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发文字号】农办市[2016]12号【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5.06【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关于“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国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以下简称“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是指按照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市场分析预警总体要求,进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的工作团队。
第二条 现阶段农业部组建的分品种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和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纳入“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需要,健全人员队伍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绩效管理,培育高效分析师团队。
第二章 团队架构
第四条 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按照“首席负责、部省联动、分工配合”的思路,以产品为主线,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环节构建,全面及时监测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动态数据和信息,准确科学分析国内外农产品供需状况及市场运行走势。
第五条 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由首席分析师、省级分析师、会商分析师、基层信息员共同组成。
(一)首席分析师。首席分析师由农业部选定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每个品种1~2名。设2名首席分析师的团队,实行隔月轮替的A、B角工作模式。每个品种的分析师团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1-2名梯队分析师。
(二)省级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由相关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本省(区、市)负责分析预警的品种选定。为提升农业信息分析的专业化水平,建议省级农业(畜牧、渔业)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采取购买服务或业务委托的方式,从相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定。
(三)会商分析师。会商分析师由首席分析师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在业界有影响的相关社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和单位中选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商有关司局选定。每个品种的会商分析师不得超过5人。
(四)基层信息员。基层信息员由有关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会同省级分析师按品种选定,每个产品在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全国合计遴选300~500名左右。
第六条 农业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与分析师团队紧密对接,负责农产品市场运行整体形势的研判、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和农产品市场供需数据解读。
第七条 依托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由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有关技术人员、农业气象分析师、有关行业组织和相关模型技术人员,分品种组成“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负责开展本品种的月度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和月度供需平衡表数据预测。“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原则上由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自愿兼任,也可根据需要重新遴选,其他人员参照“会商分析师”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国内外产品生产、消费、流通、加工、贸易、供需、库存、成本收益等市场运行数据和信息。
(二)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其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三)分析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四)分析产业技术发展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五)提交月度、季度、年度市场及供需形势分析报告。
(六)跟踪市场运行动态,提交热点问题分析报告。
(七)播种、收获等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市场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八)进行中长期市场波动规律研究,撰写和发布中国农业展望报告。
(九)组织本产品供需平衡定时、定点月度综合会商,研究形成可供发布的月度供需平衡表。
第九条 首席分析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团队年度调研与会商任务;及时组织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市场供需形势报告和未来10年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对分析报告负总责;对省级分析师和基层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本产品市场预警分析方法和理论研究的组织协调,及时学习引进最新预警分析方法;负责本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工作标准与规范,包括数据采集、分析预警、报告编制方法与标准规范;负责其他相关任务的组织落实。
第十条 “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要在月度平衡表综合会商前2天,完成各方面数据调度初步会商,起草好本产品月度供需平衡表报告会商稿;在综合会商时牵头组织本小组成员进行会商;在月度平衡表公开发布后2天内完成针对本产品本月平衡表预测数据的深度解读报告。同时,要积极接受各方面的咨询和相关媒体的专题采访。
第十一条 省级分析师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省(区、市)相关农产品市场运行形势研判,及时组织完成本省(区、市)相关品种的月度、季度、年度全产业链信息分析报告,对本省(区、市)相关农产品市场分析报告负责,并配合首席分析师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市场供需形势报告和未来十年中国农业展望报告;协助首席分析师完成本省(区、市)的调研、会商和重大、应急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任务;组织完成本省(区、市)农业部门或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会商分析师主要职责是:协助首席分析师完成相关调研、会商和重大、应急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任务;负责落实本单位与信息分析预警团队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共同调研、形势会商等合作计划,参与月度平衡表综合会商和年度展望报告会商。会商分析师免费共享本团队的月度、季度、年度信息分析产品。
第十三条 基层信息员主要职责是:接受首席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的信息调度,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反映相关环节的生产、流通、消费等产业运行情况。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十四条 首席分析师遴选条件。了解本产品市场供需和产业运行情况,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界威望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工作3年及以上;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10年及以上,从事农业信息分析预警5年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农业信息分析预警1年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分析5年及以上。
第十五条 省级分析师遴选条件。省级分析师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经济类或管理类学科或农业相关教育背景,年富力强,能够深入基层调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 会商分析师遴选条件。会商分析师所在单位要在业界有较高的信誉和影响力,要有与农产品分析预警团队合作的积极性、实力和诚意,会商分析师本人要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基层信息员遴选条件。基层信息员要实际从事与本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能够应用智能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愿意参与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工作并能及时共享有关信息。
第五章 遴选方式
第十八条 首席分析师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评选的方式遴选。评选委员会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现已经启动全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试点的首席分析师,待聘用期满后参加遴选。其他分品种分析师要按照程序统一参加遴选,如落选首席分析师,可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担任梯队分析师,继续参加相关工作。“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和组成人员另行遴选确定。
第十九条 省级分析师采取个人申报、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推荐、集中评选的方式遴选。评选委员会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建,遴选结果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备案。
第二十条 会商分析师由首席分析师根据本品种市场信息分析预警需要,研究制定与有关社会咨询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横向合作方案,明确合作单位、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会商机制和会商分析师人选,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定和备案(两位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所在单位同时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基层信息员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根据本省(区、市)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分析需要,在农业数据采集样本点中遴选。
第二十二条 分析师团队成员一般五年一聘。分析师一经遴选确定,所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正式函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意。新提名的分析师人选必须符合相关遴选条件,并严格按照程序遴选确定。
第六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实行首席负责制。团队采取首席负责制,首席分析师负责整个团队的运行和管理。团队内部采取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模式。首席分析师对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分析、会商和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月度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和月度供需平衡表数据预测。
第二十四条 实行内部信息共享。团队成员通过电话、微信、APP等现代通讯方式随时相互沟通信息。首席分析师负责的全国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要及时发送省级分析师和会商分析师共享;省级分析师负责的本省(区、市)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和其他临时性分析报告,在报送首席分析师的同时,及时报送本省(区、市)农业部门或有关单位参考。
第二十五条 对分析师实行绩效考核机制。每年12月进行团队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三个渠道:一是由首席分析师组织开展本团队的民主考核,相互投票打分,打分结果团队内公开。二是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对首席分析师和省级分析师考核。三是梯队分析师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考核。基层信息员由省级分析师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本省(区、市)农业部门或有关单位,并提出名单调整建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首席分析师将内部考核优秀的分析师作为年度优秀分析师备选人推荐到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年度优秀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评选。年度优秀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分析师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向全体分析师及分析师所在单位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商其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绩效管理规定给予鼓励。
(三)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分析师,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商分析师所在单位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分析师,取消分析师资格。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所在单位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要把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相关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相关工作条件保障和工作经费合规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由于触犯党纪国法等造成恶劣影响和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承担分析预警任务的,取消分析师资格。
第三十条 被解除首席分析师和省级分析师资格的人员在分析预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于解除资格后三个月内分别移交给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本省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附件:1.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3.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省级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附件2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
│一级 │ │ │ │ │
│指标 │分值 │ 二级指标 │分值 │ 三级指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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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组织月度平衡表 │ │ │
│ │ │ 综合会商 │ 20 │ 组织好固定时间的月度平衡供需形势综合会商,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20分,最多扣50分 │
│ │ ├───────────┼─────┼──────────────────────────────────────────────┤
│供需 │ │ 《月度供需平衡表 │ │ 在固定会商时间前2天完成本品种的《月度供需平衡表报告》会商稿,一次未完成扣20分,最多 │
│月报 │ 50 │ │ 20 │ │
│ │ │ 报告》 │ │ 扣50分 │
│ │ ├───────────┼─────┼──────────────────────────────────────────────┤
│ │ │ │ │ 在月度平衡表发布2天内提交本产品月度平衡表的数据深度解读报告,1次未按时提交扣5分,最 │
│ │ │ 数据解读报告 │ 10 │ │
│ │ │ │ │ 多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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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
省级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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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分值 │ 细化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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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月按时向本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 │ │延迟1次扣2分,出现明显数据、观点等错误1次扣2分,扣完为 │
│ │ │ 关单位提交月度分析报告 │ 20 │止。[由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 │
│ │ │ │ │位打分] │
│ 报送报告 │ 40 │ │ │ │
│ │ ├───────────────────────┼─────┼──────────────────────────────┤
│ │ │每年3月底、5月底、9月底、11月底之前向本省 │ │延迟1次扣2分,出现明显数据、观点等错误1次扣2分,扣完为 │
│ │ │(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季度 │ 20 │止。[由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 │
│ │ │ 分析报告 │ │位打分] │
├────────┼────┼───────────────────────┼─────┼──────────────────────────────┤
│ │ │ 在关键农时季节最少开展2次实地调研并向 │ │调研少1次扣5分,调研报告出现明显数据、观点等错误扣2 │
│ 调查研究 │ 10 │ 本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 │ 10 │分,扣完为止。[由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 │
│ │ │ 调研报告 │ │或有关单位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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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省级分析师个人或所在团队成果获得部省简报采用1次加1 │
│ 服务决策 │ 10 │ 为领导决策发挥作用 │ 10 │分,获得部省领导批示1次加3分,国务院领导批示1次加5分, │
│ │ │ │ │加满为止。(由省级分析师自评,并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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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农业部市场分析预警全产业链省级分析师”名义在报纸、 │
│ │ │ │ │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发表专题文章1篇加1分,接受广播、电视 │
│ 引导市场 │ 10 │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在主要媒体发出声音 │ 10 │等媒体采访1次加1分,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核心期刊、央 │
│ │ │ │ │视、省台等1次加2分,满为止。(由省级分析师自评,并提供依 │
│ │ │ │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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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首席分析 │ 30 │ 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好首席分析师工作 │ 30 │由首席分析师根据省级分析师工作职责,结合日常工作打分 │
│ 师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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