.25【实施日期】2013.01.2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去年12月,部印发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以下简称《规范》),并在2013年度道路运输春运座谈会上就《规范》的实施作了动员和部署。为深入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各地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科学化、标准化及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是防止营运客车“带病上路”运行的重要技术关口和屏障,对于保障道路客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实施客运站安全例检规范,进一步强化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是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各级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客车安全例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从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大宣贯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规范落实。

二、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培训

为促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运站企业迅速、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安全例检规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部组织编写出版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指南》等宣贯教材,供从事道路客运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学习参考。同时,为帮助各地切实做好《规范》贯彻落实工作,按照2013年交通运输部干部培训计划安排,部将从今年3月起在西安、杭州举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专题培训班,请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工作方案见附件。

三、认真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

《规范》是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客运站客车安全例检工作的指南,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规范》,各地汽车客运站一是要对照规范要求,对客运站内实施安全例检的相关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一级客运站要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二级客运站要于今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确保《规范》规定的人员和设施等各项工作条件得到落实。二是要结合《规范》宣贯培训,优化完善安全例检工作的流程,提高相关技术人员操作能力和水平,确保《规范》各项技术要求落到实处,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各地运管机构要把《规范》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客运站的安全例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实现辖区内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标。部将从今年下半年起,结合相关安全检查、春运检查等工作对客运站安全例检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内容

以《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一是对《规范》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解读和宣贯;二是对《规范》的各项规定及操作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培训;三是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要求;四是对道路客运企业机务管理工作要点、客车安全新技术的应用等进行培训。每期培训结束,将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测试,各省参培人员的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参加人员

全国地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客运业务及站场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二级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下辖客运站的客运企业机务和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培训安排

专题培训班自3月2日-3月29日举办、共分9期,分别在西安市和杭州市举办。

1-5期培训班地点:西安东方大酒店,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393号;

6-9期培训班地点:杭州天马大酒店,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26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为960元/(人次)。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须知

请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于2月20日前统一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至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报名回执表见附表1-2);

六、其他事项

本专题培训班由部道路运输司主办,陕西省、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办,并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承担培训技术支持和会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道路运输司曹磊、孟秋,电话(010)65292753,传真(010)65292740;

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 贾丹,电话(025)84803820,15950571734,传真(025)848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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