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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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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民救发[2017]23号【发布日期】2017.03.31【实施日期】2017.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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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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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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