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20.09.30【实施日期】2020.09.30【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暂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律师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商务部认为可以由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处理的。

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地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10-64404523

传真:010-64515130

投诉工作邮箱:fiecomplaint@fdi.gov.cn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邮编100710)

第二章 受理条件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一)投诉。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是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二)投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

(三)被投诉人。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商务部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事项中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应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投诉申请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进行书写);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第(八)、(九)项所列情形的说明。

投诉人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投诉材料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信息、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建议。

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投诉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

(二)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或者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范围的;

(三)不属于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的投诉事项处理范围的;

(四)经通知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诉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重复投诉的;

(七)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

(八)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四、受理时限

(一)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全国外资投诉中心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全国外资投诉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属于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事项,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投诉工作机构提出投诉。

第三章 处理方式与流程

一、处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

根据投诉事项具体情况,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可以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参加,陈述意见,探讨投诉事项的解决方案。全国外资投诉中心根据投诉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就专业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投诉人义务

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进行投诉处理时,可以要求投诉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被投诉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处理方式

根据投诉事项情况,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包括达成和解协议);

(二)与被投诉人进行协调;

(三)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应当写明达成和解的事项和结果。依法订立的和解协议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具有约束力。被投诉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处理期限

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终结事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处理终结:

(一)投诉工作机构依据《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进行协调处理,投诉人同意终结的;

(二)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或者投诉人拒绝提供材料导致无法查明有关事实的;

(三)投诉人的有关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

(五)投诉人不再符合投诉主体资格的;

(六)经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投诉人连续30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诉处理工作的;

(七)投诉处理期间,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以及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

投诉处理终结后,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

五、结案登记

投诉案件办结,应对协调处理的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案件材料、相关工作日志和处理结果要详实完备。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流程图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此致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__(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

2.副本__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律师

附件3《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模板》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国投〔2020〕xx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事项已由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国投〔2020〕xx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简称《投诉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经审核,我中心202X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投诉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XXX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现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 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附件5《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1》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国投〔2020〕xx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中心于202X年X月X日、X月X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此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附件6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2》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国投〔2020〕xx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我中心202X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关于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机构)的规定;或不符合第4条关于投诉人(未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积极协助投诉处理工作)的规定;或不符合第6条关于我中心受理投诉事项范围的规定,或存在第14条第1款第X项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附件7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模板》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投诉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发文日期:

 

(加盖印章处)

案件登记号:国投〔2020〕xx号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终结通知书

根据我中心202X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经审查,该投诉事项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0条第1款第X项关于案件终结情形的规定;或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视同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的情形,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案件终结通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终结理由: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 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附件8《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模板》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

我中心于202X年X月X日受理你方投诉案件,根据双方提交的投诉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和协调情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处理方式,已推动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谅解 (包括达成和解协议);或第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针对投诉事项与被投诉人进行了协调;或第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向XXX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或第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处理方式,我中心已进行了XXXX的方式进行处理。现依规作出案件处理结果通知。律师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 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