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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6.07.12【实施日期】2016.07.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近年来,我省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行业风险不断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损害了部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省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会等部门《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坚决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坚持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和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和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原则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积极与全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兄弟省(市、区)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全省网贷机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日常联系、信息报送等制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2.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3.省外上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4.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综合排查。

1.通过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安徽省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

2.根据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结合今年3月份全省网贷风险排查结果以及省有关部门掌握的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和补充,将结果及时反馈各市,作为排查线索。

3.各市以此排查线索为基础,结合各市自身掌握的网贷机构情况,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本地区网贷行业机构以及相关数据统计进行逐一核实,要求网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

2.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

3.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恒生订单管理系统)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各地要发挥“靠近基层一线、统筹调动资源”等优势,对近年来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开设门店进行线下营销、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分析。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以注册地所在的地方政府为主进行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

1.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信息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2.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

3.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4.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5.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处置措施,防范处置风险后带来新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根据分类处置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

1.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措施,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

2.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对此类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

3.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根据《安徽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有关部门与各市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网信办、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成立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合工作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省联合工作办公室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整治工作。省联合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并视情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参照省里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整治。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安徽银监局共同承担省联合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全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网贷风险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

安徽银监局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共同承担省联合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网贷行业标准认定、业务合法合规性甄别、分类处置措施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并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P2P网络借贷违法广告。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在网贷行业标准认定、业务合法合规性甄别、分类处置措施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网贷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网贷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网贷平台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开展网贷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对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网贷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网贷机构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维稳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争取国家层面对我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建立网贷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源头维稳措施,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网贷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省联合工作办公室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省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方案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7月底前)。省联合工作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向各市、省有关部门提供网贷风险排查线索,各市以排查线索为基础,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开展综合排查,充分掌握信息,做到“一户一档”,并形成摸底排查报告,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省联合工作办公室。省联合工作办公室汇总形成全省摸底排查报告,报银监会。省联合工作办公室视情会同有关市参加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排查工作。

(三)甄别认定阶段(2016年8月上旬至9月上旬)。各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摸排出的网贷机构进行甄别认定,按照“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进行准确分类,分别提出整改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省联合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提交省联合工作办公室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各市、各有关部门甄别认定情况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省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6年9月中旬至2016年11月上旬)。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甄别认定结果开展分类处置。对整改类网贷机构,向其出具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取缔类网贷机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于严厉打击。

(五)总结督导阶段(2016年11月中旬至2016年12月底)。省联合工作办公室适时赴各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市、省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报省联合工作办公室。省联合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市、各有关部门情况形成全省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是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与中央和兄弟省(市、区)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保证网贷监管目标和规则的统一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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