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快我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及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历史机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透明,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通过司法公开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广大干警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
(一)工作内容
1、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
(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4)预约立案、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条件和程序、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5)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6)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
(7)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8)其他适宜公开的信息。
2、开发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建设外网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从立案受理环节开始,当事人可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
(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
(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3、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等方面的辅助功能。
4、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方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相关部门查阅、复制诉讼档案。
5、推进庭审公开。依托各类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公众关注或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进行庭审直播,公开庭审过程;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
6、推进庭审音像资料保存利用。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2014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法院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实现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公开;开发诉讼服务中心所用触摸屏查询软件,完善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查询、程序事项告知、风险提示等功能;开发、采购档案电子化软件系统;
2、2014年12月前,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安装诉讼服务中心所需科技设备,完成查询系统建设;全面应用档案电子化软件系统,实现案件电子档案网上流转;全面完成科技法庭建设,实现“每庭必录”,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3、全省各级法院应抓紧完善网站改版、升级工作,于2014年3月底前在政务网站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有关信息事项;尚未建设政务网站的法院应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网站建设,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布有关信息事项。
(三)工作机构
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具体实施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
四、裁判文书公开
(一)工作内容
1、公开准备
(1)全省各级法院的立案部门、业务部门应立即着手修改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及相关规定;
(2)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在政务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
(3)通过政务网站、电子屏幕、诉讼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告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2、公开实施
(1)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五日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文书完成技术处理;
(2)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完成技术处理当日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发送至案件所在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监督员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内网邮箱,案件质量监督员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在接收当日统一发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备份后立即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
(3)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及理由,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4)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
(5)裁判文书上传互联网公布后,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书面报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决定,由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1日起,省高院、各市中级法院及全国、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始实施;
2、其他法院至迟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3、全省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省高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机构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上传、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责;宣传部门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五、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工作内容
1、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对全省各级法院内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优化系统设计,加强流程管理,实现网上办案,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有效对接机制,安全、高效、实时输送各类执行公开信息。
2、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核心内容,向经过身份验证的当事人提供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信息;(2)执行人员信息;(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4)执行措施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6)执行裁决信息;(7)执行结案信息;(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3、公开执行工作信息。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4、推进执行信息实时公开。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移送评估、移送拍卖、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节点,通过短信平台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5、推进执行听证和实施过程公开。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5、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并方便公众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6、推进网络互动服务。增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逐步开发其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听证、查控方面的辅助功能,提供投诉与答复、与执行法官留言沟通等功能,切实提升互动服务效能;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法院完成内网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的开发工作;省高院筹备建立全省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2、2014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级法院实现执行案件网上办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对接并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执行短信发送平台正式运行;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失信惩戒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互动服务功能逐步实现。
(三)工作机构
全省各级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执行局(庭)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技术、装备部门负责技术支持与物质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级法院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业务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综合部门有效保障的工作格局。要进行层层动员,深化认识,明确要求,主动自觉地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作为展示全省法院开明开放的工作形象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的重要窗口。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省高院对全省法院三大平台建设通盘考虑,统一指挥,尽快完善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加强物质保障,完善硬件设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及时开发应用相关配套软件。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审判业务部门、执行部门与审判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的沟通配合,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增强一线法官的责任心,减少重复劳动,避免额外增加法官负担。要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前谋划,充分准备,确保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有序进行,使司法公开依法、有序,符合司法规律,防止因公开无序陷入被动。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推动工作开展。省高院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各中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各中级法院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本院业务部门和辖区法院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适时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举措为社会公众知悉,为群众所认可,切实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 |