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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纠纷解决工作指引

【发布部门】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文字号】汇律发[2019]2号【发布日期】2019.03.15【实施日期】2019.03.1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纠纷解决程序,快速、高效、专业地解决自律机制成员之间的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等,制定本指引。上海律师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纠纷解决是指经纠纷各当事方同意,自律机制通过专家组独立评议的方式,促使当事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解决相关纠纷的活动。

本指引适用于全国自律机制成员之间产生的、涉及自律规范方面的纠纷解决。

第三条 自律机制开展纠纷解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以及自律规范,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纠纷解决组织架构

第四条 自律机制设立自律管理和纠纷解决专项小组,承担纠纷解决职责。

第五条 全国自律机制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受理具体纠纷解决申请后,按照专业适配、利益相关方回避等原则在自律管理和纠纷解决专项小组成员中随机选取五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具体纠纷的评议。上海律师

上述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中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纠纷一方任职;

(二)为纠纷一方高管的近亲属;

(三)与纠纷事件有利害关系。

第六条 评议小组成员在解决纠纷时应当保证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相关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和秘书处应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获得的当事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章 纠纷解决程序

第七条 自律机制成员之间产生纠纷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其业务主管,由各方业务主管按照外汇市场相关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自律规范,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纠纷各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纠纷一方或各方可以将经由独立的合规团队出具的纠纷解决申请书书面提交秘书处,具体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书应当载明:上海律师

(一)纠纷各当事方的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二)自愿提请并接受自律机制专家组评议的意愿;

(三)纠纷事由、证据材料和相关诉求;

(四)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纠纷,纠纷各方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场务或市场一部提交,由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月反馈秘书处;属于本指引适用范围的,由交易中心市场一部转交秘书处或建议成员向秘书处提交申请。由交易中心市场一部转交秘书处的纠纷,秘书处根据前款规定要求纠纷各当事方提交纠纷解决申请书。

第十条 秘书处收到纠纷解决申请书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纠纷各当事方。秘书处应当对申请书内容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纠纷各当事方补充相应材料。纠纷一方提交纠纷解决申请的,秘书处应征得纠纷其他方同意后方可受理。上海律师

第十一条 秘书处按照本指引第五条于受理纠纷后3个工作日内组建评议小组,并指定临时负责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开。

秘书处将涉嫌问题相关材料过滤当事方名称以及可以直接或间接推断出当事方的相关敏感信息后,提交评议小组临时负责人。秘书处同时将纠纷解决通知书等文件发送纠纷各当事方。

第十二条 评议小组对纠纷进行独立评议。评议过程中,评议小组可进一步要求纠纷各当事方提交补充材料,交易中心协助提供必要的交易系统取证及交易过程的还原。

第十三条 评议小组应在收到各方提交完整的材料之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业评议意见,对于重大纠纷可适当延长,但应及时通知纠纷各当事方。

第十四条 评议小组应当在充分讨论的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进行表决,并依照多数成员意见作出。

第四章 纠纷解决的效力

第十五条 秘书处基于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制作《纠纷解决意见书》,发送纠纷各当事方,各方依据评议意见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 《纠纷解决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纠纷各当事方基本情况;上海律师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及争议事项;

(三)纠纷解决(调解)结果、履行方式、期限等。

第十七条 秘书处应及时跟进《纠纷解决意见书》的履行情况,督促各当事方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评议小组在评议过程中认定当事方存在违反自律规范情形的,应提交秘书处,按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自律管理措施工作指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秘书处及时将纠纷解决处理结果报指导司局备案,并视情况反馈交易中心。

第二十条 自律机制与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建立并完善对接机制,促进有关纠纷的有效解决。

第二十一条 纠纷解决案例由秘书处不定期汇编并发布,对自律机制成员具有指导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自律机制可参照本指引制定省级自律机制纠纷解决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自律机制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律师

附件: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纠纷解决申请书(模版)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纠纷解决申请书(模版)

一、当事方

当事方1: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当事方2: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可补充)

二、纠纷事由

三、主要请求

四、证据材料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本机构已经充分了解《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纠纷解决工作指引》相关内容、流程和要求,现自愿将相关纠纷提请并接受自律机制专家组评议。本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本申请书附件份

申请方: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当用钢笔、中性笔填写或者打印,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秘书处;

2.申请书应当由本机构独立的合规团队出具;

3.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明确的诉求;

4.本申请书内容可附页,相关证据材料可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供;

5.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联系方式: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5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室,××收,邮编200002;

电话:021-

传真:021-

电子邮箱:fxcommittee@chinamoney.com.cn。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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