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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发文字号】气减函[2016]43号【发布日期】2016.07.28【实施日期】2016.08.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安全准确制作播出,结合联播天气预报节目制作、播出和运行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联播天气预报节目的发布范畴、发布规范、制作流程、应急管理、审核制度、考核办法等工作提出基本任务和要求,中国气象局直属业务单位应统一遵照执行。

第二章 发布范畴

第三条 可在节目上使用的气象服务产品有:

(1)常规的气象实况监测类图形产品;

(2)气象卫星、天气雷达、闪电定位等气象监测类产品;

(3)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常规预报产品,包括未来三天短期天气预报以及中期天气趋势预报;

(4)按照《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发布的各类预警产品;

(5)中国气象局与各部委有合作协议的可对公众发布的各类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产品;

(6)关键农事活动气象预报、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产品;

(7)十天之内的环流形势特征及演变趋势预报、降水和温度趋势预报类产品;

(8)春运、两会、高考期间等专项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节等假日专项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以及重大事件公众气象服务产品等;

(9)可对公众发布的空间天气监测和预警类产品;

(10)其他经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可以发布的产品。

第四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气象服务产品一般不予发布:

(1)新闻事件类内容;

(2)涉及经济损失、死亡人数等具体灾情数据;

(3)涉及其他各部委业务范畴并且带有消极影响的内容;

(4)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城市预报,十天以上(不含十天)的长期预报;

(5)24小时以上过程累积降水预报产品;

(6)各类气候预测类产品(月度、季度、年度的气候预测,台风、沙尘暴、梅雨等灾害天气专项气候预测);

(7)卫星中心的火情监测产品等;

(8)气象部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决策服务产品;

(9)气象部门内部业务产品。

第三章 发布规范

第五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制作和发布气象服务产品用词力求准确、简洁、完整、通俗,便于公众理解,避免出现歧义和混淆。

第六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制作和发布气象服务图形产品要明确标注产品名称、发布单位和更新时间,其中预警预报类图形产品要标注发布时效,实况类图形产品要标注具体时间。

第七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制作和发布国内外城市天气预报类产品时,应统一使用中央气象台制作的国内外城市天气预报,并署名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制作。

第八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制作和发布的产品,原则上统一署名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空间天气监测产品署名可为中国气象局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中国气象局与各部委合作发布的产品,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按中国气象局与各部委合作产品发布规范(见表1)落款名称署名,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按中国气象局与各部委合作产品发布规范(见表1)要求发布;需要明确署名的产品必须经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制作和发布气象服务产品中的天气符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内容必须遵循相关国家、气象行业标准或业务规范。

第四章 制作流程

第十条 每日17:30分前为节目发布信息和相关工作的准备时间,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相互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提前做好当日联播天气预报节目要发布的内容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一条 每日17:45分前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要按照联播天气预报节目日常服务产品传输规范(见表2)提供给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确因特殊情况,经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协商,提供时间可截至18:10分。

第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要及时获取、制作并确保在节目中正确发布各类信息产品,17:45-18:00到达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的相关气象信息,可根据需要在节目中增加字幕,不出图形,18:00至18:10到达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的相关气象信息,可在节目中予以口播,不出图形。晚于18:10到达的信息产品,在节目中不予以使用。

第十三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要确保联播天气预报节目在18:25分以前制作完成,18:30分前完成传输,保证节目安全及时播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建立联播天气预报节目应急联系人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应制定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和传输的应急处置预案,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制定联播天气预报节目应急制作流程,建立影视系统和设备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联播气象节目100%安全播出。

第十六条 联播天气预报节目有重大安全隐患应急事件发生或有严重失实报道时,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尽快整理相关情况上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司、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 审核制度

第十七条 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上新增加公开发布的气象服务产品实行准入审批制。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应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提前协商,明确新增加的气象服务产品名称、形式、发布时间、业务化方式等具体事宜后联合行文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审批。若有关内容涉及其他职能司的职责,由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协调。经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审批通过后发布。

第十八条 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上已发布气象服务产品的形式、流程、系统或传输等方面重大调整变更时,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应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提前协商,进行系统平台测试后,再联合行文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后调整、发布。

第十九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上紧急发布气象服务产品,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应协商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确保联播天气预报节目能够安全播出的基础上,口头向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汇报,同意后发布;如该服务产品可能涉及中央电视台禁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在联播天气预报中使用的语言或内容时,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需要对服务产品内容进行修改,达到播出要求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根据中国气象局要求进行重大气象服务时,应立即组织策划报道方案,以函的形式将报道方案提交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审批。若报道方案未能获得通过,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报告情况。若报道方案获得通过,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和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需启动重大气象服务每日沟通制度,在每日17:30前,对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的报道口径、内容等细节进行沟通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新增气象服务产品不得在联播天气预报节目发布。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对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单位提供的气象服务产品的及时性、规范性、支持程度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按月上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第二十三条 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每半年通报评定结果,并将此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联播天气预报节目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气减函〔2011〕122号)同时废止。

表1、中国气象局与各部委合作产品发布规范

预警名称

发布条件

表现形式

落款名称

落款位置

口播及字版要求

3级或以上

图形和文字

国土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中旱或以上

图形

中国气象局 农业部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中国气象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

 

4级或以上

图形及文字

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4级或以上

图形及文字

国家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天气等

图形及文字

中国气象局 交通运输部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中国气象局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

 

4级或以上

图形及文字

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上下排列,或同行并列,中间无空格)

图形右下角

每当第一次达到5级时,要口播: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林业局提醒公众…,并在字版上打警示语言,如连续几天达到5级,则从第二天开始只出字版,不口播。

 

4级或以上

图形及文字

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上下排列,或同行并列,中间无空格)

图形右下角

每当第一次达到5级时,要口播:中国气象局和农业部提醒公众…,并在字版上打警示语言,如连续几天达到5级,则从第二天开始只出字版,不口播。

 

无级别要求

图形和文字

环境保护部 中国气象局(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4级或以上

图形和文字

水利部 中国气象局

(同行并列,中间有空格)

图形右下角

口播:水利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

 

表2、联播天气预报节目日常服务产品传输规范

单位名称

产品

产品类型

传输方式

文稿服务器

数据服务器

国家气象中心

未来三天短期天气预报

文档、数据

文档:气象中心推送

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6.36.33

10.10.34.40

中期天气预报

文档、数据

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0.34.40

台风、高温中暑、高温、霾、霜冻、冰冻、低温的

各级预警、预报

文档、数据

气象中心推送

10.16.13.196/10.16.36.66

海上大风、暴雪、寒潮、沙尘、暴雨、强对流、

大雾、干旱的各级预警、预报

文档、数据

文档:气象中心推送

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0.34.40

热带低压预报

文档、数据

10.10.34.40

农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

文档

气象中心推送

农业天气预报

文档、数据

气象中心推送

10.16.36.33

农业病虫害气象监测预报

文档

气象中心推送

林业有害生物气象监测预报

文档

气象中心推送

春运、两会、高考期间等专项公众气象服务产品

文档

气象中心推送

城市预报数据

数据

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6.13.196/10.16.36.66

数值天气预报数据

数据

气象中心推送

10.16.13.196/10.16.36.66

气象实况监测数据

数据

气象中心推送

10.16.13.19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

文档、数据

文档:气象中心推送

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6.36.33

10.10.34.159

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文档,数据

文档:气象中心推送

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6.36.33

10.10.34.159

渍涝风险气象预报预警

文档、数据

文档:气象中心推送

数据: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16.36.33

10.10.34.159

国家气候中心

气象干旱监测、展望

文档、数据

气候中心推送

10.16.36.33

10.16.13.196/10.16.36.66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空间天气监测和预警

文档

卫星中心推送

10.16.36.34

气象卫星监测产品(大雾、沙尘、海冰、火点、

积雪等)

数据

卫星中心推送

10.16.13.200

台风卫星监测云图

图形

公共服务中心调取

10.24.16.7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站点气候数据

数据

信息中心推送

10.16.36.34

气象探测中心

天气雷达监测产品

数据

探测中心推送

10.16.13.196/10.16.36.66

闪电定位监测产品

数据

探测中心推送

10.16.13.200

公共服务中心

草原火险气象警报、预报

文档、数据

公共服务中心推送

10.10.34.40

森林火险气象警报、预报

文档、数据

公共服务中心推送

10.10.34.40

全国主要公路气象预报

文档

公共服务中心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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