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15]476号【发布日期】2015.12.25【实施日期】2015.12.2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效率,加强债券质押风险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质押券标准折算率(以下简称标准折算率)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质押券折算率,其中折算率指按照债券面值进行质押券折算的比例。
1.3 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等业务适用本规则规定的标准折算率。银行间市场成员在开展其他交易时可协商选择适用标准折算率。
1.4 本规则所称交易系统指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及其他适用标准折算率业务的交易系统。
第二章 标准折算率的计算
2.1 交易中心计算并公布标准折算率的质押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上市流通的债券;
(二)债券类型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类债券;
(三)息票类型为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为Shibor3M或一年定存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四)不含选择权、提前还本等特殊条款;
(五)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中心调整上述条件的,另行向市场公告。具体适用质押券以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折算率质押券列表为准。
2.2 标准折算率
2.2.1 已上市债券
交易中心在每个交易日(T日)闭市后,计算已上市债券在下一交易日(T+1)日适用的标准折算率,并于下一交易日(T+1)在交易系统公布。
计算公式如下:
已上市债券标准折算率=MIN[上期平均估值×(1-波动率)×折扣系数÷质押券面值*100%,100%]
其中:
1.上期是指当日(T日)之前的最近五个交易日(含T日);若债券上市不足五日,则上期为当日(T日)之前所有交易日(含T日)。
2.上期平均估值是指该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交易中心债券估值的算术平均值,估值为净价估值,保留四位小数。具体估值方法见附件。
3.波动率=(上期最高估值-上期最低估值)÷[(上期最高估值+上期最低估值)÷2], 估值为净价估值,保留四位小数。
4.折扣系数由交易中心确定,具体见本规则第2.3条规定。
2.2.2 新上市债券
交易中心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交易日,计算该债券在上市日适用的折算率,并于上市日在交易系统公布。
计算公式如下:
新上市债券标准折算率= MIN[发行价格×折扣系数÷质押券面值×100%,100%]
其中:
1.发行价格为各只债券实际发行价格;
2.折扣系数由交易中心确定,具体见本规则第2.3条规定。
2.2.3 标准折算率以百分比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4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等渠道向市场公布每日标准折算率。若交易中心日内调整估值导致标准折算率变化的将及时向市场公布。
2.3 折扣系数
2.3.1为避免回购期间质押券出现不足额质押情形,交易中心设定质押券的折扣系数。
2.3.2对于已上市债券,折扣系数的设定按待偿期区分为五年期以内、五年至十年期、十年期以上三个区间(区间为左开右闭),估值日当天计算折算率时根据各只债券待偿期所在区间取对应的折扣系数。折扣系数设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内债券净价估值(保留四位小数)在回购期限内出现小于折算金额的天数低于1%。折算金额=债券面值×标准折算率。
2.3.3 对于新上市债券,折扣系数的设定标准为:在同期限同待偿期已上市债券折扣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三年债券估值平均波动率进行扣减,即新上市债券折扣系数=已上市债券折扣系数×(1-平均波动率)。平均波动率为最近三年内每个交易日上期净价估值波动率的算术平均值。
2.3.4 交易中心于每年年初十个工作日内公告当年的折扣系数。如遇特殊情况,交易中心认为需要调整折扣系数的,提前向市场公告。
第三章 标准折算率的使用
3.1 标准折算率适用于交易中心开展的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时,正回购方提交质押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Σ(质押债券券面总额×该债券标准折算率)≥该笔交易到期结算金额。
交易系统根据上述公式进行系统控制,具体参见《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
3.2 市场成员可协商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普通质押式回购等其他业务中适用标准折算率。
第四章 附则
4.1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公布。
4.2 本规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4.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交易中心债券估值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