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已撤销)【发文字号】财综[2018]15号【发布日期】2018.03.13【实施日期】2018.05.01【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尚未颁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执行地方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项目,执行国家标准,相关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参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地方标准执行。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标准限制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由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评估提出出让标准,作为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或申请审批出让的使用金征收依据,出让标准不得低于按照最低标准核算的最低出让标准。
四、本通知施行前已获批准但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海、用岛项目,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其中,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批准时间,以政府批复出让方案的时间为准。
五、经批准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海、用岛项目,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应按照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六、已获批准按规定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项目确权登记时间在通知施行前的,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缴款通知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海域使用权续期或用海方案调整等需重新报经政府批准的,批准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本通知施行后批准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调整后第二年起执行新标准。
七、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含养殖用海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备案。
八、财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将根据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评估用海用岛需求、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建立价格监测评价机制,对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2.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3.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模版
附件1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引导海域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海域等别调整
根据沿海地区行政区划变化以及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全国海域等别调整如下:
海域等别
一等:
上海:宝山区 浦东新区
山东:青岛市(市南区 市北区)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 湖里区)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 番禺区 南沙区 增城区) 深圳市(福田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 盐田区)
二等:
上海:金山区 奉贤区
天津:滨海新区
辽宁:大连市(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山东:青岛市(黄岛区 崂山区 李沧区 城阳区)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 温州市龙湾区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 厦门市(海沧区 集美区)
广东:东莞市 汕头市(龙湖区 金平区 潮阳区) 中山市 珠海市(香洲区 斗门区 金湾区)
三等:
上海:崇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营口市鲅鱼圈区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 北戴河区)
山东:青岛市即墨区 胶州市 烟台市(芝罘区 福山区 莱山区)龙口市 蓬莱市 威海市环翠区 荣成市 日照市(东港区 岚山区)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 镇海区 鄞州区) 台州市(椒江区 路桥区) 舟山市定海区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 福清市 厦门市(同安区 翔安区) 泉州市(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晋江市
广东:汕头市(濠江区 潮南区 澄海区) 江门市新会区 湛江市(赤坎区 霞山区 坡头区 麻章区) 茂名市电白区 惠州市惠阳区 惠东县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龙华区 美兰区) 三亚市(海棠区 吉阳区 天涯区 崖州区)
四等:
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长海县 营口市(西市区 老边区) 盖州市 葫芦岛市(连山区 龙港区) 绥中县 兴城市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山东:烟台市牟平区 莱州市 招远市 海阳市 威海市文登区 乳山市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慈溪市 余姚市 乐清市 海盐县 平湖市 玉环市 温岭市 舟山市普陀区 嵊泗县
福建:福州市长乐区 惠安县 龙海市 南安市
广东:南澳县 台山市 恩平市 汕尾市城区 阳江市江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银海区)
海南:儋州市
五等:
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 庄河市 东港市
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 唐山市(丰南区 曹妃甸区) 滦南县 乐亭县 黄骅市
山东:东营市(东营区 河口区) 长岛县 莱阳市 潍坊市寒亭区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 海安县 如东县 启东市 海门市 盐城市大丰区 东台市
浙江:宁波市奉化区 象山县 宁海县 温州市洞头区 瑞安市 岱山县 三门县 临海市
福建:连江县 罗源县 平潭县 莆田市(城厢区 涵江区 荔城区 秀屿区) 漳浦县
广东:遂溪县 徐闻县 廉江市 雷州市 吴川市 海丰县 陆丰市 阳东县 阳西县 饶平县 揭阳市榕城区 惠来县
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 钦州市钦南区
海南:琼海市 文昌市 万宁市 澄迈县 乐东县 陵水县
六等:
辽宁:锦州市太和区 凌海市 盘锦市大洼区 盘山县
河北:昌黎县 海兴县
山东:东营市垦利区 利津县 广饶县 寿光市 昌邑市 滨州市沾化区 无棣县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 灌云县 灌南县 盐城市亭湖区 响水县 滨海县 射阳县
浙江:平阳县 苍南县
福建:仙游县 云霄县 诏安县 东山县 宁德市蕉城区 霞浦县 福安市 福鼎市
广西:合浦县 东兴市
海南:三沙市 东方市 临高县 昌江县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
根据国民经济增长、资源价格变化水平,并考虑海域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海域等别
用海方式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六等 |
征收方式 |
填海造地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 |
300 |
250 |
190 |
140 |
100 |
60 |
一次性征收 |
城镇建设填海 |
2700 |
2300 |
1900 |
1400 |
900 |
600 |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
130 |
110 |
90 |
75 |
60 |
45 |
构筑物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
250 |
200 |
150 |
100 |
75 |
50 |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 |
17.30 |
透水构筑物用海 |
4.63 |
3.93 |
3.23 |
2.53 |
1.84 |
1.16 |
按年度征收 |
围海用海 |
港池、蓄水用海 |
1.17 |
0.93 |
0.69 |
0.46 |
0.32 |
0.23 |
盐田用海 |
0.32 |
0.26 |
0.20 |
0.15 |
0.11 |
0.08 |
围海养殖用海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围海式游乐场用海 |
4.76 |
3.89 |
3.24 |
2.67 |
2.24 |
1.93 |
其他围海用海 |
1.17 |
0.93 |
0.69 |
0.46 |
0.32 |
0.23 |
开放式用海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浴场用海 |
0.65 |
0.53 |
0.42 |
0.31 |
0.20 |
0.10 |
开放式游乐场用海 |
3.26 |
2.39 |
1.74 |
1.17 |
0.74 |
0.43 |
专用航道、锚地用海 |
0.30 |
0.23 |
0.17 |
0.13 |
0.09 |
0.05 |
其他开放式用海 |
0.30 |
0.23 |
0.17 |
0.13 |
0.09 |
0.05 |
其他用海
|
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 |
13.00 |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
6.50 |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0.70 |
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 |
7.30 |
取、排水口用海 |
1.05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1.40 |
温、冷排水用海 |
1.05 |
倾倒用海 |
1.40 |
种植用海 |
0.05 |
备注:1.离大陆岸线最近距离2千米以上且最小水深大于5米(理论最低潮面)的离岸式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2.
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3.建设人工鱼礁的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4.地方人民政府管辖海域以外的项目用海执行国家标准,海域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养殖用海标准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征收标准征收。
三、用海方式界定
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用海方式界定如下:
用海方式界定
编码 |
用海方式名称 |
界定 |
1 |
|
填海造地用海 |
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 |
11 |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建设用地用于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等的用海。
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是指主导用途用于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旅游娱乐、海底工程、特殊用海等的填海造地用海;城镇建设填海是指除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以外的其他填海造地用海。 |
12 |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
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用海 |
2 |
|
构筑物用海 |
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的用海 |
21 |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
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设施基座等构筑物的用海 |
22 |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 |
指占用海面空间或底土用于建设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仓储等的用海 |
23 |
透水构筑物用海 |
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平台、海面栈桥、高脚屋、塔架、潜堤、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 |
3 |
|
围海用海 |
指通过筑堤或其他手段,以完全或不完全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 |
31 |
港池、蓄水用海 |
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修造船、蓄水等的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 |
32 |
盐田用海 |
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盐业生产的用海 |
33 |
围海养殖用海 |
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养殖生产的用海 |
34 |
围海式游乐场用海 |
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垂钓等水上娱乐活动的海域 |
35 |
其他围海用海 |
指上述围海用海以外的围海用海 |
4 |
|
开放式用海 |
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 |
41 |
开放式养殖用海 |
指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 |
42 |
浴场用海 |
指供游人游泳、嬉水,且无固定设施的用海 |
43 |
开放式游乐场用海 |
指开展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垂钓等娱乐活动,且无固定设施的用海 |
44 |
专用航道、锚地用海 |
指供船舶航行、锚泊的用海 |
45 |
其他开放式用海 |
指上述开放式用海以外的开放式用海 |
5 |
|
其他用海 |
指上述用海方式之外的用海 |
51 |
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 |
指采用人工岛方式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 |
52 |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
指采用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 |
53 |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指铺设海底通信光(电)缆及电力电缆,输水、输气、输油及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输送设施的用海 |
54 |
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 |
指开采海砂及其他固体矿产资源的用海 |
55 |
取、排水口用海 |
指抽取或排放海水的用海 |
56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用海 |
57 |
温、冷排水用海 |
指受纳温、冷排水的用海 |
58 |
倾倒用海 |
指向海上倾倒区倾倒废弃物或利用海床在水下堆放疏浚物等的用海 |
59 |
种植用海 |
指种植芦苇、翅碱蓬、人工防护林、红树林等的用海 |
附件2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海岛有偿使用的经济杠杆作用,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海岛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调整如下:
一、无居民海岛等别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和无居民海岛分布情况,将无居民海岛划分为六等。
一等: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青岛市(市北区 市南区)
福建:厦门市(湖里区 思明区)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 南沙区) 深圳市(宝安区 福田区
龙岗区 南山区 盐田区)
二等:
上海:金山区
天津:滨海新区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 西岗区 中山区)
山东:青岛市(城阳区 黄岛区 崂山区)
福建:泉州市丰泽区 厦门市(海沧区 集美区)
广东:东莞市 中山市 珠海市(金湾区 香洲区)
三等:
上海:崇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山东:即墨市 龙口市 蓬莱市 日照市(东港区 岚山区)
荣成市 威海市环翠区 烟台市(莱山区 芝罘区)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 鄞州区 镇海区) 台州市(椒江区
路桥区) 舟山市定海区
福建:福清市 福州市马尾区 晋江市 泉州市泉港区 石狮
市 厦门市翔安区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 惠东县 惠州市惠阳区 汕头市(澄海区 濠江区 潮南区 潮阳区 金平区 龙湖区) 湛江市(赤坎区 麻章区 坡头区)
海南:海口市美兰区 三亚市(吉阳区 崖州区 天涯区 海棠区)
四等:
辽宁:长海县 大连市(金州区 旅顺口区) 瓦房店市 葫芦岛市市辖区 绥中县 兴城市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山东:莱州市 乳山市 威海市文登区 烟台市牟平区 海阳市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海盐县 平湖市 嵊泗县 温岭市 玉环市 乐清市 舟山市普陀区
福建:福州市长乐区 惠安县 龙海市 南安市
广东:恩平市 南澳县 汕尾市城区 台山市 阳江市江城区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海南:儋州市
五等:
辽宁:东港市 大连市普兰店区 庄河市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 乐亭县
山东:长岛县 东营市(东营区 河口区) 莱阳市 潍坊市寒亭区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 东台市 如东县
浙江:岱山县 温州市洞头区 宁波市奉化区 临海市 宁海
县 瑞安市 三门县 象山县
福建:连江县 罗源县 平潭县 莆田市(荔城区 秀屿区) 漳浦县
广东:海丰县 惠来县 雷州市 廉江市 陆丰市 饶平县 遂
溪县 吴川市 徐闻县 阳东县 阳西县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 港口区) 钦州市钦南区
海南:澄迈县 琼海市 文昌市 陵水县 乐东县 万宁市
六等:
辽宁:锦州市(凌海市) 盘锦市(大洼区 盘山县)
山东:昌邑市 广饶县 利津县 无棣县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
浙江:苍南县 平阳县
福建:东山县 福安市 福鼎市 宁德市蕉城区 霞浦县 云霄县 诏安县
广西:东兴市 合浦县
海南:昌江县 东方市 临高县 三沙市
我国管辖的其他区域的海岛
二、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
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主导功能定位,将用岛类型划分为九类。
类型编码 |
类型名称 |
界定 |
1 |
旅游娱乐
用岛 |
用于游览、观光、娱乐、康体等旅游娱乐活动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用岛。 |
2 |
交通运输
用岛 |
用于港口码头、路桥、隧道、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用岛。 |
3 |
工业仓储用岛 |
用于工业生产、工业仓储等的用岛,包括船舶工业、电力工业、盐业等。 |
4 |
渔业用岛 |
用于渔业生产活动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用岛。 |
5 |
农林牧业用岛 |
用于农、林、牧业生产活动的用岛。 |
6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用于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温差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的经营性用岛。 |
7 |
城乡建设
用岛 |
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的用岛。 |
8 |
公共服务
用岛 |
用于科研、教育、监测、观测、助航导航等非经营性和公益性设施建设的用岛。 |
9 |
国防用岛 |
用于驻军、军事设施建设、军事生产等国防目的的用岛。 |
三、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
根据用岛活动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的改变程度,将无居民海岛用岛方式划分为六种。
方式编码 |
方式名称 |
界定 |
1 |
原生利用式 |
不改变海岛岛体及表面积,保持海岛自然岸线和植被的用岛行为。 |
2 |
轻度利用式 |
造成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要素发生改变,且变化率最高的指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用岛行为:
1)改变海岛自然岸线属性≤10%;
2)改变海岛表面积≤10%;
3)改变海岛岛体体积≤10%;
4)破坏海岛植被≤10%。 |
3 |
中度利用式 |
造成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要素发生改变,且变化率最高的指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用岛行为:
1)改变海岛自然岸线属性>10%且<30%;
2)改变海岛表面积>10%且<30%;
3)改变海岛岛体体积>10%且<30%;
4)破坏海岛植被>10%且<30%。 |
4 |
重度利用式 |
造成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要素发生改变,且变化率最高的指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用岛行为:
1)改变海岛自然岸线属性≥30%且<65%;
2)改变岛体表面积≥30%且<65%;
3)改变海岛岛体体积≥30%且<65%;
4)破坏海岛植被≥30%且<65%。 |
5 |
极度利用式 |
造成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和植被等要素发生改变,且变化率最高的指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用岛行为:
1)改变海岛自然岸线属性≥65%;
2)改变岛体表面积≥65%;
3)改变海岛岛体体积≥65%;
4)破坏海岛植被≥65%。 |
6 |
填海连岛与造成岛体消失的用岛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
根据各用岛类型的收益情况和用岛方式对海岛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在充分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国家每年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进行评估,适时调整。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年
等别 |
用岛方式
用岛类型 |
原生利用式 |
轻度利用式 |
中度利用式 |
重度利用式 |
极度利用式 |
填海连岛与造成岛体消失的用岛 |
一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95 |
1.91 |
5.73 |
12.41 |
19.09 |
2455.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1.18 |
2.36 |
7.07 |
15.32 |
23.56 |
工业仓储用岛 |
1.37 |
2.75 |
8.25 |
17.87 |
27.49 |
渔业用岛 |
0.38 |
0.75 |
2.26 |
4.90 |
7.54 |
农林牧业用岛 |
0.30 |
0.60 |
1.81 |
3.92 |
6.03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1.04 |
2.08 |
6.25 |
13.54 |
20.83 |
城乡建设用岛 |
1.47 |
2.95 |
8.84 |
19.15 |
29.46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二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77 |
1.54 |
4.62 |
10.00 |
15.38 |
1976.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0.95 |
1.90 |
5.69 |
12.33 |
18.97 |
工业仓储用岛 |
1.11 |
2.21 |
6.64 |
14.38 |
22.13 |
渔业用岛 |
0.30 |
0.61 |
1.83 |
3.95 |
6.08 |
农林牧业用岛 |
0.24 |
0.49 |
1.46 |
3.16 |
4.87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0.84 |
1.68 |
5.04 |
10.91 |
16.78 |
城乡建设用岛 |
1.19 |
2.37 |
7.11 |
15.41 |
23.71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三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68 |
1.37 |
4.10 |
8.88 |
13.66 |
1729.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0.83 |
1.66 |
4.98 |
10.79 |
16.60 |
工业仓储用岛 |
0.97 |
1.94 |
5.81 |
12.59 |
19.36 |
渔业用岛 |
0.28 |
0.55 |
1.65 |
3.58 |
5.50 |
农林牧业用岛 |
0.22 |
0.44 |
1.32 |
2.86 |
4.40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0.75 |
1.49 |
4.47 |
9.69 |
14.90 |
城乡建设用岛 |
1.04 |
2.07 |
6.22 |
13.48 |
20.75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四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49 |
0.98 |
2.94 |
6.36 |
9.79 |
1248.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0.60 |
1.20 |
3.59 |
7.79 |
11.98 |
工业仓储用岛 |
0.70 |
1.40 |
4.19 |
9.08 |
13.98 |
渔业用岛 |
0.20 |
0.39 |
1.17 |
2.54 |
3.91 |
农林牧业用岛 |
0.16 |
0.31 |
0.94 |
2.03 |
3.13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0.53 |
1.07 |
3.20 |
6.94 |
10.68 |
城乡建设用岛 |
0.75 |
1.50 |
4.49 |
9.73 |
14.97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五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42 |
0.84 |
2.51 |
5.45 |
8.38 |
1056.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0.51 |
1.01 |
3.04 |
6.59 |
10.14 |
工业仓储用岛 |
0.59 |
1.18 |
3.55 |
7.69 |
11.83 |
渔业用岛 |
0.17 |
0.34 |
1.02 |
2.21 |
3.39 |
农林牧业用岛 |
0.14 |
0.27 |
0.81 |
1.76 |
2.71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0.46 |
0.91 |
2.74 |
5.94 |
9.14 |
城乡建设用岛 |
0.63 |
1.27 |
3.80 |
8.24 |
12.68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六等 |
旅游娱乐用岛 |
0.37 |
0.75 |
2.24 |
4.86 |
7.48 |
927.00万元/公顷,按用岛面积一次性计征。 |
交通运输用岛 |
0.45 |
0.89 |
2.67 |
5.79 |
8.90 |
工业仓储用岛 |
0.52 |
1.04 |
3.12 |
6.75 |
10.39 |
渔业用岛 |
0.15 |
0.31 |
0.93 |
2.01 |
3.09 |
农林牧业用岛 |
0.12 |
0.25 |
0.74 |
1.61 |
2.47 |
可再生能源用岛 |
0.41 |
0.82 |
2.45 |
5.30 |
8.16 |
城乡建设用岛 |
0.56 |
1.11 |
3.34 |
7.23 |
11.13 |
公共服务用岛 |
- |
- |
- |
- |
- |
国防用岛 |
- |
- |
- |
- |
- |
最低价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出让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
无居民海岛出让前,应确定无居民海岛等别、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核算出让最低价,在此基础上对无居民海岛上的珍稀濒危物种、淡水、沙滩等资源价值进行评估,一并形成出让价。出让价作为申请审批出让和市场化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低于最低价。
附件3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模版
XXX项目用海总面积XXX公顷,其中XXX(用海方式)用海面积XXX公顷。海域使用金按XXX(文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XXX等,征收标准为:XXX(用海方式)XXX万元/公顷,一次性征收;XXX(用海方式)XXX万元/公顷,按年度征收。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合计为XXX万元,其中30%(XXX万元)缴中央国库,70%(XXX万元)缴地方国库。自第二年度起,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按当年有效的征收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
请你单位与XXX海洋厅(局)联系,按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