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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目录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13]11号【发布日期】2013.03.12【实施日期】2013.03.12【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种植业产品

(一)蔬菜

1.未经加工的新鲜蔬菜。

2.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蔬菜的根、茎、叶、花、果、种子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的蔬菜。

5.各种经排气密封的蔬菜罐头除外。

(二)果品

1.未经加工的新鲜水果。

2.对新鲜水果进行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4.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除外。

(三)粮食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以及豆类、薯类等原粮作物。

2.对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级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薯粉、玉米片、燕麦片、甘薯片等。

3.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和各种熟食制品除外。

(四)食用菌

1.未经加工的鲜货和干货。

2.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五)油料

1.各种油料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等初级产品,如花生、葵花籽、芝麻籽等。

2.对花生、大豆、菜籽、葵花籽、芝麻、胡麻籽、茶籽、等油料作物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产品,如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菜籽油、棉籽油等。

3.精炼植物油除外。

(六)糖料

1.糖料植物的初级产品,如甘蔗、甜菜等。

2.对糖料植物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初级加工品。

(七)茶叶

1.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处理,制成的茶叶。

2.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除外。法律咨询x

(八)香料

碾磨或未经碾磨用于调味的园艺植物产品,如胡椒粉、花椒粉、八角、桂皮等。

(九)药材

1.用作原药的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

3.中成药除外。

(十)花卉

1.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草本花卉。

2.可食用花卉或饮品,如百合、菊花等。

3.木本花卉除外。

(十一)烟草

经过简单加工制成的烟叶产品,包含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十二)棉麻蚕桑

1.未经加工处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麻、宁麻。

(十三)热带作物

1.未经加工处理的热带作物产品。

2.对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如生熟咖啡豆、木瓜淀粉等。

(十四)其它植物

除上述列举的产品之外的其它各类植物及其初级加工品。如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二、畜牧业产品

(一)肉类产品

1.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等活畜禽,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对各类畜禽类动物进行宰杀,经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冷藏或冷冻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等。

3.各类畜禽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4.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除外。

(二)蛋类产品

1.各种禽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制成的松花蛋、腌蛋等。

4.各种蛋类的罐头除外。

(三)奶制品

1.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工序加工生产的鲜奶。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等。

3.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除外。

(四)蜂类产品

1.未经加工制成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3.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除外。

(五)其它畜牧产品

上述列举之外的其它畜牧产品。主要包括:

1.畜禽类动物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麝香等。

2.畜禽类动物的皮、毛或羽毛,如牛皮、猪皮、羊皮等。

3.活虫、两栖动物,如蟹子、牛蛙等。

三、渔业产品

养殖和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等淡水、海水、滩涂养殖的各类动植物及其初级加工品。

(一)水产动物

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动物。

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级加工品。

3.熟制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除外。

(二)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

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3.罐装(包括软罐)产品除外。

(三)水产初级加工品

对养殖或捕捞的动植物产品进行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1.对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处理,制成的初级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2.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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