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发文字号】食药监办科[2018]38号【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对象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归口单位(以下统称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同时纳入该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范围。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围绕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标准报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内容,对技术委员会进行年度考评。
(一)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二)标准报批材料质量和时效性,包括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是否符合相应要求等。
(三)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标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审查会议组织情况、委员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包括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及转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等。
具体考核评估指标及分值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考核评估表(附表1)和医疗器械标准报批质量考核评估表(附表2)。
技术委员会年度考核总评分=附表1得分×60%+上一年度各项报批标准附表2得分的平均分×40%
三、组织实施
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由总局科技标准司统一组织,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技术委员会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自评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四、奖励办法
每年度以总局名义对工作优秀的技术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安排
每年度随机抽选技术委员会进行考评。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估工作。
(一)自评阶段。1-2月,各技术委员会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自评,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二)审核评估阶段。2-3月,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完成对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质量评估,并对技术委员会标准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得出考评总分数和评估意见,报总局科技标准司。可酌情开展现场考察。
(三)通报阶段。4月,总局科技标准司根据评估意见,结合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确定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阶段。各技术委员会落实考核评估意见,改进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技术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限要求报送自评材料,确保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好考核评估工作,督促各技术委员会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附表:1.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考核评估表
2.医疗器械标准报批质量考核评估表
附表1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考核评估表
评估项目 |
具体评估内容 |
得分 |
标准制定修订
年度计划
(15分) |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和审议论证充分、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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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的提出能够紧密结合监管实际工作需求,突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 |
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20分) |
计划下达后,及时部署项目计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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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项目计划执行 |
制修订标准时开展验证工作 |
按时限完成年度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1 |
标准审查工作
(25分) |
按要求及时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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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及时组织会审或函审 |
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
审查意见全面、严谨、准确、详细 |
会议记录内容完整 |
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评估工作
(15分) |
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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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总局相关司局意见,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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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承担单位工作
(10分) |
工作纳入承担单位全年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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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存放标准的档案室 |
标准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
设立标准科室或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 |
办公条件持续满足工作需要 |
档案管理工作
(5分) |
标准收发文登记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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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存档资料完整2 |
标准发布后及时归档 |
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标准有效期后两年 |
落实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 |
委员管理工作
(5分) |
按要求加强委员管理,规范开展换届、调整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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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国际化
标准工作
(5分) |
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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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加分项,牵头起草5分,参与起草2分) |
对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3
(10分) |
按要求对分技术委员会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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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对分技术委员会标准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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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值计算方法:该项分值满分为15分,每逾期1项扣5分,扣完为止。
2存档材料包括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全套标准报批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定。
3此项对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进行考评,对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占技术委员会考核分值的10%。
附表2 医疗器械标准报批质量考核评估表
技术委员会:标准名称:编号:
评估项目 |
具体评估内容 |
得分 |
报批材料
(20分) |
报批材料完整性1
申报单填报完整,签字、印章齐全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送审稿等报批材料完整、印刷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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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符合要求 |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符合要求 |
编制说明
(30分) |
任务来源等基本信息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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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制定、修订与起草原则 |
各项技术内容依据 |
与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
国际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说明 |
重大意见分歧处理结果和依据 |
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
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
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
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如有) |
标准文本
(30分) |
标准文本格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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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表述准确,无歧义 |
无错别字、漏字、重复 |
按委员会审查意见修改 |
标准存在矛盾交叉问题的处理意见妥当 |
时限要求
(20分) |
标准起草单位按时报送标准送审材料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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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按时报送标准报批材料 |
1标准报批材料不完整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2未按时完成送审则为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