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日期】2018.04.27【实施日期】2018.04.27【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夜盘交易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参与机构的交易结算效率,保护参与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夜盘交易(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夜盘交易),是指参与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夜盘交易时段达成的同业拆借交易。
第三条 同业拆借夜盘交易的参与机构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以下简称CIPS)直接参与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第四条 交易中心为参与机构提供报价、成交以及信息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五条 同业拆借夜盘交易时段为前一自然日20:30至当日(T日)08:30(T日为法定工作日、每个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首日),交易日统一为T日,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期限为1天,清算速度为T+0。
第六条 参与机构开展同业拆借夜盘交易,应符合《管理办法》关于资金拆入和拆出的政策要求。
第七条 参与机构开展同业拆借夜盘交易,需于成交单约定本机构在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作为付款和收款账户。拆入方收到拆借资金后仅限向其CIPS账户注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调整夜盘交易时段、参与机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清算速度的,另行向市场通知。
第九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应遵照《管理办法》和交易中心发布的《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中汇交发〔2009〕3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