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国质检通[2013]151号【发布日期】2013.04.01【实施日期】2013.04.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创新高效地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全力支持横琴开发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对横琴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
将横琴口岸建设成一个集人流、物流于一体的“大通关”口岸。在横琴岛与内地之间增设特殊口岸区域监管线。
(一)分线管理。按照既有利于横琴开发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又有利于加强查验监管的原则,横琴口岸设置和通关制度实行分线管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功能,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以及对进出横琴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检及查验监管功能和对交通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的检查功能。
(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1.人员。对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现行查验模式。
2.交通运输工具。横琴与澳门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按照“一线管理”的要求执行。
3.进出境货物。对横琴与澳门之间的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并进行重点检查。对横琴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进出货物实行报关报检制。
4.对出入境人员及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检疫。
5.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强查验力量。
二、检验检疫监管原则
(一)先行先试原则。在横琴率先实行“分线管理”,简化检验检疫监管程序,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二)风险管理原则。通过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三)便捷高效原则。利用地方电子口岸和检验检疫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实施便捷备案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三、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按照先行先试、风险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对进出横琴的人员及其携带物、货物及其包装、交通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检疫,对横琴的进出口贸易关系人实施监管。
(一)分线管理。
按照《规划》,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
1.“一线”检验检疫。
(1)“一线”出入境人员通关按现行模式管理。对往返澳门与横琴之间的澳门居民采取便利通关查验模式。无重大疫情时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实行常态管理,即无症状快速通关和有症状主动申报。
(2)携带活动物犬或者猫进境的(每人仅限一只),应具有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免疫接种证书。对来自狂犬病非疫区、物主居所在横琴且满足一定隔离检疫条件的,允许实施居家隔离;来自狂犬病疫区的需按照现行规定实施隔离检疫,合格后放行。
(3)“一线”进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通关按现行模式管理。
澳门牌照小客车、粤澳两地牌客货车实施“一站式”查验核放。
入境休闲游艇经预申报后可靠泊指定码头,在判定无染疫情况下,允许船员和游客先登岸再办理游艇查验手续。
(4)“一线”进境货物,实行便捷备案管理,实施卫生检疫与动植物检疫。
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旧机电、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入区后无法分清批次的散装应检物按照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模式管理。
原产于澳门的其他货物在横琴销售使用的,免于检验,非澳门企业生产的进口法定检验货物按照商品检验的规定实施监管。
(5)“一线”进境货物,在横琴未经加工或加工后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复出境的,出境时实施核销。
(6)横琴生产、加工的货物经“一线”出口按现行模式管理。
2.“二线”检验检疫。
(1)“一线”进境备案而未经检验的法检货物,在“二线”输入内地的实施检验。
(2)经“一线”进口且已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
(3)货物从“一线”进境经“二线”输入内地的,在“二线”实施核销。
(4)横琴企业使用非进境料件生产、加工的货物经“二线”输入内地的,免于实施检验检疫。
(5)从内地经横琴直接出口的法检货物,在“二线”按现行模式管理。
(6)从内地进入横琴的货物,企业声明仅在横琴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检疫。
(二)监督管理。
1.横琴进出口贸易关系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横琴‘一线’实施卫生监督,在横琴实施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
3.简化已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程序。
4.在横琴生产的出口产品,除玩具外可暂免于实施出口商品注册(质量许可)制度。
5.横琴用于设计、研发、产品测试、产品返修等业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免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6.横琴与澳门之间的进境货物,用于科研、测试等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形的,可采取便捷措施及时办理免办证明,并实施快速验放。
四、检验检疫设施要求
横琴“一线”和“二线”检验检疫基础及监管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规划在事先征求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基础上符合国家及质检总局关于口岸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检验检疫基础及监管设施与横琴开发开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一)“一线”、“二线”设施要求。
按照质检总局《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的要求,须建有检验检疫现场办公业务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集中查验场所、检疫处理场所、通道式放射性检测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一线”、“二线”须设置电子监管设施,包括通道卡口的监控系统,箱号、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闸口电子放行系统,并实现与检验检疫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对接,满足科学监管和电子放行的需要。
(二)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要求。
须建有横琴检验检疫机构综合办公楼、24小时通关工作人员倒班休息用房,配备检验检疫工作所需的办公、通讯、监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信息化要求。
须建有横琴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与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并实现电子闸口管理,须建有检验检疫专用机房,配置网络及设备;须建有检验检疫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中心,开发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检验检疫需求设置视频监控点,监控设备应符合要求并可操控。
(四)验收。
上述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完成后,经珠海检验检疫局预验收合格后报质检总局验收。
五、人员保障
为缓解检验检疫业务快速增长与人员编制相对不足的矛盾,由地方政府帮助解决增加人员编制问题,具体需求根据“一线”、“二线”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通关量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