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文字号】民航适发[2019]3号【发布日期】2019.01.23【实施日期】2019.01.2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审定中心,各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由于具备运行成本低和使用方便的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国内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受到全球瞩目,成为中国制造的靓丽名片。
由国家空管委牵头,编写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为无人机合法设计、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法规依据。民航局也在编写相关无人机运行管理规章予以支持。由于相关条例和规章出台尚需时日,为指导开展无人机适航管理,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织人员编写了《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的指导意见》,其核心指导思想如下:
一、坚持审定与运行紧密合作,通过试点运行确定风险,对接审定要求,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方法;
二、坚持走正向审定道路,即从工业标准中提炼审定标准和局方规章,寻求在无人机审定实现变道超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路径;
三、坚持贯彻放管服精神,利用国内无人机厂商经验丰富的优势,鼓励厂商主动承担适航责任,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监管,创造工业界和局方良好互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定模式。
现将该意见发给各单位,并请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新疆适航处将本文转发至本辖区的无人机设计制造单位。
附:基于运行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