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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字号】银发[2018]180号【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总则

(一)为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等文件精神,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本方案。

(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是指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信贷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面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

(四)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

(五)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评价指标和方法

(六)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指标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后期,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变化,酌情调整指标权重。

(七)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1)。

(八)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得分由人民银行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并参考定性指标体系确定(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2)。

(九)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数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有关规定采集,统计口径为本外币贷款。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贷款余额使用社会融资规模中对实体经济的本外币贷款口径数据。

三、评价结果和运用

(十)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

(十一)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报送的定性指标数据进行校准及不定期核查。未如实填报评估数据的,一经发现, 人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附则

(十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本方案及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本方案可根据绿色信贷政策和业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附:1.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2.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附1:

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一、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说明

(一)绿色贷款余额占比。

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贷款余额×100%。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

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平均值=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贷款余额×100%。

(二)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

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

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平均值=1/当期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数量。

(三)绿色贷款增量占比。

绿色贷款增量占比=(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上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00%。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量占比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

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量占比=(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上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00%。

(四)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年同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00%。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

2.横向基准:当期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平均值=(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年同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上年同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00%。

(五)绿色贷款不良率。绿色贷款不良率=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不良贷款余额/当期末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

1.纵向基准:最近三期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平均值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

2.横向基准: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不良率平均值=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不良贷款余额/当期末全部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

三、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评分方法

(一)计算各项指标实际数据值,即指标值,记做X。其中,将绿色贷款不良率转换为1-X,以便使指标变动方向一致,并更具可比性。

(二)计算每个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基准数据值,即基准值(其中,纵向基准值记做B1,横向基准值记做B2)。

(三)计算每个指标不同评分基准的标准差数据值,即标准差(其中,纵向标准差记做Std1,横向标准差记做Std2)。Std1由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最近三期数据计算,Std2由当期全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数据计算。

(四)各指标值以纵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得分:

1.以纵向基准值B1为基准线,将指标值分为两个区间,其中:区间1为[B1-2×Std1,B1],区间2为(B1,B1+2×Std1)。

2.若指标值≤B1-2×Std1,则得20 分。

3.若指标值落入区间1,则得60-(B1-X1)/(2×Std1)× 40 分(X1代表所有落入区间1 的指标值)。

4.若指标值=B1,则得60 分。

5.若指标值落入区间2,则得60+(X2-B1)/(2×Std1)× 40 分(X2代表所有落入区间2 的指标值)。

6.若指标值≥B1+2×Std1,则得100分。

(五)指标值以横向基准设定基准的,按以下方法计算指标得分:

1.以横向基准值B2为基准线,将指标值分为两个区间,其中:区间1为[B2-2×Std2,B2],区间2为(B2,B2+2×Std2)。

2.若指标值≤B2-2×Std2,则得20分。

3.若指标值落入区间1,则得60-(B2-X1)/(2×Std2)× 40 分(X1代表所有落入区间1 的指标值)。

4.若指标值=B2,则得60 分。

5.若指标值落入区间2,则得60+(X2-B2)/(2×Std2)×40分(X2代表所有落入区间2的指标值)。

6.若指标值≥B2+2×Std2,则得100分。

计算方法可用示意图表示如下:

(六)按权重加权计算各项指标得分,并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到定量指标总分。

(七)关于特殊定量指标值得分的计算方法。

1.若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没有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分均为20分;对非因业务经营范围限制而没有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则横向、纵向基准原始得分均为0 分。

2.若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评估覆盖期内新开办绿色信贷业务,则纵向基准评估原始得分为60分。对于非新开办绿色金融业务且无法取得最近连续三期绿色信贷统计数据的参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其纵向基准用最近两期数据或上期数据。

3.特殊情况下指标的计算方法由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附2: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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